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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学习考察汇报

时间:2022-04-18 08:40:04 浏览量:

受市政府委托我委于2008年12月17日、18日、22日会同市编委办公室、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赴包头、呼和浩特、银川市学习考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路灯维护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室内装饰装修资质管理情况。现就学习考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情况

(一)包头市园林绿化管理情况

1.基本情况。包头市园林管理处,始建于1958年,为包头市建委所属的准县级差额补贴事业单位(财政拨付70%,其余30%自给自足),内设14个职能科室,下设16个基层单位。共有职工900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37名,占近1/4(乌海市园林处466人,专业技术人员97人)。主要承担包头市15个广场,5个公园,15个游园景点,18条主要道路,10片防护林带,2个生产性苗圃的养护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绿化建设、园林科研、园林生产等多种职能,所辖绿化面积近1000公顷(不含生产性绿地。市、区两级有明确的划分,条块结合,市园林处主要负责重点、主干道、主要广场、大型绿地,游园管理)。

2.管理情况:内部设置自收自支(苗圃60人,身份是差额,采取内部核算形式)。每年财政拨付管理经费3000万元左右(含人员工资1000万元、业务费用,主要是水电费用600万元、公务费用等),经费不足(累计欠账近2000万元),经费不足部分主要靠园林处下设的第三产业(1家二级资质绿化公司,2家三级资质绿化公司)承揽园林绿化工程弥补,园林绿化工程通过招投标程序,。人员不足问题靠长期雇佣临时工人(200-300人左右),财政核拨部分维护费(3.8元/平方米,国家定额为15元,呼市为6元,赤峰为8元,鄂尔多斯为14元)。

3.人才引进方面:自2000年以来绿地面积增加了近10倍,人员编制未进行调整,多年未进人,人员存在老化问题。

(背景资料:目前,包头市(2007年底数据)建成区绿地总面积6379公顷,绿地率35.4%,绿化覆盖面积6583公顷,绿化覆盖率36.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9平方米。城市道路绿化长度普及率89.2%,主干道绿地率32.2%,生产绿地面积537.62公顷,单位绿化达标率70.03%,园林式居住区比例62%。近年来,包头市先后获得“全国绿化先进单位”、“全国园林绿化先进城市”、“全国市容环境卫生先进单位”、“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全国优秀旅游城市”、“2002年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称号”、“联合国人居奖”、“全国文明城市”、“中华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荣誉。2007年包头市国内生产总值1280亿元,财政收入160亿元.)

4.主要措施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统一认识,全民参与,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全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包头市委、政府提出“既要工业立城,又要环境兴城;
既要加快发展,又要持续发展;
既要奔小康,又要保健康”的理念,将园林绿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动全社会参与城市原理绿化工作中来,主要是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养护”的原则,包头市城市绿化委员会(市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对全市绿化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协调和管理。包头市园林管理处主要负责全市主要道路、公园、广场的维护管理工作,对全市绿化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各区建设部门均设立绿化办公室,负责各区属地的维护管理工作。同时部分驻市区企业具备自己的绿化专业队伍。

二是规划超前,突出特色,积极打造具备民族地区特色的园林城市。包头市早在1955年参照苏联城市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包头市新市区总体规划,1997年由城建和园林部门编制了《包头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年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重新修订了《绿地系统规划》。以大环境绿化为基础,公共绿地为重点,居住区和庭院绿化为普及环节,街头绿地为点缀,道路绿化和城市组团间隔离绿带及沿山、沿河防护林带、黄河湿地保护带为网络,文化广场、绿化广场为亮点,构筑“公园棋布、森林围城、组团隔离、绿网相连、点面结合、多点渗透”的网络绿化格局。在绿化风格上力求舒朗、开阔、雄浑、大气,针对干旱半干旱气候(年不足300毫米降水量、蒸发量2300毫米),在植物物种选择使用上以选择乡土树种和耐旱、耐寒植物为主(新疆杨、油松、樟子松、河北杨、国槐、白蜡、皂角、垂柳、旱柳、洋槐、龙爪槐、山桃等),引进驯化新树种(红花洋槐、朝鲜黄杨、红叶小檗、红瑞木、元宝枫等)。在推进园林绿化建设过程中,充分挖掘城市历史文化内涵,力求浓厚的人文气息融入园林绿化中。如友谊广场、银河广场、希望世纪广场、东河体育广场等。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环境为中心”的原则,按照开放式建设绿地,开阔而不空旷,在注重环境景观美化效果同时,更加关注与市民的休闲游憩相结合。

