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广告代理合同
【篇一:广播电视台广告代理协议书】
某某广播电视台广告代理协议书
甲方:某广播电视局(台)乙方:
乙方经过竞价方式取得甲方广播、电视广告代理权,甲乙双方就广
告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一个广播频道和一个电视频道(综合频道)的广告及收
费性节目(新闻类栏目、新闻专题除外,以下同)全部交由乙方代
理经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武部、组织部、纪委、宣传
部等相关部门的通知、公示、讲话、标语等由甲方安排乙方免费播出,乙方不以此冲抵代理费。
二、甲方正筹备开通综艺频道,如开通后该频道新闻、专题等新闻
类节目以外的节目全部由乙方代理经营。该频道播出值班人员必需
由甲方安排本单位职工,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该频道新闻类节目
播出及值班人员由甲方安排,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合理安排广告及收费性节目的播出时段、时长(每天12:00至2:00,18:00至23:00间合理安排),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背播出规定安排节目。综合频道的时长全天不少于180分钟(乙方
节目源充足为前题,含电视剧)。广播频道每天在30分钟以内(早
中晚三次播音每次10分钟以内)。甲方对广告及乙方制作的所有节
目进行审查签字后方可播出。
四、《某某新闻》及专题前后的特约影像广告由乙方代理,仅以字
幕形式(含一个固定面面)出现的赞助或特约由甲方收取费用。
《某某新闻》中开办的小栏目凡有片花的赞助,如由甲方联系则同
乙方按6:4分成,如由乙方联系则甲方同乙方按4:6分成。
五、甲方对新闻类节目、直播节目进行包装或甲方自身业务需要在
广播电视上进行广告的,乙方不收取广告费或冲抵代理费。
六、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节目制作的现有设备(需首先满足新闻采
制的使用)。如乙方需要更新或购置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合同
期满后乙方购买的设备归乙方所有。甲方提供乙方单独使用的设备,由乙方负责使用、保管与维护,损坏赔偿。甲乙共用的设备(摄像机、话筒、灯光除外)正常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理,乙方不以设备、
运行条件等问题要求减免或推迟交纳代理费。
七、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一个门面、一间办公室、一
个小型制作室)。合同期满后,办公场所(含乙方装修)和甲方提
供的设施归甲方所有。门面装修、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水电
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按照《广告法》和相关规定、办法合法经营,并承担自身
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九、乙方制作广告需要播音时,甲方应免费提供播音员(首先保证新闻播音)。但离开办公区进行播音、节目主持工作时,乙方需提前向
甲方提出申请,加班、差旅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十、乙方在合同期内,第一年向甲方缴纳代理费税后现金(设定a)万元,后两年分别在上一年税后
十一、自协议签字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纳10万元风险抵押金。
若乙方连续2个月不能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代理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全额扣除乙方10万元风险抵押金,并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全额退回乙方10万元风险抵押金(不计利息)。
十二、如果甲方无故停播乙方制作的某收费性节目,则每月按该节
目前三个月收入的平均值计算乙方损失。由于设备、停电等非人为
因素造成乙方节目停播,甲方应在其他时段补播乙方节目,乙方不
要求甲方赔偿损失。乙方制作的节目,存在与相关政策、法规相违
背的行为或受到观众的反感,一经发现或举报,甲方有权停播,乙
方不要求赔偿损失。如遇非抗力因素,甲方长期(1月以上)停办所
有收费性节目而且3个月内无法恢复播出,则该合同自动解除,甲
方全额退还乙方风险抵押金(不计税金),停播当月代理费免交,
乙方不要求甲方给予其他任何形式的赔偿。
十三、此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此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即从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
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实行广告代理,在同等条件下乙
方享有优先代理权。
十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方一份,经叁方
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某某县广播电视局(台)(章)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公证方:公证人:
日期:2006年月日
【篇二:电视台广告合同承包经营合同书】
*******台
2015—2018年度电视广告承包经营
合
同
书
*******台
2015——2018年度电视广告承包经营
合同书
甲方:*******台(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台本着面向市场,引进现代广告经营管理理念,做好做稳广
告业务,更好地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的宗旨,对本台的广告业务实行
