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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模板】

时间:2022-02-15 11:27:31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浦东新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模板】,供大家参考。

浦东新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模板】

**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环保督察反馈

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不彻底且存在回潮现象。一是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排查不彻底,一些企业未列入违法违规整治清单范围。二是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顿规范类企业清理整治滞后,整改不到位,且部分企业至今尚未完成。三是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两违”企业存在回潮,长效监管机制未有效形成。四是擅自对名单外的违法违规企业进行规范整治。**区生态环境局对500多家未列入中央环保督察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名单的企业进行规范整治,未按《环保法》、《环评法》对上述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本项整改任务由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各街镇配合。现已完成整改。

(一)即知即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针对此次市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新区以“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即知即改”为具体要求,全面完成督察交办的整改任务,并主动协调相关镇人民政府,对违法企业坚决做到“两断三清”,对符合后评估条件的企业,指导协调相关镇人民政府开展相关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范颁发后评估备案证明,同时,新区对市环保督察交办的所有问题开展“回头看”,对企业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核查,杜绝“表面整改”、“部分整改”,确保整改落到实处。截至目前,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排查出的6111个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已经全

部完成整改。

(二)巩固效果,后续监管紧扣重点。一是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对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内的企业进行排查,并有序依规对两违企业开展整顿;二是进一步加强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5月开始,新区环保部门依据行业类别、污染种类、排污总量等关键因素,对整顿规范类企业,集中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是否具备“环评”为基础门槛,以“两断三清”为刚性标准,严查企业违法行为。

(三)重拳整治,执法震慑全面体现。4月份市环保督察以来,新区环境监察支队继续加强对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管,2019年,新区环境监察支队共出动监察人员5787批次,22792人次,检查企业9492户次,立案564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98件,行政处罚金额3143万元,其中涉及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03件,查封扣押28件。

(四)将完成备案的整顿规范类企业信息添加至移动执法数据库,通过“双随机”检查、各类专项检查及联合检查等日常执法工作,对前期查实违法行为并已整改的企业实行滚动监察,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批先建、未批先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不到位等违法行为回潮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个别信访件整改不彻底。督察组共对38个现场104件次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信访件进行检查,发现交办的部分信访件存在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现象。

本项整改任务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落实整改。现

已完成整改。

(一)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南汇新城的上海国烨建筑建材有限公司未有效落实防治扬尘措施问题,目前企业已完成落实整改;书院镇的上海书院镀锌有限公司危废贮存场所存在环境风险,雨水总排口锌浓度超标,且存在新的“未批先建”违法违规行为,目前该企业已关闭;书院镇洼港55号河及58号河仍有村民生活污水未纳管直排河道、河面垃圾漂浮、河道淤泥积存的现象,目前两条河道已完成整治。塘桥街道的蓝村路470-498号餐饮单位存在手续不齐全,餐厨垃圾堆放不规范,废水流入雨水口等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

(二)开展专项复核工作。在2019年10月,由新区生态环境局和新区城管执法局成立现场核查组,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情况专项现场核查工作,重点对环保督察信访问题在整改过程中是否存在一刀切以及敷衍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新区在信访问题整改到位。

三、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专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一是未办理排水许可证企业底数不清。二是部分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未完成在线监测和联网。三是**区部分农用地土壤重金属超标,存在农产品安全生产隐患。

本项整改任务由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相关管委会牵头。现已完成整改。

(一)关于未办理排水许可证企业底数不清问题,涉及长江经济带审计发现的1103户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同时新区结

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全面排摸梳理了81家已纳管的无排水许可证企业,还有15家企业正加快补证中。

(二)关于部分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未完成在线监测和联网问题,主要涉及老港镇上海南汇兴绿精细化工厂和航头镇的上海茂欣工业有限公司。上海南汇兴绿精细化工厂已关闭,上海茂欣工业有限公司经现场核查已结构调整,无一类污染物排放工艺。新区已对24家涉及一类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完成了在线监测安装和联网工作。