三是管理规范,多措并举,确保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扎实推进。

1.坚持建设和管理并举,实行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1996年出台,2004年修订《包头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成立园林绿化监察队伍,设立绿色110举报电话,强化园林绿化执法监督监察工作。

2.健全绿地养护管理制度,出台《包头市园林绿化管理考核办法》、《园林绿地分级养护管理标准》,对全市绿地实行分项、分级管理和考核。

3.开展城市绿化管理年活动,提高精细化管理和作业水平。

4.针对园林绿化这项投资较大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包头市尝试走市场化经营道路,首先是加大市区两级财政的投入力度;
其次通过社会集资、招商引资和驻市区厂矿企业投资等多种融资方式搞建设;
第三是开展社会认养绿地活动。

四是善于创新,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

1.设有专门的园林科研所,解决园林绿化生产中的难题,及时引进驯化新的园林景观植物品种,负责植物保护、生态研究、园艺、新品种繁育等工作,为实际应用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手段和方法。

2.积极引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滴灌、中水应用等)

(二)呼和浩特市园林绿化管理情况

1.基本情况:呼和浩特市园林管理局是呼和浩特市建委下设的准处级事业单位,财政差额补贴,现有14个职能科室,18个正科级二级事业单位,2各园林绿化公司(设计公司1家,施工公司1家),核定编制900人,在职760人(不含2008年招聘的30人),退休职工369人(已全部移交至社保)。呼市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3.5%(实际达到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4.1平方米(实际为16平方米)。

2.管理情况:除动物园外其他游园全部对外开放,直接管护绿地面积2700公顷,基本上主干道、主要出城口、大型的游园、绿地由园林局管理。相应的小街巷、小游园、绿地下放到各个区管理(2002年从园林局剥离2各绿化队到各区,财政全额拨付工资),区管绿地管护由园林局给予适当补贴(如设备、机具、药品等),财政扶持的方式,同时,充分利用居委会、街道办等优势,积极开展庭院、社区绿化及部分脏乱差死角的环境绿化美化工作,效果明显。

3.措施:近年来,提出以公益性事业为主,为百姓提供休闲场所和环境氛围的“大园林”理念,如针对学校、医院、社区、小街巷绿化,由园林局负责免费提供苗木(每年的费用大近千万),种植、养护管理交由所在学校、社区等进行管理,虽表面上支出较大,但从长远角度来讲,对推动全市绿地建设有利,有助于提高城市各项绿地指标,算大帐也划算(免去了由政府建设而支付的征地、种植、养护管理等多项费用)。

针对园林局所辖绿地维护经费不足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政府绿化工程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如经过市委批准园林绿化工程可不通过招投标程序,直接交由园林局负责实施,靠工程消耗部分维护经费不足。呼市每年园林绿化工程量在3-5亿元。

二是事业性收费,如公园的摊位租赁费用,收取后全额上交财政,财政再全额返还。

三是兴建游乐园,政府不投资,但市场不外让,由园林局贷款投入建设,前3-5年的收入用于投资设备、偿还贷款,以呼市为例游乐园累计投入近3000万元,建成后每年的收益再1000万元左右,4年时间基本将贷款偿还。

4.人才引进方面:根据工作需要市编委新近批复了6个正科级事业单位。为方便人才引进,开通了“绿色通道”,对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在进入给予便利。2008年新招聘本科及以上专业人才30名。

