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钱途文档网 > 作文范文 >

2022年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8篇

时间:2022-11-15 10:55:02 浏览量:

2022年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8篇2022年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8篇,供大家参考。

2022年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8篇

篇一:2022年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1.02•【字号】甘财行发[1997]第001号•【施行日期】1997.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1997年1月2日甘财行发〔1997〕第001号)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第三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见下表)。(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之前,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之和在211.5元(含211.5元),出差已享受乘坐火车软席等待遇的,现工资等级尚未达到五级的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仍维持原有待遇不变。

  第四条住宿费开支办法(一)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五条交通费开支办法(一)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二)省级机关副省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飞机一等舱位。(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必须从严控制。只对出差任务特别紧急的,经单位厅局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单程飞机。对此各单位要制定具体控制办法。(四)工作人员到外省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3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对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五)下列出差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到基层单位实(见)习,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不包括订货一类会议)和各种训练班的人员;

  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各单位认为不宜实行本办法的出差人员。

  第六条乘坐火车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座位票价(另外加收的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下列比例计发给个人补助费:

  (一)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和直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60%计发;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50%计发;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30%计发。

  (二)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席座位,也按本条(一)款规定的硬席座位票价的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席卧铺的,不执行本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

  第七条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六小时的,每人每夜按第八条(一)款规定的标准,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第八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一)工作人员到外省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二)在兰州市市区(指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出差,因工作需要,不能返回本单位或回家吃饭,必须在外就餐的(不含在单位职工食堂就餐者),可给予误餐补助。早餐补助1元,午、晚餐各补助1.5元。

  (三)到中川机场接送客人的汽车司助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如不能返回本单位或回家吃饭,每人每天给予伙食补助费4元。

  (四)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到本省地、县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并按规定交纳伙食费。

  (五)省级工作人员到县以下乡(镇)所在地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4元。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到农村出差,在农(牧)民家吃饭的每人每天补助3元。向农(牧)民每天交纳伙食费4元(早餐1元,午、晚餐各交1.5元)。

  (六)省级派到基层单位实(见)习,临时性工作锻炼(指半年以内的)、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为4元。

  (七)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30元伙食补助费。

  第九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应由主持召开会议单位统一支报。但对到外省参加各单位召开的各种收费性的订货、配件、物资分配、产品验收、鉴定、评比、小型调查研究、研讨、座谈会及各种培训班等,其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由参加会议人员回所在单位按差旅费开支规定办理,但必须从严控制。其余有关会场租赁费、会议公杂费、空房费等均由召开会议的单位开支,不得开具证明要与会人员分摊会议费,转嫁负担。

  第十条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按标准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除按以上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开支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同居的父母、配偶、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时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动工作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十六周岁的子女随同调动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二)夫妇双方都是工作人员而又同时调动的,其交通费、住宿费均按职务高的一方的标准报销。

  (三)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四)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不分工作人员和家属,每人在不超过500公斤的范围内按实支报(其中:生活上急需的物品,每人可在50公斤的范围内托运快件)。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个人的书籍、仪器运费,可在以上限量之外凭据报销。行李、家具等包装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四)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可以使用集装箱托运行李、家具等。但是,报销的金额应以上述规定行李重量的运费为限,超过部分自理。集装内如装有个人的书籍、仪器,因其运费无法分开计算,故不得作为限量之外报销。(五)工作人员(包括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调动时,本人及其同行家属的旅费(包括行李运费),由调出单位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六)被调动工作人员的随同居住家属,应与工作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经调入单位同意的,可暂留原地,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随同居住家属,按照规定,经批准迁到被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调入单位发给。