(三)关于**区部分农用地土壤重金属超标,存在农产品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在6月17日前,新区农业农村委完成了19个点位的现场调查核实工作,全面认定了19个超标点位具体土地利用情况。6月18日,组织召开了19个超标地块中,涉及农作物种植镇的农业分管镇长、区域办负责人的工作落实会,落实19个超标地块风险管控措施。由镇与种植户签订退出种植协议,对在田种植农作物地块(包括自留地、蔬菜点、粮田点)全部退出农作物种植,相关补偿资金每亩2000元,列入镇农产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支出。同时插上标识牌,内容标注:浦东土地修复试验田。6月20日,全面落实完成整改任务。

同时,新区农业农村委采集在田种植农作物的12个地块土壤样品委托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开展检测(另外3个地块为林地、4个地块已征地),12个样品检测结果经比照《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土壤中8个重金属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农用地

土壤污染物风险筛选值,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风险低,检测结果显示不存在土壤重金属超标问题。经过与市农委沟通和函告,针对这些田块后期处置,以本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为准,决定是否恢复农业生产。

四、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不到位。一是体制机制不完善,**区现行体制机制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相适应。二是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协调推进层级低。

本项整改任务由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现已完成整改。

(一)成立了由区长为组长的**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领导小组,新区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以领导小组的形式推进。同时优化管理体制,在区生态环境局内部增设生态环境保护处和生态环境督察处,进一步细化行政管理职能,优化内部合理分工,增强行政管理力量配比。

(二)统抓共管,管执联动顺畅沟通,区城管执法局和生态环境局共商共建,今年5月即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管执联动的顺畅运行。

(三)职责共担,联席会议夯实基础,为了加强业务共通、环境共管、成果共享,区城管执法局与生态环境局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过会前征集议题、会上研究探讨、会后形成纪要的方式,研究环保重大难点问题、推进重点阶段工作、组织重大执法活动、解决联动主要瓶颈等,夯实管执联动工作基础。

(四)事权下沉,属地监管压实责任。经过分片培训、现场

带教等前期准备,2019年1月1日起,新区99项环保执法事项正式下沉至各街镇城管中队。执法事权下沉至今,新区环境监察支队通过个别辅导、特例带教等形式,帮助街镇城管中队执法人员有法必依,更加自信准确地行使环保执法权,充分发挥了街镇管理的属地化优势,环境执法基本做到了全覆盖。

五、职能部门衔接不顺,监管执法存在盲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不到位。一是管执联动不畅,台账不清。二是执法、监测不联动。三是执法标准不统一。四是执法不严。

本项整改任务由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牵头。现已完成整改。

(一)建章立制,管执联动凝聚合力。区生态环境局与城管执法局先后建立了管执联动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环境监测数据交接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行刑对接机制、应急处置机制、重大案件会商机制、重要信访案件联合核查机制及信息化推进机制等九大机制,并明确了管执联动的内容、形式、措施等,确保了监管、监测、监察三者之间的对接顺畅,执法合力愈发凝聚。

(二)职能调整,执法基本全面覆盖。针对市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区城管执法局将环境监察支队与水务三大队的执法职能进行了调整:由环境监察支队全面负责国民经济分类中的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热力、水生产及供应业)、E(建筑业)、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G(交通运输、仓储与邮政业)、K(房地产业)等八个行业企业的日常监

管、处罚和纳管企业二类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的立案查处,避免因口径不同、标准不一出现的环保执法盲区,进一步提升浦东环保执法综合效能。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支队的执法力量,将支队执法人员扩充到100人。

(三)加大执法力度,区城管执法局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有案必立,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标准开展日常执法工作。到2019年12月底,今年以来新区环保执法部门通过日常检查、专项行动以及配合市级环保督察对环境违法行为共立案564件,作出处罚298件,金额3143万元,依法查封设施、设备28户,通过“两法平台”移送公安5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28件;水务执法部门聚焦无证排水、雨污混接、填堵河道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项执法,进一步完善和新区河道管理、排水管理部门管执联动机制,共立案541件,结案485件,罚款782万元;街镇城管部门对123户二污普名单内两违企业依法立案。同时,新区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新区完成了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六、河长制执行不到位,河道周边环境整治不彻底。一是建筑垃圾(混有生活垃圾)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长时间未清理,巡河监管明显不到位。二是河道周边环境排摸不彻底、管理不精细。