承包经营。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特聘乙方为甲方的广告业务经
营承包人。根据《合同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
平等协商、互利互惠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期限及相关约定:
承包期限自2015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14日,此期间乙方向甲方交纳广告经营承包款,合法经营广告业务的收入归乙方所得。二、承包范围:
乙方的承包范围为甲方**一套、**综艺、**三个频道的广告业务,乙
方在遵守《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基础上,可以在上述三个频道的广告时段自主招商发布音视频广告。同时,乙方可用甲方广告部相关资质证件申请微信公众平台,并可
在承包期间合法经营管理该微信公众平台。特别说明,甲方的多路
插播业务不在本合同广告承包经营范围,但甲方可将多路插播业务
交由乙方制作、发布、管理,供发布政府性、公益性的信息,作为
提升电视广告影响力的手段之一,若因停电、技术故障等原因造成
停播,也不作为补偿损失的依据。
三、承包金额:
乙方在承包期间,须向甲方交纳广告经营承包款项共计人民币万元整。乙方对所承包的广告时段,在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管下,依法
经营,自负盈亏。
四、付款方式和时间:
1、乙方承包经营期间,须向甲方交纳50万元的保证金,在乙方依
法依规经营且按时交纳承包款直至履行完本合同,甲方将保证金退
回给乙方。
2、乙方在每月的25日前付清次月的承包款元,直至本合同履行
完毕。因乙方向甲方按月交纳承包款存在尾数除不断(万元/36月)的情况,双方约定:剩余尾数在合同到期时一并结算。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县人大、县政协需要发布
的行政性和公益性信息、县局和县台工作需要发布的信息及广告不
列入转让范围,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播出;甲方自办节目的开办费
用不列入转让范围;《天气预报》节目仍由县气象局提供,其栏目
内的广告由气象局经营,不列入转让范围。
2、乙方承包经营广告时段的确定以甲方广播电视节目安排表中的广
告时段为准(详见广告时段附表)。如甲方需要直播、录播节目,
广告时段应随节目的变化而作适当调整。总之,应按广告服从节目
的原则处理。
3、乙方必须严格规范广告业务接纳、审查、登记、播出程序,应做
到每笔业务有原始依据,有合同凭证,有主管部门对客户广告发布
的审核意见,有甲方台领导对广告发布签发的审发单,广告安排时
间只能在规定的广告时段中。特别是对当今社会关注的医疗、药品、食品、保健品和学校形象宣传、招生等广告内容,必须要由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教育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签注允许发布的意见。所有广告节目和成片必须由甲方台领导和台广告审查员审定后
方可播出。
4、甲方提供现有的广告部正常使用的整套设备、办公用具和办公场
地给乙方使用。经点验完好交付使用的设备,乙方应正确使用和自
行维护,承包经营期间的日常使用维护费及办公耗材用由乙方自理。
5、甲方原则上不安排干部职工在广告部工作,但工作人员在完成好
本职工作任务的同时,可以协助广告部从事广告编辑、制作、播音
等工作,劳务费由乙方与工作人员自行协商支付。
6、乙方可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但应聘人员均须报甲方审查同意
后方可聘用,并应按《劳动法》履行相关合同手续,并报甲方备案,乙方所有聘用人员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7、除上级广电局统一供片外,乙方负责经营期间要引进和播出的文
艺节目(含电视剧集、电视片),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节目应提
交甲方先审后播。
8、乙方在经营广告代理业务时,必须按《广告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费),涉及宣传、工商、税务等
有关部门的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甲方配合协调。
9、乙方的一切广告经营活动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接受政府各相关部门监督与管理。乙方如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而造成政治、经济法律责任的,一切后果自负。
10、乙方发布广告的形式与手段应与甲方现有设施相适应,为加快
广电事业发展,提高新闻质量和广告播出的质量,甲方应不断更新
广播电视设备。乙方如果要更改或增加采、编、播环节设备及功能,须提前报告甲方,并由甲方负责添置。
六、广告经营管理:
1、在承包期限内,乙方所签定的广告合同必须报甲方备案,接受甲方的审查、监督,乙方若以甲方广告部的名义违规、擅自开展业务,所发生的法律、经济及其他纠纷,其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当。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广告经营权,在广告经营活动中承接的广告业务,必须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或登记业务凭证,本年度内自
行保存,年终移交甲方保存。乙方不得签订超承包期的广告合同。
3、乙方因开展广告业务需要引进的文艺节目(如电视剧片等)应符合法律规定,并由甲方审定签字获准后方能播出。乙方因违规而发
生的知识产权纠纷或政治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对乙方的广告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督,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发现违规性质的广告有权决定撤播。
