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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代理协议书

时间:2022-01-05 15:39:48 浏览量:

招商代理合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招商代理位于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标的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代理“”整个项目的商业策划、招商代理。

乙方代理招商的整个项目面积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甲方委托乙方的实际可招商面积为准(具体面积以店铺划分后的店内可租赁面积为准,不含通道等不可做为出租经营使用的公摊面积)。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招商工作的具体总面积,及涉及区域,后续以项目推进过程中甲乙双方最终书面约定为准。

二、地点招商面积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商的物业地点: 共招商面积。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即:

乙方商业咨询顾问、招商阶段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商业招商完成率达之日止。(招商完成率达 70 %后,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约。

四、报酬标准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包括招商启动费、招商代理费。招商费系指乙方履行本合同时招商启动阶段、招商阶段应取得的报酬。

1、招商启动费含商业顾问咨询费:人民币。结付标准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相关规定履行。

2、招商代理费:结付标准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相关规定履行。

五、费用结付

1、招商策划费用的支付:

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前期策划招商启动费用为:

2、招商代理费的支付:

1)对于乙方介绍促成签约的商家,甲方将按该租户第一年月租金的倍支付给乙方,作为招商代理费。

2)支付方式如下:在乙方和商家签订店铺协议后,甲方按约定,支付乙方现阶段所招面积代理费的 ,同时扣除前期支付给乙方的招商启动费。(若代理费用不够抵扣的情况可前抵扣部分)在乙方同商家签订租赁合同后付款时,在乙方完成所约定的招面积后支付全部代理费尾款。

3)如租户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或联营合同之后悔约,已收取的租赁定金或违约金被甲方没收的,乙

方有权获得该违约金的作为招商代理费,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第五条 2、1)”约定的招商代理费。

六、招商成果的界定

1、根据甲方需求及具体市场变化情况,以甲方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在招商阶段,经甲乙双方共同确

认,以《阶段性招商计划书》作为甲方对乙方的招商工作的审核,《阶段性招商计划书》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附件三存档。具体考核标准以《商家确认书》所确认的比例为准。

2、在委托期内,甲方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或店铺协议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首期合同约定费用。在

委托期间,由甲方先期接洽或介绍,由乙方完成租赁合同签约的也视为乙方招商成果。

1、应协助配合乙方的招商工作,并保证乙方对此项目的独家招商代理权,并按时支

付乙方招商代理费用。

2、甲方应保证履行并承担意向协议及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职责。

3、甲方指定专人作为本合同的甲方代表,负责本合同的策划和招商工作。乙方应当与甲方及代表进

行密切联系,加强沟通,甲方以及甲方代表应当为乙方开展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将该代表人通知乙方。如有变更,应当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代表以甲方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参加由乙方为本项目召开的会议,对乙方提供的项目报告

及策划方案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

5、管理全部租金的账务工作,负责全部租金款的收取并有效使用,同时负责对外开具发票。

6、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招商接待场所,并提供招商接待场所日常办公设备(桌、椅、电话及供

招商专用的两组以上电话线路、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并承担售楼处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安、保洁、水、电、电话费、饮用水、纸张、文具等含vi系列易耗品的所有费用。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在销售现场需遵守办公用品使用和维护守则,如有非正常损耗则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7、《商铺租赁合同》的内容必须经甲方许可后印制,由甲方复核认定,并由乙方协助甲方与承租者

签订。如乙方在招商过程中须对有关条款进行改动,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8、审核并确认该项目招商所必需的广告宣传资料,负责实施广告投放,承担该项目的广告投放费(广

告投放费包含电视\报纸\广播\网络\户外广告牌\宣传单\售楼处广告包装\现场推广活动费用)和礼仪及招商推广等活动费用。

9、甲方须在营销中心交付使用时提供招商接待场所,以保证项目客户积累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上费

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需提供书面意见并监督指导各合作方完成招商场所及招商相关配备等具体工作。