5.经验体会:一方面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需要领导重视,一个城市有无历史、有无内涵,园林是很重要的方面,从长远的角度考虑,从城市未来的发展方面考虑,应给予充分的重视;
另一方面宽松的政策环境是必不可少的,如在园林创收方面要积极争取政策,政策也应给予倾斜,使园林“先活起来”,需要从财政、人事、资金、政策等各方面给予长期的支持。

(三)银川市市园林绿化管理情况

银川市园林局(政府组成部门,与银川市建设局平行,园林局、林业局、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湿地管理办公室“四位一体”),二级单位21个,科级事业单位20个,1个花木公司,共有职工1300多人,园林730人(全额拨款),林业600人(多为企业),所辖绿地面积3200公顷,绿地管理方式以园林局为主,行业(建设、交通)管理辅助,绿化覆盖率36.68%,绿地率36.60%,人均公共绿地8.39平方米,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为6.7平方米。2002年银川市委、政府提出“五创”,绿地上档次、出精品,2008年10月评为国家园林城市。管理体制基本为80年代的“三定”。

1、绿地建设:50万元以上的工程全部实行招投标,2005年以后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较为规范。承担全市70%的绿地建设。

2、绿地管理:“三定”即根据绿地面积、所在区域位置、绿地标准来定人员、定标准、定检查措施,基本保持以费养人的传统“大锅饭”体制,按照85年建设部定额标准放大一点。市局重点管理3公顷以上,次干道以上绿地的管理,其他绿地拟定下放到各区管理(各区无专门的绿化管理机构)。

体制改革难度较大,银川市财政2007年仅29亿元,自2003年以来园林上的经费拨付的较多,基本在1亿元以上,最多1.34亿元。近期出台了改革方案,变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事,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1989年参加工作的采用老办法),对现有的20个事业单位进行改革,通过整合为18个二级单位,4个全额拨款,其他为差额。对园林场、苗木场改为企业,除发放管理、技术人员工资外,其他人保留档案工资,结合林业天保工程,给与部分补贴。离退休人员交至社保。(上海市投入6亿元对园林职工进行身份置换,园林职工成为自由人,绿地管理考核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实行末位淘汰制。)

改革后的管理模式:将绿地量化分配管理,采用定期考核,根据检查结果,支付薪酬,如一级管理绿地15000平方米,一年养护费约52000元,由一个人负责,可季节性聘用临时工(工资每月600-900元,基本需要4个月),算下来能够有节余,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同时提高养护管理水平。

3、养护经费(含工资、公务费、业务费、水电等费用)为4000万元,经费不足,2003年以来政府累计欠账约3亿元,基本靠压缩费用,垫资等方式解决。建设经费来源有义务性植树(义务植树基地化),管理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也包括企业“认养认建”,测算养护经费,出让冠名权,如读者林、记者林等。2008年绿化建设工程量8000万元,已拨付5000万元。

4、人员配置,因岗设人,将副科以下干部下放,推行聘任制。改革后编制采取控制数,新进人员较少(自1998年空编以来共进人十几个)。

二、城市路灯维护管理情况

(一)包头市路灯维护管理所隶属于包头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为差额补贴事业单位(自给自足30%,财政70%,其中路灯维护经费全部来源于财政),担负青山、昆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路灯维护管理(新建和改建)工作。

1.机构设置情况:管理岗位为三股一室,即生产技术股、维护运行组、财务股、办公室。一线班组为三队一组,即青山维护队、昆区维护队、机械队、微机监控组。现有在职职工55名,其中管理人员26名,一线班组29人。

全市现有各类路灯共计15873基,28343盏。2008年全市路灯维护、新建工程共完成产值6245万元,其中维护费1245万元(电费970万元),新建工程完成产值5000万元。