本项整改任务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各街镇配合。现已完成整改。

(一)针对督察发现的建筑垃圾(混有生活垃圾)堆放在河

道管理范围内、河道周边环境排摸不彻底河管理不精细的问题,落实即知即改,已完成点位整改工作。其中,关于赵家宅后河、西朱家浜东段、七号河等存在建筑垃圾(混有生活垃圾)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问题,由各镇河长办落实养护单位完成清理,已完成整改;关于上海睿都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浦东运河(川沙段)临河开挖基坑的问题,区水务执法部门当天赶赴现场,针对违法主体开具整改通知书,并由违法主体于当天完成了基坑回填,已完成整改;关于夹行沟支流周边生活污水直排河道的问题,由曹路镇河长办落实即知即改,完成了河岸建筑垃圾清理、沿线农村生活污水纳管工作,已完成整改;关于江镇河岸边存在垃圾分拣站、污水渗入河道的问题,由祝桥镇会同区执法部门完成违建拆除、垃圾清运、覆土整坡等环境整治工作,已完成整改。

(二)进一步强化河长制落实。一是进一步提升巡河质量。优化巡河软件功能设置,增加河长巡河实时定位功能,完善现场拍照实时上传功能即河长只能在巡河现场拍摄照片,而不能通过手机照片库中选取照片上传,强化河长巡河监管责任,避免了河长假巡河、假上报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增强河长履职能力。强化落实了河长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和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和考核问责制度等“四项配套制度”,通过加强与街镇河长办沟通、督办,让河长快速掌握河长职责和主要工作,以及各项任务推进的时间节点要求和管理要求,加强河长和各级职能部门的问题发现、推送和解决能力,把河长制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今年,区河长办牵头各街镇河长办、各级河长就河

长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劣五类水体治理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累计3301人次;康桥镇、大团镇、东明路街道、潍坊新村街道、惠南镇等街镇河长办,组织村居河长、志愿者、巡查员进行专题培训,累计855人次。通过宣传发动,让各级河长、志愿者参与巡河监管工作,提高问题的发现处置率。

(三)科学制定养护考核体系,提高河道巡视覆盖率。目前,全区已有1607人安装河道长效系统,覆盖区镇河道管理部门、第三方评价机构、区镇养护单位,并与各级河长、市民热线、网格APP、第三方检查评定结合,通过信息化科技手段,实现评价指标可量化、养护监管可视化、考核管理科学化。针对巡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分别落实责任主体整改,改善河道环境面貌;针对影响水质的违章搭建、违法排污、违规设置渔网等监管类问题,加强与执法局、五违办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共同推进问题处置。

(四)搭建“水联十方”党建品牌,形成全民爱河、护河合力。针对市民水环境保护意识不强、水法律观念淡薄、市民广泛参与河道养护管理社会化局面尚未形成的问题,探索浦东“水连十方”党建平台,通过管理方、养护方、村居河长的三方结对试点、宣传发动,对接三方需求,凝聚三方合力,将“党支部”建在“河道边”,发挥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爱河、护河行列。

七、农村地区污水管网收集不到位。**区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率与“十三五”规划要求的75%尚存在一定差距,现状农村地区生活污水管网还存在较大空白区域。

本项整改任务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镇配合。现已完成整改。

(一)进行入户调查,摸清治理对象。新区水务局委托专业调查咨询单位对各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进行调查梳理,对未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宅进行入户调查,将农户现有厨房、卫生间、洗涤池、化粪池和排放口等进行逐一登记,编入“一户一档”,为工程实施提供基础依据。

(二)多轮决策审核,锁定治理区域。**区水务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从地块规划及开发时序、相关区域重大工程建设情况等方面严格审核本轮农村污水治理的范围及方案,做到该治理的一户不漏。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除2020年底前完成项目动迁的区域(如土地储备、保障房、重大工程和环境影响区域等),以及已列入其它工程改造的区域,新区将未实施治理的民宅,包括村内村民服务中心、村委会、便民餐厅、卫生室和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不包括即将动迁区域)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工程共涉及全区21个镇,治理农户约17万户。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治理。由于农村农户居住较为分散,生活污水处理方式也不同,因此治理工作按照“一镇一策、一村一图、一户一档”的原则,为17万户农户编制了生活污水技术方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其中,上一轮村庄改造中已实施污水就地处理的区域,结合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就地处理设施运行等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就地处理改纳管或依据新的排放标准实施一级A提标改造;未实施过农村污水治理的

