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代理合作协议书
合同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港梦”的广告总代理(包括策划、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港梦”(以下简称“项目”)的广告总代理,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发布、调研、监控等代理事宜。
二、合作期限
委托期为2003年月日至2004年月日。本协议所拟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合作协议。
三、广告投放总额
在本协议所界定的合作期间,为本项目所作的广告投放总额不低于为人民币万元。
四、工作内容
1、宣传推广的总体策划思路及具体广告操作方案;
2、各阶段的媒介策略和具体排期计划、媒介预算建议;
3、报纸广告、画册、宣传单张、售点展板、户外广告等创意、撰文、设计、输出、印刷、制作、发
布等事宜;
4、影视广告:创意、撰文、设计、制作、发布;
5、广播广告:创意、撰文、制作、发布;
6、公关促销活动的策划和组织;
7、针对目标消费群进行适当的市场调查;
8、负责媒介发布的监控。
五、广告运作规则
1.严格按照规范的广告策划流程进行。策划流程的基本顺序如下:
签约立项→市场调查→策略制定→创意构成→广告表现→客户审定→签订合同→正稿制作→
正稿确认→支付发布费→广告发布→财务结算→效果跟踪→意见反馈等。
签约后项目即进入具体操作阶段,由乙方提供总体策划案,经甲方修改、审定、签字确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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