2.管理措施:围绕亮灯率、设施修复及时率两个指标,以强化维护管理为主线,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管理和考核程序。在管理中以线路责任承包核心,对路灯设施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结合的全方位、拉网式、不间断检修维护,每月进行亮灯率、设施修复及时率的考核,对维护计划、工作量核算、维护支出与电费严格进行管理考核,同时对路灯进行灯型、灯杆编号建档,加强设施基础信息、数据的管理工作。开展拉网式自查自纠和设施专项整治,加大巡查力度,逐点检查,逐项落实,在维修方面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应急预案及措施。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大局观念、责任和服务意识,开展社会服务承诺活动,加强与百姓、新闻媒体、社会各部门的联系沟通,征集各界意见和建议。

在路灯建设过程中,遵循建设部《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根据性质、结构、周边环境、交通流量将道路划分为不同等级,确定相应的设计照度,在灯具的选择上,将路灯的装饰性和功能性统一起来,在保证功能照明的基础上,追求外型色彩的艺术效果,建设中按照“一街一灯、一路一景”的思路,在不同路段分别选择不同的灯型。

路灯智能化监控建设,早在1992年包头市政工程管理处与西安空军工程学院联合研制了《包头市路灯微机监控系统》,实现了遥控、遥测、故障诊断等功能,2001年重新研发了《包头市路灯无线遥控管理信息系统》,采用计算机无线通讯方式,实现市区各个路灯控制节点执行实时在线控制和数据采集,gps路灯抢修车辆跟踪调度,无线视频监控,web网络远程查询,路灯电子地图等多项管理功能。日前,正积极筹备《包头市夜景照明数字化监控及管理系统》的建设,对夜景照明和路灯实施统一监控。

(二)呼和浩特市路灯维护管理情况

1.基本情况:呼和浩特市照明管理处是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下设的二级单位,正科级,差额补贴事业单位(财政60%,自付40%),在职114人,主要管理各类灯具15万盏(景观灯、立交桥亮化10万盏,路灯5万盏),165座楼宇亮化,新建亮化工程(小街巷亮化、政府临时交办任务等)。内设办公室、财务科、生产科、管理科(含监察室)、微机室,8个维修队,2个大修队。

2.管理情况:路灯养护费用由财政全额拨付,年初报计划,依据前3年的维修量和现有情况进行估算指标,2005年维护资金360万元,2008年为2000多万元。路灯维护按照片区划、根据数量(3000-5000盏)分为8个片区。电费由财政核拨,由监察科协同供电局查表,报市建委、市财政,财政抽查、核实,直接拨付。(全市共有控制箱245台,4各分局,13个营业站。)经费不足,通过工程费用补充。

(三)银川市路灯维护管理情况

1.基本情况:银川市路灯管理处为银川市建设局所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正式编制41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行政管理人员3名,专业技术人员5名,调度巡视人员3名,工人27名。下设办公室、生产科、技术科、维修所(中调所),现场维护分东城所、西城所、新城所3个,拥有高空作业车13辆,其他车辆15辆。主要承担银川市区古建筑和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亮化工程建设规划,审核市区古建筑物、主要街道两侧亮化工程整体设计方案,检查验收亮化设施,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检查亮灯率及设备完好率,承担市亮化领导小组和市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维护管理情况:维护费按照每盏灯每年100元,2007年按照10万盏拨付,共计1000万元。正式职工每人每月平均2000元左右工资,电费按照容量计算是2100万元,财政实报实销(年初定盘子,2007年是960万元,实际发生费用1300万元,缺口340万元部分追加),由供电局抄表,路灯管理处审核。

存在工作量大,人员不足问题,除正式编制41人外,加上亮化公司36人,共管护112000盏灯(建设部定额计算应为200人),路灯主材(电缆、变压器、灯具等)通过公开招投标,安装任务基本由路灯公司安装,“谁安装谁维护”,工程量最高峰到达8000万元,近两年基本在1600万元。

节能减排实行路灯三遥,半夜灯,关掉70%慢车道的灯。

建设局考核指标:亮灯率98%,景观灯亮灯率96%,设备完好率96%,绿色照明率50%。推行社会承诺制,市民投诉办结率100%。

三、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一)包头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1.基本情况。