区域,采取污水纳管、就地处理和沿河旱流截污相结合的治理措施。

(四)建立组织保障,明确职责分工。实施区、镇、村三级专项推进。区级层面,利用区河长办平台,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项协调推进组,负责做好项目总体协调、推进、技术指导和重难点问题协调等工作。区工作推进组牵头投资监理、水务安质监等单位,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对项目建设程序、推进进度和资金规范使用等方面的监督、考核与督察。镇级层面,同步成立镇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项协调推进组,负责各自镇的项目推进与协调。在镇工作推进组的组织下,由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院组成项目管理小组,设计院在每个镇常驻设计代表,随时解决现场施工问题,监理单位利用GIS信息化监管平台,用手机APP软件对现场图片与视频上传存档,并与施工图纸进行比对,杜绝偷、漏、错现象,并为后续长效管理奠定基础。村级层面,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和上门面对面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村委会公示改造方案、案例沙盘模型和预制成品材料、设施与设备,项目实施做到公开、透明。

全区21个镇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分成30个项目推进,目前已全部基本完工。项目全部完工后,全区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75%的要求。

八、水环境质量不佳,部分河道水质波动较大。**区完成消劣目标存在较大压力,部分已整治河道水质出现反复。

本项整改任务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各街镇配合。现已完成整改。

(一)针对督察期间发现的13条河道存在黑臭反复的现象,新区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排查,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了排放口封堵、拆除沿河鸡鸭棚和违章建筑物、增加曝气设备使用频率等管理性措施,结合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落实了岸上污染源治理等工程性措施,进一步强化落实“四位一体”河道综合养护和各级河长巡视巡查工作等长效管理措施,确保问题早发现、早跟踪、早解决,保障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同时,根据2019年新区水质普查监测数据,新区河道水质已消除黑臭;根据2019年平均水质数据分析,737个断面均未出现黑臭水体,且劣Ⅴ类水质断面已控制在3%以下,水质有较大提升。

(二)坚持水岸联动,继续推进岸上污染源整治。按照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要求,年内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继续推进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等岸上污染源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土地减量化等工作的推进力度,夯实河道整治的成效。同时,逐步建立水务执法、航务管理、水上治安等各方协同机制,搭建快速处置河道各类问题应急平台,尽力解决群众急难愁需求,提高社会参与度、满意度,为河道水质提升提供全方位保障。

九、建筑垃圾监管不到位。一是末端处理能力建设不到位,违规堆存现象严重。二是临时堆放点环境问题突出,污染严重。

本项整改任务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街镇配合。有序推进中。

(一)加大消纳处置力度,有效推进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经调研统计,随着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新区建筑垃圾始终居于高位,日产量约5400吨,其中装修垃圾约3900吨,拆房垃圾约1500吨。当前消纳方式主要是新区三林和北蔡两个城区中转站(保障12个街道),以及各镇临时堆点经分拣后,将砖石类废弃物(约占65%)运至1#围区、N1库区填埋,分拣残渣报市绿化市容局审批运至老港填埋场处置。同时,做到优化物流调配,加大运输作业频次,督导相关街镇加大分拣力度,积极与市局协调,加快审批流程,消除建筑垃圾违规堆存现象。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黎明循环园区的2000吨/日的资源化项目已实现全面开工,计划2019年年底结构封顶,2020年二季度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大力提升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此外,正在协调浦东2#围区的开放,有效升新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处理能力。

(二)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实行问题整改销项管理。新区建筑垃圾临时堆点涉及23镇共28个点。始终坚持“镇设、镇用、镇管”的原则,为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新区先后5次发放规范性文件及相关通知,要求各镇在电子信息装置、机械设备和照明消防设施、车辆冲洗设施、围挡规范、道路硬化、作业场地管理等方面逐一对照开展自查,新区多次召开动员部署会,通过随机抽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到位并现场复

核验收。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对问题整改不力、不及时、不到位的镇下发整改告知单,实行销项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十、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不足,环境问题突出。一是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置能力不足。二是垃圾中转站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