10、委派专人配合、协调乙方的工作,以便乙方顺利完成全部的代理招商工作。

11、乙方对本案项目的参与人员必须报甲方审核,对服务不满意者,甲方可以书面要求乙方更换工作

人员,并在甲方同意下更换工作人员,新的工作人员须在一周内到岗。

12、甲方有权在发生重大违约事故时,追究乙方适当的经济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

13、甲方如期保障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预定时间竣工并验收入伙。如因工期延误,则乙方可按延误

时间顺延招商计划和任务;如因工期延误过长,导致乙方招商工作不能顺利进行,双方以协商为前提,但乙方已发生的相关费用须由甲方支付。

14、甲方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提高效率,对乙方书面提交的各项工作计划和建议按照合理时间要求及

时答复,否则,造成工作延误等问题由甲方负责。

15、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认真履行

和组织好项目的策划、招商服务,全面维护甲方利益,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负责代理招商范围内的营销策划及具体实施工作,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将项目商业相关建议

进行提出,包括招商策略的实施及招商人员的培训、商业咨询、信息反馈、接待、带客户到现场看商铺等事宜;

3、乙方不得擅自降低租金,但因实际招商需要而进行修改租金的应报甲方书面批准方可实施;

4、乙方应适时根据招商进度对已完成的策划及招商方案进行修改,提交应变招商方案,防止由于策

划瑕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而导致甲方错失商业机会。招商开始后乙方须把真实的资料及客户档案以周报表、月报表的形式提交甲方(包括电子文本);乙方须每周向甲方指定人员做工作汇报,反馈存在的问题、工作实施效果、竞争楼盘等信息,并提交下一周的工作计划;

5、乙方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提成、工伤、事故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招商工作过程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8、乙方不得在本项目现场摆放其它项目招商资料;

9、乙方协助筹备有关该项目的展销会需经甲方同意后执行,并协助监督相关设计公司或礼仪公司安

排展销场地内各种布置及摆设;

10、若乙方在服务期届满前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任务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11、乙方工作成果均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乙方提交的所有报告均需附带电子文本;

12、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认定的工作进度计划开展工作,确保阶段性委托工作内容及招商任务按时、

按质、按量完成,并提供甲方随时检查;

13、合作期内,乙方应保证所提供各项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4、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经手客户交纳的租金款项,所有的租金款项必须由甲方指派的财务人员收

取,并由甲方出具收据或者正式的物业租赁专用发票。若有违反乙方除应承担相应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客户资料,若有违反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6、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九、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

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时,则甲方有权视乙方的违约行为给

甲方造成的损害程度,扣除部分应向乙方支付的招商启动费用。

3、合同有效期间,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

视为违约。

4、在合同期内,若因政府出台对房地产行业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或因甲方工期拖延、甲方对项目的

开发和招商不具备合法、完备的手续等原因致使项目招商受影响,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乙方有权不归还甲方前期招商启动费。

5、乙方不得擅自就本项目相关事宜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包括承租者)签订任何合同或做出虚假

承诺,否则由此引起损害甲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6、因乙方原因造成同一房源重复租赁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及第三方(包括承租者)造成的一切经济

损失。

十、合同与附件

1、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针对本项目合作事项的主合同。在招商过程中,若因引进商家而需要相关证

照,甲方需配合提供。

2、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一:《商家确认书》;合同附件二:《阶段性招商计划书》

十一、其他条款

1、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不得聘用对方工作人员,如有违约,则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每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修改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抵触之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约定由该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结束,如未能按时结付,该协议继续生效,结付清楚后协议自动终止。

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皆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应立即着手进行合同约定的工作。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篇二:招商代理服务合同(标准版) 招商代理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招商(租赁/销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合同如下,以资信守。

一、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住宅)项目的招商租(售)代理,该项目位于,租(售)面积共计平米。

二、合作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三、费用负担

(一)本项目的宣传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告投放、户外广告投放、网络媒体广告投放、印刷宣传材料、楼书等)由甲方自主支付;