包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自治区各盟市共13各质监站,其中有5家是自收自支,包头、呼市、乌海、赤峰等),下设办公室、土建一科、土建二科、市政工程科、水电设备科、综合管理科、稽查监督科、行业管理科、总工室。核定编制70名,现有正式编制57人,有部分外聘专家,临时工人。代管检审所10人(装饰装修资质管理机构),代管东河区质量监督站3人。各区设有分站。财政收支两条线,收费全部交财政,财政80%返还,每年费用支出约550万元。承担全市的土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2002年体制改革时为原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将道路、桥梁、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合并成现在的质监站)。

2.主要职能职责:受包头市建委委托,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管理和指导包头市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
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掌握全市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工程质量管理的经验;
按照国家、自治区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理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
向包头市建委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
按照包头市建委的委托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按照包头市建委的委托组织开展全市工程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
参与全市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包头市优质工程的核验评审;
完成包头市建委委托的其他工作。

3.管理情况:工作量2006年430万平方米,2007年560万平方米,2008年470万平方米(每年在建工程约8万平方米),平均每名质监员负责40万平方米。因2009年1月1日起将停止收费,包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正筹备参照公务员管理,北京市质监总站已成功申请参照公务员管理(《北京市人事局关于批准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等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复函》(京人函〔2007〕44号))。

包头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独立单设),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22人。检测中心(独立分设)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45人。

装饰装修质量检审所(原二轻局移交),自收自支事业,编制8人。

(二)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呼和浩特市监督管理分三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和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

a.呼和浩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基本情况:呼和浩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成立于1984年,是受呼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执法部门,隶属于呼市建委,是预算内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规格为副处级,单位职能是对呼市地区的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核定人员编制65人,现有人员101人(含检测中心临时聘用40多人)。专业技术人员47人,占在编人员的81%,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3人,占专业技术人员的42.6%;
大专以上学历49人,占在编人员的84.5%。站内配备了信息化网络管理设备;
属于甲级资质的检测试验中心不仅实现了建筑材料质量检测系统微机化管理,而且配备了先进的检测设备,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提供了准确的科学数据。

2.机构设置:呼市质监站机构设置有书记、站长、副站长、总工程师和9个科室,分别为四个土建监督科、水电设备科、工程质量管理科、财务科、办公室和检测中心。

3.主要职责:受呼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呼市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及自治区、呼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管理和指导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检测业务工作,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
组织开展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呼市制订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向备案管理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
按照呼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按照呼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组织开展本地区工程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
参与本地区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呼市优质工程的核验评审;
完成呼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4.每年的质监费为400多万元,检测试验费1000多万元。

5.采取的措施有:1.将近20年的监督档案录入微机管理,方便查阅。2.站内利用《河北沧州质监管理系统》(对监督员的行为记录限制在3天以内,即监督员必须在3天内将所作的工作录入到管理系统中,逾期将无法录入,从技术上防止漏监的问题)和自己研发的《管理系统》(包括科室间的沟通交流,检测不合格报告、质量问题通报,公文管理系统,技术交流平台等内容),实现无纸化办公,从职工上下班报到,文件流转,验收记录,日常登陆等各环节全部记录在电脑中,规范了工作程序,提高了工作效能。建立质量监督网站(/),为各旗县质监站配备电脑,下放管理密码和权限,通过网络进行办公(如会议通知、文件传递,表格下载等)。在全国规定2009年1月1日取消收费后,下一步工作正待自治区总站出台政策。

(探讨:鉴于部分工程现场监理作用发挥较弱的问题,尝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引进“保险制”,对质量事故推行先赔付,后追偿。如瑞典利乐公司选择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选择北京某监理公司,花钱为业务服务,确保工程质量。)

b.市政公用工程质监站

呼和浩特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成立于1992年,现隶属于呼和浩特市建设委员会,为科级事业单位,经济上实行差额拨款。按照《呼和浩特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管理办法》(呼政发[1993]5号)的规定,呼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主要职能是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呼市辖区内的城市道路、桥涵、给水、排水、燃气、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等市政公用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目前,全站有正式职工21人,其中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7人,初级职称7人,专业技术人员占全站职工比例达85.7%。全站目前设监督科、办公室、检测中心等科室,其中检测中心取得了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市政一级、土建二级的资质。市政质监站成立以来共监督市政公用工程2000余项,监督工作量30多亿元。