本项整改任务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浦发集团、相关街镇配合。有序推进中。

(一)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末端设施建设。着力推进“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全程分类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全年新区湿垃圾分类量1351吨/日,干垃圾处置量4826吨/日,分类实效和数量超过预期,以至产生垃圾处置和转运能力不足的问题。因此,一方面加快建设黎明有机质固废处理厂扩建项目(700吨/日)的建设,目前已完成结构到顶,2020年二季度进入调试运行;同时,充分挖掘黎明有机质固废处理厂(一期)的处理潜能,推进各镇湿垃圾就近就地处置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湿垃圾处置能力;另一方面,推进海滨资源再利用中心项目(3000吨/日)建设,目前已实现桩基开工,计划于2021年建成投产,进一步提升干垃圾处理能力,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二)加强中转站规划建设和优化运营管理。一方面,针对垃圾转运能力不足的问题,尤其是部分中转站实际转运量大幅超过设计能力现象,已通过中转站的设施维修,加强垃圾物流调度、增购或改装垃圾运输容器设备、增加转运作业频次等措施,挖掘和提升转运能力,确保高峰期间垃圾转运有序;另一方面,努力

推进垃圾中转站建设,陈行中转站项目正在开展施工招标、房屋征收等前期工作,预计2020年开工建设,合庆等中转站项目正在推进规划选址落地,新场中转站将于2020年启动立项等前期工作。

(三)加强中转站污染防治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大部分整改工作已经完成。垃圾中转站渗滤液、生活污水和冲洗废水等“三类水”收集设施新建和改造工作已完成,做到分类收集。按照环保管理要求,对渗滤液进行外运黎明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对场地冲洗水和生活污水进行纳管排放,没有纳管排放条件的中转站,驳运至有纳管条件的中转站排放纳管。完善建立了相关数据衔接的台账登记制度。针对雨污分流事项,目前,周浦站、合庆站已取得雨污水分流纳管和排放证明手续;陈行站、高行站、惠南站完成雨污水分流改造。同时,针对汛期中转站渗滤液处置能力不足问题,着手研究制定黎明园区渗滤液处理扩容方案,已安排在有机质二期项目中扩建500吨/日渗滤液处理项目,计划于2020年6月底完工,确保安全规范处置。

十一、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一是工作落实不到位。二是危废贮存不规范,“三防”措施不到位。

本项整改任务由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牵头,相关街镇配合。现已完成整改。

(一)立即立改,危废监管拾遗补缺。针对未将2018年度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危废产生单位列入2019年检查

名单的问题,立即梳理出相关企业名单,将其纳入今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督察考核工作的检查范围,并制定了相应的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内容和方式。截至9月底,新区环境监察支队已全部完成相关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现场核查,其中关于上海索菲玛工业过滤器有限公司的危废仓库为临时仓库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要求企业立即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毕。

(二)组织培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工作,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新区每年都会组织1000多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环保意识,明确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方法及流程要求,从源头上规范危险废物的合规贮存、合法处置。

(三)加强监管,严查危废违法行为。自2017年起,新区环境监察支队每年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督察考核工作,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进行检查考核、打分,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企业整改。2019年,新区环境监察支队共对危废类违法行为立案110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5件,行政处罚金额377.9万。

十二、河道疏浚底泥管理不规范。**区河道疏浚整治存在部

分点位底泥未按要求进行检测、底泥去向不明确、底泥堆放不规范等问题。

本项整改任务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街镇配合。现已完成整改。

(一)针对市督查报告中提及河道疏浚底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新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各相关街镇积极落实整改工作,其中,宣桥镇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4月落实底泥检测单位对宣治路南侧泥库进行底泥检测,经检测,参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18)重金属指标均未超标,目前已完成该泥库平整工作;唐镇人民政府针对黄泥沟疏浚底泥库进行整治,完成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清除工作,由于该地块已纳入唐镇2018年土地减量化项目,唐镇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9月完成了减量化土壤整理、复垦,并落实监管和长效管理工作;关于祝桥镇泥库防护不到位的问题,祝桥镇人民政府落实施工单位完成了土方外运和泥库平整工作