(二)具体租售工作的开支及人员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销售/租赁价格

(一)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平米至元/平米之间,物业费为元/平米/月,乙方可视市场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租赁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米/月至元/平米/月之间(起租期1年),乙方可视市场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的租赁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代理佣金及支付

(一)乙方代理佣金为所售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 %,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乙方按成交额的 %提取,销售代理由甲方以现金形式或支票形式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如果是租赁,乙方代理佣金为所租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第一个月的租金总额的 %提取,剩余的 %等代理期限结束后

一次性结清。

(二)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租售合同签定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项目的代销责任已经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代理佣金。甲方在首付房款后天内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佣金后应开具相应的发票等凭证。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代收客户所交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经甲方确认签订合同并收齐房款,甲方应不迟于天将房款代理佣金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属分期付款的,经甲方确认后,每月一次将房款的佣金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四)因客户对认购合同违约,所收的认购合同定金,应全部返还客户,以避免影响本公司的品牌形象。

六、甲方的责任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账户;

2、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相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

3、销售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预估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数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还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的正式委托书。

(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相应的便利,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单元不发生误打;

(三)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七、乙方的责任

(一)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责任: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谈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相应的宣传和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的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的承诺。

(二)乙方在销售/租赁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和过度承诺。

(三)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之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四)乙方无权收取客户所付款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八、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项目可租售面积全部卖完的情况下,本招商服务代理合同自动终止;

2、在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合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荐下权利义务而终止;

4、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违约行为而导致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如甲方认为本合同无继续履行的必要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选择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成交总额佣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直接扣除。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九、特别保密条款

(一)未经合同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荐下义务的除外。

(二)任何一方因泄密而导致合同对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按成交总额佣金的 %向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对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对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三)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委托的招商服务工作,按招商计划书约定按期进展,经双方协商甲方未同意延期的,乙方每延迟一日甲方按元扣除乙方的代理佣金服务费。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作无法近期进展的,乙方有权顺延,甲方不追究

乙方责任。

(二)乙方应按双方约定期限与第三方签定认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经双方协商甲方未同意延期的,乙方每延迟一日甲方按扣除元乙方的代理佣金服务费。

(三)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客户意见反馈内容,如延期提交,除特殊原因(如国家及集团的节假日、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如地震、暴风雨等),经双方协商甲方未同意延期提交的,乙方每延迟一日甲方按元扣除乙方招商服务代理佣金。意见反馈内容应如实反映广告发布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意见反馈内容进行实地抽查,如出现隐瞒或作假事项,每确认一次除按广告发布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广告费用扣款外,甲方有权按次元标准扣除乙方代理佣金。

(四)如甲方无故延迟支付乙方代理佣金超过个工作日,则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乙方有权按元/日的标准计算并收取违约金,同时追索甲方所欠费用。

(五)乙方不得将经甲方签字确认的销售策略等机密文件透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需要公开声明道歉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六)如因乙方的原因而出现第三方指控与招商服务合作相关的侵权事件,应由乙方负责消除影响并赔偿全部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及修改,由双方友好协商,以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

(二)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四)其他约定:。

特别条款:在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洽商、谈判、协议签订、协议执行的各个环节中,如果乙方以任何非正当形式腐蚀甲方人员,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保留向乙方要求经济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篇三:代理招商合同

代理招商合同

委托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受托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为共同做好的招商工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进行招商销售管理事务,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务

由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商品城,并进行独立招商运营活动。全权负责出租、经营权出售。甲方保证所委托乙方招商租赁的*****商品城为合法取得项目,已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各项批准手续,可以进行招商,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5.在委托期限内,乙方须完成的招商任务为有效面积的80%,即:平方米。有效招商面积见附件《招商布局平面图》。

2.1出租方式的部分,由乙方负责代表甲方向商户收取租金。乙方收取第一年全年租金的60%作为招商佣金,40%返给甲方;第二年收取全年租金的50%作为招商佣金;50%返给甲方;

