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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六篇

时间:2022-04-20 08:50:03 浏览量:

【篇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加强我镇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1.健全工作机制.各村要全面负责本村行政区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等相关机制,落实食品安全全程追等相关管理制度,要成立、调整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机构办公室,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2.落实治理指标。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村级目标工作,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方案,重点围绕“五类产品、一个行业”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主要食品污染开展全面治理,落实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指标

(-)切实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的系列专项整治,以落实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为抓手,按照《**县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职责分工全力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道溯体系建设,推进属地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加强对辖区内饲料生产经营户、生猪养殖场(户)的巡查管理。

(三)动态掌握本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单位、水产药、农药兽药经营企业的情况和底册;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要主动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及时提供基层食品安全相关信息;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小菜市场)的开办人食品安全教育及培训管理;全面整治辖区内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

(四)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农(畜、水)产品示范基地建设;提高各行政村、偏远地区农村自来水供水覆盖率。

(五)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私屠濫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活动,取编非法屠宰窝点和经营网络;加强农村屠工行为为规范培训和宣传教育,保证农村屠工屠宰的生猪产品只能在当地市场销售,不得跨区进入定点区域销售。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食品零售单位,厂矿食堂的专项整治,按照方案分工,组织开展本辖区负责的专项工作。

(八)做好小餐饮、小推贩规划及登记管理工作,由镇区统一划出一个固定的经营区域规范食品贩经营管理,村级协助监管,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小餐饮登记证,对有条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引导其升级场所设施,取得经营许可证。

(九)各村对本行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流动厨师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开展教育培训,建立档案。促进村委会将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列为村规民约,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3.强化应急处置。要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修订和完善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收集食品安全信息,建立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规定按程序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

二、加强與论宣传,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食品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宣传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科普活动,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减少因集体聚餐和食用自采(自捕)有毒野生动植物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引导正确消费意识。镇辖区所属各村要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公路主要路段墙面要刷制食品安全宣传标语,营造食品安全工作良好氛围。

三、建立健全基层管理体系,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化建设。

全面落实镇辖区各村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抓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监管能力建设,按照“一岗双责”的办法加强监管,在镇和各村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站负责食品安全工作。推进基层监管网络化建设,结合实际明确细化监管分工和要求,建立“定格、定人、定责、定标”的工作责任体系,推进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各村要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构建覆盖乡村的食品安全协管网络,落实建立镇、村两级联动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使食品安全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全覆盖监管网络。

四、加强社会监督,形成食品安全人人有责氛围。

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食品安全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受理首接负责制,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按照举报奖金发放程序及时兑现奖励.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福建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支持新闻媟体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公益宣传,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與论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应对食品安全问题。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防止散布和炒作虚假信息。各村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发挥人熟地熟的优勢,检举食品安全领城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反映社情民意。

【篇二】

一、责任内容

(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村书记、主任负责制,对本村食品安全负总责,食品安全协管员是具体责任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领导机构,将食品监管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部署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大力宣传、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的检查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的检查督促。对容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及相关食品,要明确防范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发现事故隐患的,要责令其整改,限期消除。

(四)制定本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严格执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五)积极支持、配合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辖区内开展的食品监管执法工作,保证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正常开展。

(六)加强重大节日期间、重点时间节点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汇总上报镇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

(七)每月向镇食安办上报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八)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零,无重大群体性食品毒害事件。

(九)完成镇食安办布置的食品监管工作。

二、责任追究

不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责任追究:

(一)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二)对省、市、县、镇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指示领导不力、贯彻执行不力,未按规定完成工作的。

【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餐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负有直接责任。

三、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五、严格执行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采购验收台账。

六、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五)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七)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八)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清洗消毒;

(九)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十)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

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七、责任追究: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所造成的事故或责任,将按《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篇四】

根据姚安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任务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年农产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将涉及农业局**年农产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进行分解,请各单位对照指标进行分析研究,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任务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统一思想,相互配合,认真工作抓好落实,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乡镇下设办公室,由杨渊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落实。

三、落实工作责任

(一)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将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年初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二)将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农业局工作目标考核和综合绩效考核内容,且分值占比不得低于2%。将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结果纳入对分管领导、站所、乡镇农产品监管工作站的综合考核评价,占比不低于2%(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