(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规范管理。针对疏浚底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上海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农委、市规土局等五个委、办、局已于2018年10月19日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小河道整治疏浚底泥消纳处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18﹞1109号)文件,并要求各区严格执行。因此,新区对于2019年新开项目涉及河道疏浚部分内容严格按照沪水务﹝2018﹞1109号文件要求执行。在项目设计之前,由各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了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河道底泥监测工作,

并根据检测结果在初步设计方案文本中明确疏浚底泥的消纳处置方式;在项目实施阶段,我局会同各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泥库的巡查管理,确保对环境不造成污染。

(三)进一步落实长效机制,区生态环境局将牵头各相关街镇、区安质监站,进一步加大对河道疏浚底泥消纳处置工作的培训和督查力度,指导各街镇做好底泥监测、泥库选址、围堰设置标准、泥库台账资料收集、泥库跟踪巡查等管理工作。

十三、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不到位。**区在土壤环境状况调查、严控预防土壤污染、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等方面管理职责未全面有效落实,存在建设用地土壤和地下水应测未测、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测数据信息未公开、重点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未开展备案、农用地分类管理工作未实施等问题。

本项整改任务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相关街镇配合。有序推进中。

新区下达了《**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年重点任务清单,建立了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和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的联络沟通机制,按照市局工作要求开展土壤重点单位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土壤重点单位拆除方案报备工作;在建设用地场调和修复的联动方面严格按照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在减量化地块的水土监测工作方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区土地减量化地块水土监测工作的通知》、《关于明确对**区“五违四必”整治地块、减量化

腾出地块实施生态修复操作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在突发环境事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应急机制建立方面,已编制了土壤污染应急预案;在农用地分类管理,目前市里还未正式下发农用地详查数据,待下发后配合农委开展分类管控。

十四、中小燃油燃气锅炉NOx排放治理严重滞后。督察发现**区中小燃油、燃气锅炉提标改造工作严重滞后。

本项整改任务由区科经委、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街镇配合。有序推进中。

(1)搭建工作网络。**区锅炉提标改造由区科经委、生态环境局为牵头单位,各开发区、街镇是作为工作推进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推进并按期完成属地锅炉提标改造工作,加大提标改造工作的推进力度。2019年4月,研究出台《**区开展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

(2)明确工作目标。2019年5月8日,召开**区中小燃油燃气锅炉低氮提标改造的工作会议,切实把中小锅炉提标改造重点工作落到实处,2019年完成上海市要求60%以上改造工作目标。在2020年10月1日前完成全市锅炉氮氧化物排放的提标改造工作。目前,新区已完成753台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2020年

9月底完成全部1182台。

(3)细化工作计划。各开发区、街镇进一步完善工作计划,一是完善工作保障,强化职责,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深化服务,加大推进力度。二是全面梳理明确职责,认真比对锅炉清单,对本辖区所有在役中小燃气燃油锅炉进一步排查梳理。三是细化工

作计划,根据改造任务清单,细化分解年度、季度工作计划。于5月17日上报区交科经委,更新锅炉清单和任务计划清单为1182台。

(4)加强推进力度。2019年5月13日,14日,区科经委、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区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分区域开展了4场政策宣贯,以供需对接等多种服务形式,指导锅炉使用单位采取科学、安全、适用的改造技术方案、实施锅炉改造、申报补贴资金,进一步推动锅炉改造工作安全顺利进行。覆盖浦东各开发区、街道、镇所辖锅炉使用单位。并根据各责任单位实际推进需求,协调市级推进、管理部门,在6月至8月期间,安排了张江管委会、航头镇等专题培训、对接、答疑等专项服务。

十五、工地、道路扬尘污染较重。一是工地扬尘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导致扬尘污染。二是道路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本项整改任务由区建交委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配合。现已完成整改。

(一)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方面:一是开展施工现场观摩活动,集中展示施工现场文明卫生标准落实,扬尘控制和渣土处置管理的先进经验,推进车辆冲洗装置,自动喷淋装置,雾炮机,垃圾分类堆放装置等系列控制扬尘装置的运用。6月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7个工地开展相关的观摩推进活动。二是提升扬尘控制措施,扩大扬尘监控装置的安装范围,基本覆盖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房建工程;并根据工程占地面积增加扬尘监控装置的数量;提升扬尘监控数据与现场的喷雾降尘系统联动。运用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智能识别技术,加强现场车辆冲洗、裸土砂石覆盖等措施的监管,弥补日常监督中难点、弱点的管理不足。智能识别以来,发现车辆冲洗不干净13起,裸土未覆盖241起,均已及时有效处置完毕。三是加大文明施工管理力度,2019年,已开具文明施工相关的整改单88份,暂缓施工通知单7份,超过去年全年相应数据。