2.2出售经营权方式的部分,由甲方自行向商户收取购买经营权的款项。乙方按销售金额的5%收取佣金。

2.3乙方须按约将扣除佣金后的剩余部分款项及时转交甲方;甲方也须及时与乙方结算并支付乙方佣金。

2.4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的应收款项,由甲方负责收取,但须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

2.5价位提升的,超过均价的溢价部份双方按五五分成。

2.6乙方已从出租方式中获取前二年佣金的,则不再享有前二年部份的销售佣金及溢价分帐。

2.7商家直接购买经营权的,视为先租二年,后购买剩余年限的经营权。乙方的佣金按第五条第2项之2.1及2.2的约定进行结算。

2.8佣金按月结算,每月月末之日为当月的结算日,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须在次月的5

日前以人民币的形式将应付款支付给对方;若拖延支付的,则每日向对方支付所欠金额的5%0(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1.2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 1.3甲方负责委托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乙方负责委托期内的商业管理工作;

1.4甲方出具正式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1.5所需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2.乙方责任

2.1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商业活动政策;

2.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商业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2.3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4乙方针对该项目成立专门的专案小组全程操作本项目,专案小组人员由市场分析人员、经济分析人员、商户研究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组成,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辅助工作人员;

2.5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6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招商计划,安排时间表;

2.7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策划;

2.8派送宣传资料;

2.9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2.10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招商活动;

2.11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商户作出任何承诺;

2.15委托期满后将所有资料移交甲方。

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或者乙方未将扣除佣金后的剩余部分租金交付甲方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全部招商工作。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时尚未招商的面积,按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第五条第

2.2项进行结算。

2.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承担以下责任:

2.1按未完成的招商量占委托招商任务量的百分比承担本合同第五条第1项之1.2、

1.3项的后期招商筹备费用及重新装修费用;

2.2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解除合同前最后一个月份的佣金。

3.双方违反合同其它约定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20万元(贰拾万元整)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九条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共五页,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第5页共5页篇四:招商代理合同

________项目

招商代理合同

甲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注册号:联系电话:联络通信地址邮编

乙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注册号:联系电话:联络通信地址邮编

甲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项目”)的开发经营者,对项目具有开发权,乙方具有甲方认可的项目招商经验和出众的招商实力。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招商代理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位置:。

第二条合作方式

2.1乙方应为项目提供商业策划方案及招商、招商推广执行方案。

2.2在甲方所要求及限定和政府部门所批准的项目之可租赁面积范围内,甲方指定乙方为项目的招商代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3.1招商代理服务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正式开业后满一个月时止。

3.2合同到期前30日内,乙方应当做好工作交接的准备工作,按本合同终止条款进行处理。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认为本合同到期后有继续合作必要的,则应在本合同到期日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就继续合作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磋商。

第四条甲方责任

4.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一切图文资料及准确数据,并在条件许可前提下,组织乙方与甲方协作单位进行研讨,以便于乙方充分了解项目实质内涵,有利于乙方更好进行项目策划以及代理招商工作。

4.2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4.2.1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其他文件)。上述资料由甲方在乙方正式进场时提供复印件;

4.2.2关于招商所需有关资料,包括效果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

准、电器配备、层高、面积、规格等。

4.3甲方负责对乙方就项目有关技术问题进行项目交底,乙方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工程技术方面咨询的,甲方应当解答有关疑问。

4.4甲方负责办理招商行为得以合法进行的必要手续。

4.5甲方负责准备招商所必须的法律文件以及相应财务用具(包括收据、发票等)。

4.6在招商过程中,甲方应派出相关专业人员或专职人员(如财务人员)配合乙方招商工作。

4.7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招商工作,根据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招商计划和乙方的合理要求,在资金和物料方面提供及时支持。

4.8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和有关突发事件。

4.9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五条甲方权利

5.1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工作进展情况。

5.2甲方有权就招商工作对乙方提出建议或工作要求,乙方应当采纳,若有异议,应与甲方磋商达成一致意见。

5.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招商工作中所出现的失误或不足,乙方应当纠正。

第六条乙方责任

6.1乙方应分阶段、分主题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招商等实际操作报告(包括市场分析、客户定位、主题提炼、活动组织方案等)。