  第十二条职工搬迁家属路费。按有关政策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来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标准发给旅费。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食宿费或只象征性收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定只适用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各地、州、市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差旅费开支办法,并报省财政厅备案。派驻外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派驻期间因公出差,一律按当地规定的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各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出差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企业单位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可参照当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实行,省财政厅甘财行发(1992)29号《颁发〈关于甘肃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和甘财行发(1992)50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出差人员乘坐新型全列空调特快列车不坐卧铺如何计发补助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篇二:2022年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广州中医药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财办行[2014]90号)、《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和广东省财政厅《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4〕67号)的精神,参照教育部《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教财厅[2014]26号),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差旅费,是指教职员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第三条各单位(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第四条各单位(部门)应当将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校本部(含二级法人单位)。附属独立法人单位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教职员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教职员工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

  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

  支部分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如下: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包含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长期聘用人员,按专业级别执

  行以下标准: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轮船(不包括

  全列软席列车)

  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院士和相当于院士的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凭据报销

  教授等正高级职称人软席(软座、软卧)、

  员及岗位工资在五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含五级)以上其他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凭据报销

  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

  技术人员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和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

  三等舱

  经济舱凭据报销

  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管理岗位人员,包含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长期聘用人员,按专业级别执行以

  下标准: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轮船(不包括

  全列软席列车)

  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1、省级及相当职务人软席(软座、软卧),一等舱

  头等舱凭据报销

  员

  高铁/动车商务座,全

  2、二级管理岗位以上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的人员

  1、厅级及相当职务人软席(软座、软卧),

  员

  高铁/动车一等座,全

  2、三、四级管理岗位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凭据报销

  以上的人员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和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

  三等舱

  经济舱凭据报销

  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对于乘坐夕发朝至的全列软席火车,乘坐普通软席时,不受出差人员级别限制。

  既在管理岗位、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按照“就高"原则报销。

  乘坐高铁(动车)探亲的,不分级别、职称,一律按二等座报销,超出部分个

  人自理。

  学生参与教学科研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按照“其余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学生

  实习实践、社会调研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报销标准不得超过“其余人员”差旅费

  标准。

  第八条科级(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

  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九条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

  一份.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条因特殊情形确实需要搭乘出租车的,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可以据实报销

  出租车费,但不再发放当天的市内交通费。

  第十一条出差购买机票,执行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公务

  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的规定。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二条住宿费是指教职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

  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普通

  套间。

  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宿费上限标准见附表一,级别分类与下表一

  致。其他城市住宿费上限标准见下表:

  级别

  1、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2、院士和相当于院士的人员3、二级管理岗位以上的人员1、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2、教授等正高级职称人员及岗位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3、三、四级管理岗位以上的人员其他人员

  住宿费800元/天

  490元/天340元/天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以内,选择安全、

  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凭据报销。

  第十五条对于参加其他单位举办的会议和培训,举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且费用

  自理的,凭举办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报销住宿费。

  第十六条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受邀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等,凭邀请方负担住宿费的

  有效证明,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与其他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合作,对方单位提供住宿的,凭合作方提供的有

  效证明,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师生开展野外调研、社会调查、考古挖掘、环境监测、气象观测、地质调查、工地勘察、学生实习、海洋科学考察等工作,住在帐篷、农户、船舶、厂矿、科研基地、考察站、监测站、农场、林场、学生宿舍和教室等不收取住宿费或不能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师生提供住宿情况说明并依据有关凭据,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除第十六条外,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十八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教职员工因公出差期间伙食费用给予的适当补偿,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省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100元。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是指教职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80元。第二十条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参加会议和培训期间由举办方按规定统一安排的除外。第二十一条教职员工到广州市以外地区参加培训班、进修班、研研修班、学习班等培训学习(不含学历、学位教育),补助标准为:学习期间伙食费自理的,凭培训通知由单位报销学习补助费,补助标准为:时间在15天(含15天)以内的,每人每天补助170元;时间在15天以上、30天(含30天)以内的,超过天数每人每天按80%补助;时间在30天以上的,超过天数按70%补助.学习期间含伙食费的,凭培训通知由单位报销学习补助费,补助标准为:时间在15天(含15天)以内的,每人每天补助60元;时间在15天以上、30天(含30天)以内的,超过天数每人每天按80%补助;时间在30天以上的,超过天数按70%补助.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第二十二条出差期间,由其他单位负担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三条学生体育比赛的补助标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与会、外派等的差旅费第二十四条教职员工到广州市区以外参加会议和培训班,往返期间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均回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报销时必须附相关的会议、培训通知。除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或经物价部门批复同意的强制性培训项目外,原则上不参加要求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或培训。确有需要的,需经本单位(部门)领导批准,并凭会议或培训通知、审批文件及住宿费发票报销差旅费。第二十五条对于在偏远、边境地区开展考察、调研和测试监测工作,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必须要自驾车或者租车前往的,报销的汽油费和过桥过路费原则上控制在城市间交通费最低标准内.由于自驾车或者租车所引起的安全等问题,由出差人员承担.第二十六条邀请专家开会或者参加调研,按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咨询费或劳务费,但不得同时发放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第二十七条教职员工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个人自理.第二十八条到广州市区以外实(见)习、挂职锻炼和参加支援工作的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