(二)道路扬尘防治方面:一是在建道路尤其是督办件中涉及的在建道路加快推进项目进程,工程未开工前,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适当增加洒水次数,提升道路保洁作业质量及频次。开工后,加大文明施工管理力度、提升扬尘控制措施、强化宣传告知。二是借助上海市空气质量指数并结合上海扬尘信息平台,根据空气质量污染不同级别预警,相应增加道路机扫、冲洗频次,通过GPS系统对养护作业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对土方运输较为严重的路段,如S20、S1、两港公路等提高保洁频次及质量要求。三是防控土方运输过程中对路面造成的污染,道路管理机构在迎宾华东路立交处、S20申江路等处安装高清探头,利用信息化手段发现并采集违规情况,及时反馈城管请求执法。

十六、码头及其堆场、搅拌站监管不严。**区未严格履行码头及其堆场、搅拌站等扬尘污染治理方面的管理职责,监管不到位。

本项整改任务由区建交委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配合。现已完成整改。

(一)对市环保督察组通报了辖区8家港口经营企业码头及

其堆场存在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的问题加强监管并已完成整改。

(二)针对不具备港口经营条件已取缔的码头企业,由于其中部分企业陆域堆场仍有大量堆料,未采取防尘控尘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大,已下发了《关于部分已取缔码头未落实防尘控尘措施的函》(浦建委交运〔2019〕18号),督促相关街镇结合实际加强监管,已完成整改。

(三)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持续性覆盖检查,要求相关单位对照督察要求依据相关法规对所有易扬尘码头开展覆盖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尘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查处。根据市交通委《关于落实上海市2019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内河港口实际情况,在重点时段实行错峰或停止作业。

十七、VOCs排放企业监管精细化程度不够。**区已开展VOCs 排放企业治理工作,但仍存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不善、台帐记录不完整、日常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本项整改任务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城管执法局配合。现已完成整改。

(一)市督察时提出的上海金盈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上海皓硕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上海高华实业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存在VOCs治理设施运行不规范、厂房未密闭等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同时已要求各街镇加强属地化管理。

(二)结合2019年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评估工作及新区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对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名

单内的VOCs排放企业进一步进行核查,重点对存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不规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规范、台账不完善的企业开展指导和整改。

(三)加强现场执法力度,按照《上海市2019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共建方案》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涉VOCs排放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新区开展了VOCs排放企业专项执法行动,共检查涉VOCs排放企业334家,出动监察人员1012人次。同时在第二届中国国际博览会期间,开展政企协商,共有241家工业企业和60家物流企业开展了临时减排措施。

十八、上海环保督察交办个别信访件整改不彻底。上海环保督察期间,**区共收到督察组交办信访件424件,主要重复信访件为川环南路华东路污泥处理站建设、三灶变电站建设、存济医院建设、济阳路高架建设、老港垃圾填埋场废气扰民、明彤路基材料有限公司和华夏中路沥青厂废气扰民、潍坊西路世贸大厦光污染扰民、金领国际对面水泥厂扬尘扰民、罗山路1502弄养老院建设等。

本项整改任务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城管执法局、各管委会、相关街镇配合。有序推进中。

424件信访已完成办结420件,对于未办结的4个信访件,新区已采取调度的方式进行推进。根据《上海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问题的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要求,新区已在10月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信访现场核查,后续新区将定期进行现场核查,确保信访问题整改到位。

十九、现场检查问题整改。上海环保督察期间,**区收到上海市环保督察现场检查转办事项共计286件,主要涉及企业违法违规经营、扬尘问题、固废处理处置监管不到位、企业违法排放废水废气、河道污染问题等相关问题。

本项整改任务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城管执法局、各管委会、相关街镇配合。已完成整改。

286个现场问题件已完成即知即改,新区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286件现场问题件开展回头看,防止相关问题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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