6.2乙方在提交各类报告时,对报告内容要向甲方予以解释。

6.3乙方负责进行招商现场管理,管理好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各类招商物料。乙方指派专业人员担任招商管理人员,并对招商人员进行培训。

6.4乙方根据甲方合理的时间要求完成跟项目有关的所有策划和招商工作,提供项目服务的内容包括:

6.4.1市场调查研究;

6.4.2商业分析;

6.4.3 商圈分析(人口因素、商业竞争、商圈分析、商圈供给特点);

6.4.4 项目优劣分析;

6.4.5 项目定位(商业业态业种组合及分区规划、户型组合);

6.4.6 住宅及商业部分定位及建议;

6.4.7 设计方案、建筑规划建议书;

6.4.8 招商策略、推广策略报告;

6.4.9 招商准备及时间安排;

6.4.10 项目静态成本财务可行性分析。

6.5 乙方指导和配合广告机构做好整合推广工作;对广告机构所制作的平面、广告设计、宣传资料及各类文案进行审查并提供书面建议。

6.6 乙方对项目招商中心的设计、装修及布置方案的确定,招商物料的准备以及对模型制作,提供书面参考意见并配合工作。

6.7 乙方配合甲方做好有关法律文件制备工作、取得合法证件。

6.8 乙方根据整体营销策略和媒体整合计划,指导甲方和广告公司,制定项目推广费用预算。

6.9 乙方应根据推广计划,配合甲方进行各种活动、事件、展会的具体组织实施。

6.10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按计划完成招商量,并对招商工作进行控制。

6.11 在招商过程中,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不

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6.12 乙方派出人员按照甲方提供的商铺租赁合同和商铺管理合同示范文本,与客户联络并签订合同。

6.13 乙方在收到甲方所支付的费用前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服务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6.14招商签约率按第6.15条规定的招商签约率考核方式计算,本项目招商率的考核时间截至项目开业日期止。

6.15 招商签约率按招商面积考核计算,招商总面积约平方米(以最终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乙方代理招商面积为准), 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达到相应的招签约商率。

6.16 本合同项下工作,乙方应当全部自行完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托他人完成。

6.17 乙方在招商过程中,应收集包括联系方式、地址在内的各类客户信息,应确保客户首次提供的各类信息真实有效。

6.18 乙方应在项目范围内进行服务工作,不得以违反商业道德与欺诈、瞒骗等行为从事商业活动。

6.19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与项目有关事宜对外签署任何文件或作出任何承诺、保证。

第七条乙方权利

7.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保证招商工作顺利进行的所有合法文件。

7.2 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有关项目的工程进展情况、有关合法证件办理进展情

况和其他有关情况。

7.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服务内容完成委托工作,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乙方应恪尽职责,本着为甲方负责态度,依照合同约定执行项目内容;对于项目进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报告,涉及有关责任的,应依照合同约定解决。

7.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第八条工作人员组成

8.1 甲方指定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文件、资料的提供,在整个服务项目中配合乙方安排、执行和与乙方沟通、联络。该负责人向乙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甲方行为,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8.2 乙方指定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服务项目安排、执行和与甲方沟通、联络。该负责人向甲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8.3 甲乙双方确认,各自所配备的项目组工作人员,均与各方直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各方应与上述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上述人员的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各方依法承担。

第九条费用承担

9.1项目以下所有策划费、推广费用、招商物料、差旅费(含异地调研费)、招待费,均由甲方负责准备并承担费用:

9.1.1 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宣传材料和招商手册的设计和印制、模型制作、活动组织、展会参加、礼品制作费、装饰印刷费、规划方案设计费用;

9.1.2 包括但不限于本城市及外地招商中心、展示厅装修及电话费和水电费、所需家具、电器、电脑、招商用车。

9.2 凡属于由甲方承担的各类费用,如甲方授权乙方进行具体实施的,则乙方在具体实施前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及提交费用预算,在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具体实施,在经批准预算