(三)将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按财政增长幅度逐年增加,重点加大对检验检测、执法监管、宣传培训等经费的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医股、渔业股、动物卫生监督所)

(四)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保障机制。一是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制定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具体办法,与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站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并组织对乡镇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督查,促进目标任务的落实。二是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医股、渔业股、动物卫生监督所)。

(五)全面实施农资经营安全网格化监督管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检查内容标准化、检查频次科学化(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植保站)。

四、强化风险防控

(六)完成上级下达的农产品(农畜产品、农药、兽药)抽检工作任务,做到“两个公开”,即抽检结果公开、不合格产品和处置情况公开(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

(七)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排查、风险预警和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开展风险分析和风险排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实行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

五、加强全程监管

(八)加强食品安全种养环节源头治理。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督促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推进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建立健全兽药监管体系。加强畜禽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认真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立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62)号文件精神。对水产品(苗种)养殖过程开展质量安全监管与检查。推行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渔业股、植保站)。

(九)加强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管理,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

(十)加强粮食安全监管。落实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切实开展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治理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责任单位:能源站)。

六、开展专项整治

(十一)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农药安全、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

(十二)开展元旦、春节、州庆、“五一”、彝族火把节、中秋、国庆、彝族年等重大节假日及重要活动期间联合执法检查。完成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任务。结合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

七、提升监管能力

(十三)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支撑体系,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农产品质量检测站通过资质认证(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十四)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完成推广运用“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任务,州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示范社100%纳入追溯。(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

(十五)加强培训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和方案,农产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人均培训时间全年达到60小时。各类农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知识培训(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

八、打击违法犯罪

(十六)严厉查处滥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十七)认真落实州食安办等部门联发的《关于做好食品药品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通报和发布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十八)加大对跨区域食品(农产品)安全违法案件的联合查办力度,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食品(农产品)违法犯罪、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办、协查及回复工作。按时上报稽查信息。提高食品(农产品)行政执法案件查办数量、质量和案件办结率。(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

九、推动社会共治

(十九)强化新闻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年度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渔业股、植保站)。

(二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加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建设,完善统一的食品投诉举报网络,积极推进云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系统平台建设,做到按要求受理,及时反馈,按时办结,投诉举报回复率达100%(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十一)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会等社会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十二)及时公开食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100%。按时上报食品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理情况,行政审批事项限时办结率达100%。每月上报食品安全工作信息不少于2期,按时完成相关统计工作(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渔业股、植保站)。

【篇五】

各社区(村)、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各级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法》,推进大同街道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程,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向各社区(村)、各有关部门下达本责任书。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快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面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坚持最严谨的标准。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协助对企业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食品安全标准的落地。实施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全面提升我街食品安全水平。

坚持最严格的监管。构筑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完善追溯体系,提高监督检查的靶向性和科学性,织牢科学、合理、高效、周密的监管网。

坚持最严厉的处罚。持续开展专项行动,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及时曝光处罚信息,通报正面典型。

坚持最严肃的问责。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切实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综治考评和精神文明创建评先的重要内容,严格督查评估。实行一案双查、源头倒查,对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大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面落实《中共同安区委办公室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17年全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等要求,全面完成食品安全各项治理指标,确保不发生重大的、影响特别恶劣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二、治理指标

(一)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70%。

(二)本地产蔬菜、水果、茶叶、畜禽等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

(三)主要水产品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

(四)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瓶(桶)装水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5%以下。

(五)全街加工食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5%以上,成品粮、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蛋制品、酒类、乳制品、腐竹等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3%以下,原粮卫生抽检合格率96%以上。

(六)非食用物质及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剧毒农药兽药检出率低于1%。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监管。配合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典型示范带动;
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检打联动”,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配合加强质量监测工作,加强源头监管;
协助“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的建设与应用,推进智慧监管;
建立反应迅速、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水产品养殖环节监管。配合推进渔业标准化养殖基地、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产地建设、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企业等建设;
配合有关部门对水产苗种、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
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对突出问题进行大清理,全面摸清底数,大力整顿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行为。

(三)加强饮用水环节监管。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加强城市供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配合开展水质督查;
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开展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督。

(四)加强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监管

1.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建立辖区食品生产重点风险问题清单,重点排查使用非法原料、掺杂掺假、虚假宣传、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业性、区域性风险,把潜在的风险解决在萌芽状态。

