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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2022-04-21 14:25:07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福建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办〔2019〕34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9〕4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环境。

(二)改革内容。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等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
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及一般交通工程、水利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改革主要目标。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并与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
全县房建市政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投资项目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装饰装修工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交通、水利工程项目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12月15日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6月底,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所有审批事项,形成审批清单。合并审批事项,将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事项,整合为一个事项。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部门内部协作事项,梳理该类事项清单。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可以在工程设计前完成;
用地(含林地、湿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防洪论证等事项可以在施工许可前完成;
用地预审意见可以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

(五)规范审批事项。梳理制定县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
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简化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审批阶段。装饰装修简化为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竣工验收二个审批阶段。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房建、市政工程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房建、市政工程主要包括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3.工程施工许可阶段。房建、市政工程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

4.竣工验收许可阶段。房建、市政工程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七)优化审批流程。各阶段中的审批事项不互为前置、实行并联办理。每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一张表单、一套机制、一份指南的审批模式,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做到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实行牵头部门首接办件负责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有关申请事项进行协调或会审,相关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依法做出审查意见。同一阶段各相关部门逾期未作出审查意见,视为默认同意,因此出现的问题,牵头部门不承担相应责任,由逾期部门承担。

(八)精简房建市政工程审批手续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1)加强各类空间规划的协调衔接,推动“多规合一”。精简

立项用地规划手续,建立健全出让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企业按条件建设、各部门依法监管的工作机制。

(2)根据不同行业项目的特点,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阶段合并审批。转变企业投资核准项目相关审查意见获得方式。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1)精简工程项目土地证明文件。分类精简属于国有存量土地再利用,新供应国有土地建设开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土地证明文件。

(2)强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服务。由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部门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动服务,提出意见,纳入工程规划许可批复中,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3)简化建筑设计方案评审。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建立建筑设计方案评审专家委员会,制定设计方案评审项目分类管理负面清单,对建筑设计方案实行分类评审。

(4)简化规划验线手续。申请人在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只需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测绘单位进行规划验线测绘,由测绘单位将测绘成果共享给自然资源部门。

(5)取消“人防审查意见”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由人防部门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动服务。取消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备案。

(6)取消项目施工用水和永久性用水、临时用电及永久性用电、项目用气、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服务的申请环节。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3.施工许可阶段

(1)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取消施工许可要件中的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和人员备案等事项。

(2)推行联合图审。将房屋建筑(含装修装饰)的施工图审查和消防设计、规划条件落实情况、人防防护设计、防雷装置设计、电信配套设施设计、技防设施设计等技术审查统一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在互认图审结果的基础上,对施工许可审批、消防设计审查、人防防护设计审查进行并联审批,企业不再单独办理相关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

(3)城市道路路面改造、市政管线和园林绿化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用地权属明确,征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同意,经公示无争议,可由城市管理部门出具同意项目实施建设的说明,同时由建设单位出具承诺书,免交用地批准文件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竣工验收阶段

(1)推行多测合一。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多测合一”综合技术标准,明确“多测合一”的实施范围、工作流程、成果形式等要求,由建设单位按照“多测合一”技术标准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2)自然资源部门在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条件核实中对市政配套设施及绿地率进行指标复核。“建设项目竣工土地复核验收”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转变为自然资源部门的内部工作,通过部门信息共享,依职权主动完成土地复核验收工作。

(3)实行联合验收。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限时出具验收意见。

(九)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型、规模、投资类别和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编制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业务流程图。

(十)推行区域评估。制定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推行由工业园区、组团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区域综合评估,替代按项目分别进行评估。对于不符合或需要突破区域评估结果的,相关审批事项按照原有规定程序办理。

(十一)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评估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二)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实现系统与省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对接,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三)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做好过渡期内现有空间规划的衔接协同,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实施中存在矛盾的图斑,要结合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作一致性处理,作为国土空间管制的基础。统筹整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各类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各类控制线。将各类相关专项规划叠加到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上,形成县全域的“一张蓝图”。按照“法定规划+”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在规划选址、批地时,除依法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法定规划进行审查外,要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对是否符合各类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进行叠加对比。

(十四)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十五)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十六)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告知承诺事项为重点,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落实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十九)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开放中介服务市场,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强化中介服务行为监管。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相关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推进改革,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二十一)严格督促落实。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重点评估评价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审批“四统一”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送上级部门。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每月20日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不配合改革,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建立改革公开制度,将改革主要内容、信息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二)建立改革过程免责机制。鼓励各单位积极探索改革,先行先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同时,加强廉政督查,防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徇私舞弊行为,切实将廉政规定落到实处。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改革政策措施、成效,曝光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对报建审批各方主体进行业务培训,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做好公众咨询服务,提高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十四)县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要分别做深做细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项实施方案,牵头推进相关改革。

附件:1、政和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政和县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主要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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