【篇三:电视广告代理发布合同范本】
电视广告发布合同
合同编号:
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
乙方为电视广告代理商,甲方拟在甘肃电视台有关频道发布广告。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广告发布时间年月日至年月(共天)日期间发布广告。
二、广告发布内容为
三、广告发布媒介为
四、甲方在下列广告时段中投放,具体刊播时间、内容以甲乙双方
签字(盖章)确认排期为准(位序、价格及优惠政策按下列表格执行):
备注:播出时间前后漂移30分钟内为正常。
五、广告价格:
甲方合计投放广告总金额元(大写金额:元整)。
六、广告采用甲方提供样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带。
七、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
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
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八、如甲方为广告主的,应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以下
文件:营业执照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证明文件;质量检验机构
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广告审批机构对特殊
产品或服务广告内容出具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
性的其它证明文件。如甲方为广告主的代理机构,则除提供广告主
的上述资料外,须同时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和委托协议书。甲方承
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九、甲方要求发布的广告属于依法必须在发布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批的,应当向乙方提供书面的相关审批文件,
并保证批准文件的真实、有效。
十、广告样稿(样带)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十一、结算、付款方式:
1、双方以签字(盖章)确认排期为准结算付款,双方应在每月25
日前确定下月播放量及广告款额,甲方应在播出前支付本月广告款。
2、付款方式为:电汇或现金、支票,款到播出,甲方未按本合同约
定时间付款,乙方有权停播,并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抵
作违约金。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在 /年/ 月 / 日前向乙方支付 / 元(大写:/)作为本协议的保证金,如甲方年度总投放量达到 / 元(大写:
/ ),并且无欠款记录,此保证金可于 /年 / 月份冲抵甲方向乙方支
付的广告费。
4、甲方每月最低广告投量不得低于 /元(大写:/ ),当月投放量
不足 /元(大写: /)在保证金中抵扣,补足最低月投量。月投放量
超出 /元(大写: /整),在次月超出最低月投量的广告价格给予优惠。甲方应于保证金少于70%时当日立即补足保证金全额,否则乙
方有权解除合同,剩余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甲方广告要求指定位臵,需按执行价格加收/ 的定位费(注:特殊形式“广告开关版”不应作为正/倒一位臵看待);甲方广告以特
殊形式投放(含剧场冠名、剧场全程角标、遮幅式广告、广告开关版、片尾标版等),需加收特殊形式投放费/。
十三、乙方将按照双方确认的广告播出单进行播放,如因临时节目
调整、设备检修、重大时政等原因调整广告播
出时间,乙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共同承认广告监播
以乙方的监播带为准,并参考第三方(ctr央视市场研究)监测公司
的监测结果,如乙方出现漏播或错播,按照错一补一、漏一补二的
原则进行补播,补播由乙方自行安排,但要通知甲方。
十四、本合同经甲方与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
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合同变更或解除:
任何一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知会,并经双方
共同确认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变更或解除
合同,否则视该方为违约方。(本条款不包含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八
条解除合同的情形。)
十六、违约责任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提供给第三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全额赔偿。
2、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外,单方不履行合同造成对
方损失的,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3、任何一方如果未能按约定支付款项,按每逾期一天,向对方支付
应付款0.6‰的违约金。
4、乙方已尽法定审查义务,而因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造成广告作
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或者因广告内容虚假宣传给他人造成损
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七、因本合同所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