2.开展食品生产安全突出问题整治。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蜂产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糕点、饼干、肉制品、调味品、桶装饮用水、蜜饯、酒、茶叶、水产制品、食品添加剂等产品的专项排查整治并取得实效。

3.有效落实监督检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序时进度完成首轮食品生产、经营(含餐饮)企业风险评级工作。

4.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含餐饮)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要完成40个小时的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培训任务。

5.推进食品生产环节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督促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将生产销售信息录入追溯管理系统。

6.全面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同安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大同街道对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

7.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贯彻落实情况检查。

8.落实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工作。根据食用农产品销售的不同业态类别,督促批发市场及市场销售者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抓好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档案,推动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重点抓好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的监管。按照国家、省、市、区部署要求认真抓好“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

9.开展流通环节水产品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市、超市、实体店和冷冻库等场所的治理,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水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公示、监督抽检或者快速检测等义务,监督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对流通环节水产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0.加强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监管。

(五)加强粮食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管

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获证企业的巡查工作。

(六)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配合开展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植物油、大米等重点敏感食品专项检查。积极打造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升级版,出台政策优惠措施,对辖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建设在出口便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开展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品牌提升工程”等活动,助力食品质量水平提升。

(七)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地沟油”治理,把“地沟油”治理作为“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排查力度,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

(八)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隐患及时通报政府和监管部门。

(九)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动。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组织领导责任。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公共安全问题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科学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本行政区域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及其办事机构,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
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等作用,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食安委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和形势会商工作机制,督促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食品安全政府责任。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及时、坚决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实行一票否决。凡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都要启动责任倒查机制,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
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对辖区内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失察、失管、失控的,或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有关部门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并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自律,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要始终确保生产经营条件、管理制度、生产经营过程管控等符合许可要求,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落实进货把关、台账等有关制度,做到来源可查、质量可查、去向可查。鼓励和支持相关食品行业协会针对行业内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问题分析、原因排查、业务培训、技术指导、问题帮扶等活动,规范和提升食品行业生产安全水平。

(四)加强监管能力保障。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包括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好地方政府食品安全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的“四有”要求。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打击食品犯罪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加强应急和信息管理,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完善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准确、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五)推进社会共治。积极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小作坊示范点、“明厨亮灶”餐饮服务示范单位、食品安全示范街、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等各类创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奖励机制,按属地管理原则,分级查处,分级奖励。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推动各方积极参与维护食品安全,逐步实现社会共治。

【篇六】

为预防师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确保师生吃上健康、卫生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县2019年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职责。校(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配备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学校要切实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食品职能部门、从业人员、责任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

二、确定工作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各校(园)要结合本校(园)实际,确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制定保障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一是新、改、扩建食堂必须事先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
二是卫生设施及日常卫生管理必须符合《**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卫生管理基本要求》;
三是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食堂和校内小商店不得营业,许可证到期要及时复核,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不得上岗;
四是要根据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硬件软件建设,不断提升学校食堂等级;
五是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市场监督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三、开展专项整治,消除重大隐患。各校(园)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校园食堂、校内小商店食品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认真配合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消除校园内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坚决遏止校(园)食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制度建设,实施长效监管。各校(园)要不断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措施;
严格内部管理,从食品采购、加工、贮存、供应等各个环节严把食品安全关;
严守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五项制度,增强学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不供应生吃半生吃水产品和直接外购无安全保障的熟食品,不供应剩饭、剩菜。切实做好校(园)食堂食品留样工作,每餐次每种食品留样不少于120克,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认真落实校(园)食堂餐(饮)具消毒保洁措施,洗涤、消毒、保洁、存放必须卫生到位,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消毒保洁知识。原则上要加强校园食堂封闭式管理,特别是在食品加工期间,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食堂活动。

五、建立应急机制,控制事故危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和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当地市场监督部门,对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控制事故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全力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加强安全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各校(园)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条件,加强师生对食品安全的教育。通过对学生进行科学引导,培养学生食品卫生安全识别能力,养成良好的食品消费习惯,掌握什么食品可以吃,什么食品吃了对自己健康有好处,如何远离不健康的食品等知识。

七、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县教育局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年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将适时对工作情况进行督促、评价,并通报有关情况,对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校(园),以及造成事故后隐瞒实情不及时上报的校(园),按照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本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接任者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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