c.室内装饰装修检审站,负责企业资质审批,装饰企业造价验定,质量监管。原归经委管理,2008年6月划归建委。

安全监督职能由呼市建筑市场执法监察队承担,现有人员60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3人。1995年成立,1999年转为自收自支,2001年又恢复全额拨款事业性质。采取的措施:1.加强现场管理;
2.加强检查密度和频率。手段:1.停工;
2.查封;
3.约谈;
4.经济处罚;
5.资质和执业资格控制;
6.诚信档案(黑名单)网络公布;
7.媒体曝光。

(三)银川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

银川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银川市建设局正科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50人(站长1名,书记1名,副站长2名,行政管理人员4名,土建监督员25名,水电监督员6名,市政工程监督员6名,装饰装修工程监督员3名,后勤服务人员2名),在岗4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4人,无外聘人员,返聘离退休人员2人。主要承担职责:受银川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督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工程备案管理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
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开展银川地区工程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
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承担市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与安全监督(安全监督职能由建筑行业管理处下设的执法大队承担)分开设置,下设5个分站(各区不分设),2008年房屋建筑面积约700万平方米,人均20万平方米。办公经费每人每年4000元。

主要措施:

1、事先控制:受建设局委托执法,在项目建设前做好相关工作,如施工图审查等前置;

2、事中控制:推行工程备案;
实行分类管理,奖惩结合;
不良行为记录;
竣工验收采取分户验收;
工程叫停等方式。

3、事后控制:上年度竣工复查(2006年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

四、室内装饰装修资质管理情况

(一)包头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情况。

2003年以前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属于经委职能,企业资质管理具体由检审所负责,后期委托学会负责审批,分甲、乙、丙、丁四个等级,鉴于其部分职能与质量监督站有交叉,新建工程装饰装修由质监部门管理,企业主要业务范围仅限于二次装修,市场生存空间不足,2003年划归建委(检审所10人,自收自支编制),纳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范畴,两块牌子,统一管理,对二次装修仍由学会管理(限额100万元以下工程),对原有的企业实行“资质级别较低的保留部分,资质较高的进行整合,逐步向建筑业行业转变,划归前全市企业130多家,划归后每年整合10-20家,2008年已整合13家”,保留双资质(即承认原检审所审批的资质,同时按照建设部要求进行重新认定资质),建设部负责甲级资质审批,自治区建设厅负责乙级资质审批,市建委负责乙级以下资质审批。划归的原因:一是取消收费,装饰装修管理难度较大。二次装修市场控制不住,原来的管理不成体系。

今后包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原则上仅将大型的、公共项目装饰装修纳入管理。

(二)呼和浩特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情况。

呼和浩特市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预算检审所,1995年成立,监理78个指标,有8个自收自支编制,科级单位,受国家体制限制(1985年轻工部,轻工局,二轻局,自上而下沿袭),职能不清,与建设系统质监部门存在工作交叉,1998成立装饰学会(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负责资质审批,2000年出台《管理办法》执行工作,2004年实行行政许可后《办法》取消,2008年6月前由经委主管,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二次装修、部分新建工程装修,与建设系统质量监督存在职能交叉。2008年6月,按照呼和浩特市编制委员会《关于呼市室内装饰检审站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批复》(呼机编发〔2008〕101号)精神,从经委整建制划归建委管理,重新定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9名,现有人员11人,聘用11人。

(三)银川市室内装饰装修资质管理情况

银川市大型公共建筑、二次装修以及新建工程室内外装修管理工作均由市建筑质量监督站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不管理,也存在轻纺局下设部门审批装饰装修资质的问题,目前基本理顺,其行为属于企业行为,不能代表政府行使职能,房管局不予承认,无法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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