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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行风建设工作方案

时间:2022-05-12 18:55:02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行风建设工作方案》市社会医疗保险局《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行风建设工作方案》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解放思想再深入、全面振兴新突破”主题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全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系统行风建设,更好地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持续提升经办服务能力。

1.对照落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按照条线为主的原则,对照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通过整合服务环节、精简办理材料、压缩办理时间等措施,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强化多部门沟通联系,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实现一网通办、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

2.细化规范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根据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列明设定依据、受理条件、办事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等内容,细化到每个环节,并利用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实现省、市、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规范统一。

3.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医疗保障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基本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行风建设工作机制。

(二)建立“好差评”制度评价机制。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全面建成“好差评”制度,明确评价范围、评价渠道、指标体系。确保服务事项、服务人员、服务平台均可接受评价的体制机制。并利用好评价结果,将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纳入绩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树立一批医疗保障经办服务领域先进服务典型。

二、组织领导

为强力推动我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行风建设工作,成立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县医疗保障局综合科作为行风建设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行风建设日常工作,指导经办机构的行风建设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完善服务规范及纪律要求。落实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并根据医保经办机构特点,不断探索适应事业发展和服务需求的经办服务制度。持续加强行为规范、服务场所规范、工作规范和服务监督规范建设。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全面落实《省医疗保障窗口服务通用规范》。全面落实和完善纪律规定,强化督导检查,在所有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和经办环节中,杜绝徇私越权,杜绝泄露服务对象隐私,杜绝擅自脱岗“空窗”现象,杜绝慵懒散漫行为。(牵头科室:综合科;
配合科室:各业务科室。)

(二)完善岗位责任管理制度。按照因事设岗、职责分明,任务明确、权责一致,责任到人、目标考核的原则建立岗位责任管理制度。窗口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定期公布岗位人员的工作任务、工作权限、工作标准和工作责任。加强日常考勤和纪律督查,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引导和约束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促进岗位责任制度的有效落实。(牵头科室:综合科;
配合科室:各业务科室。)

(三)建立党员先锋岗制度。凡经办机构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实行佩戴党徽、亮牌服务,公开服务承诺。通过亮身份、亮服务、亮形象,推动改进服务。建立“党员先锋岗”评选制度,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比,授予优质党员服务窗口“党员先锋岗”标识牌,在光荣榜宣传先锋岗党员和事迹。经办机构党组织要把窗口单位党建情况作为年度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牵头科室:综合科;
配合科室:各业务科室。)

(四)加强行风建设和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日常学习教育。深入抓好行风日常学习教育,把行风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推进、同落实,提高干部职工宗旨意识,筑牢为民服务的思想根基,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二是开展行风建设专题教育。每年开展行风建设专题教育不少于两次,主要领导讲廉政党课不少于一次,分管领导为分管领域讲廉政党课或做辅导不少于一次。三是开展岗位练兵和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抓好医疗保障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结合“好差评”制度实施,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培养一批业务精、技能强、能力优的业务骨干。(牵头科室:综合科;
配合科室:各业务科室。)

(五)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流程。按照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落实各项经办服务事项,增强窗口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流程,通过整合服务环节、精简办理材料、压缩办理时限等手段,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牵头科室:稽核审计科;
配合科室:各业务科室。)

(六)加强专业化建设。把好“进人关”,优先遴选品质好、业务精、沟通能力强的人员进入公共服务队伍。加强对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常态化的业务培训和作风培养,不断提升专业素质;
开展一专多能训练,全面实现综合柜员制建设。严格考核制度,把为民服务宗旨细化为具体考核指标,引导和约束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牵头科室:综合科;
配合科室:各业务科室。)

(七)加强服务平台建设。科学划分经办大厅功能区域,加大综合性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构建各级相关窗口单位互联互通的服务网络。改善窗口单位工作环境,通过调剂事业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充实工作人员;
对服务场所、服务设施和安保设施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牵头科室:综合科;
配合科室:各业务科室。)

(八)创新服务方式。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将医疗保障各项政务服务事项推送到互联网端和移动终端,实现“网上办”。继续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应急服务等便民措施,畅通对特定群体优先服务的“绿色通道”。完善门户网站、微信平台、自助终端机、移动通讯掌上服务、短信息、咨询电话等平台的政策宣传、查询、经办等多种服务形式,方便人民群众。(牵头科室:信息科;
配合科室:各业务科室。)

(九)建立问责机制。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财经纪律,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坚决纠正政务服务过程中的“吃拿卡要”、办事效率低等问题,逐一排查经办机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牵头科室:综合科;
配合科室:稽核审计科。)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引导。各经办机构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切实保障行风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定期总结窗口单位加强行风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在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方面的创新举措,及时进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加强协调沟通。医保经办机构要确定负责作风建设的牵头部门,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定期研究分析行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群众的新诉求,形成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和工作合力。

(三)强化服务评价。加快实施“好差评”制度。制定与完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好差评”相关政策制度,做好落实、监督、评价及总结等工作,尽快推进“好差评”工作运转。组织开展医疗保障系统行风满意度评估,做到办事流程向群众承诺,工作绩效由群众评价,每年适时开展行风建设情况明察暗访。并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等方式,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四)加强督导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经办机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调研、明察暗访、互查互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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