范围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篇五:招商代理合同范本

招商代理合同书

深圳市智信企业策划有限公司 shenzhen zixi plan co.ltd 2007-08-01 招商代理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市智信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委托事项

1)

2) 招商面积: 6800平方米;

3) 招商内容:手机产品,mp3、mp4等数码产品,安防产品及其它配套服务等;

4) 招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业日止,为招商时间;

5) 试业时间:2007年11月30日;开业时间:2008年01月05日;

第二条代理费用及结算方式

1) 招商佣金: 1个月租金;(每半个月提取一次招商佣金)

2) 招商运作费用:人民币壹拾万元正(¥100,000);(支付方式:

签约后预付3万启动费,乙方进场开展招商策划工作,力争完成招商面积10%;2007年 8月

30日支付运作费3万,乙方继续开展工作,力争完成招商面积20%;2007年 9 月 30 日,

支付运作费3万,乙方继续开展工作,完成招商面积30%。2007年 10 月 30 日,支付运作

费1万,乙方继续开展工作,力争完成剩余招商面积。)

3、招商代理租金均价: 45元/平方米物业管理费:20元/平方米;(乙方按代理

租金均价与甲方做佣金结算,超出部分价格及其它所获得利润属于乙方奖励,乙方直接从签

订合同中提取差额部分费用,甲方没有异议。)

4、免租期限:自开业起3-6个月(由乙方自行控制)。

5、合同期:1-3年(由乙方自行控制)

6、使用率:58%

第三条代理条件说明

1) 甲方需配合乙方招商工作实施,如期投入相应广告宣传。

a) 2007年8月15 日之前投入第一期招商广告,筹备招商;

b) 2007年 8月 30日,投入第二期招商广告,强势招商;

c) 2007年 9 月 25 日,投入第三期商广告,强势招商;

d) 2007年 10 月 20 日,投入第四期商广告,商场试业;

2) 甲方给乙方配备招商专用车辆一台,接送客人;

3) 甲方给乙方提供员工宿舍住房二套;

4) 甲方如期给乙方支付招商运作费用;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责任

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招商进度及项目推进的速度、商户档次;

2) 甲方有权对招商规划及招商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

3) 甲方有权制订招商条件与价格,监督乙方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4) 甲方对本合约项目的物业拥有完全租赁权及使用权,给乙方提供相关资

料及产权证明,合约项目之前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解决承担,与乙方没有关系;

5) 甲方将提供有关该项目招商资料及物业水电图纸;

6)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招商办公室及办公设备;

7) 甲方物业部门全力协助招商客户的装修服务等;

8) 甲方广告部门全力协助招商广告的推广与宣传;

9) 甲方按招商要求投入一定费用作项目改建及制作广告招牌等;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责任

1) 乙方有权全面统筹策划该项目,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意见;

2) 乙方有权在招商条件范围内自行与客户洽谈招商方案及条件;

3) 乙方有权与客户签订招商确定书及代签租赁合同书;

4) 乙方有责任定期向甲方书面报告招商情况,定期召开项目招商研讨会;

5)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声誉及该策划项目的形象与名誉;

6) 乙方有义务自行管理好招商团队,协调甲、乙的合作关系及与客户的友

好关系;

7) 乙方拥有该项目经营管理第一优先权;

第六条其他约定

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含政府原因)导致中途项目不能正常进行下去,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必须退回乙方客户租赁押金及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必须支付乙方业务提成及相关费用。

第七条合约终止

1) 乙方无法完成任务,甲方可以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如实结算招商费用;

2)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招商工作受阻,招商时间可以顺延。乙方可以终止

合同,有权与甲方结算招商费用。

3) 在乙方正常招商工作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不得终止合同。

4) 甲方不能如期支付乙方招商佣金,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利向甲方

提出合理的经济赔偿。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2) 合同的订立、终止、解释、履行、争议和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的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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