  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40元,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援藏、援疆干部的生活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对于出差任务结束后,事先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

  办事的,报销直线交通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报销管理第三十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部门)承担,在“差旅费"支出经济科目中统一核算,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第三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其中:(一)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二)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三)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四)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三十二条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七章监督问责第三十三条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部门)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教职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

  第三十五条财务部门会同审计、纪检部门对学校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否转嫁差旅费;(五)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况。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前款所列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违规定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学校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无差旅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控制不严的;(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三)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五)转嫁差旅费的;(六)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上级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财务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

  住宿费标准

  序

  地区

  号

  旺季期

  旺季上浮价

  上浮比

  (城市)

  其余人

  其余人

  省级厅级

  间省级厅级

  例

  员

  员

  1

  北京市

  1100650

  500

  2

  天津市

  800480

  380

  3

  河北省(石家庄)800450

  350

  4

  山西省(太原)800480

  350

  5内蒙古(呼和浩特)800460

  350

  6

  辽宁省(沈阳)800480

  350

  7

  大连市

  800490

  3507—9月960590

  420

  20%

  8

  吉林省(长春)800450

  350

  9黑龙江省(哈尔滨)800450

  3507—9月960540

  420

  20%

  10

  上海市

  1100600

  500

  11

  江苏省(南京)900490

  380

  12

  浙江省(杭州)900500

  400

  13

  宁波市

  800450

  350

  14安徽省(合肥)800460

  350

  15

  福建省(福州)900480

  380

  16

  厦门市

  900500

  400

  17江西省(南昌)800470

  350

  18

  山东省(济南)800480

  380

  19

  青岛市

  800490

  3807—9月960590

  450

  20%

  20河南省(郑州)900480

  380

  21

  湖北省(武汉)800480

  350

  22湖南省(长沙)800450

  350

  23广东省(广州)900550

  450

  24

  深圳市

  900550

  450

  25广西(南宁)800470

  350

  26海南省(海口)800500

  11—2

  350

  1040650

  450

  月

  30%

  27

  重庆市

  800480

  370

  28四川省(成都)900470

  370

  29贵州省(贵阳)800470

  370

  30云南省(昆明)900480

  380

  31西藏(拉萨)800500

  350

  6-9月1200750

  530

  50%

  32陕西省(西安)800460

  350

  33甘肃省(兰州)800470

  350

  34青海省(西宁)800500

  350

  6-9月1200750

  530

  50%

  35宁夏(银川)800470

  350

  36新疆(乌鲁木齐)800480

  350

  备注:省级包括院士、二级管理岗位以上的人员;厅级包括教授等正高级职称人员及岗位工资在五级

  (含五级)以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三、四级管理岗位以上的人员。

  附件二

  广州中医药大学国内公务出差审批表

  出差人目的地

  姓名单位(部门)职务职称

  出差时间

  年月日到

  年月日

  出差事由

  签名: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审批

  签名:

  年月日

  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

  签名:

  年月日

  学校领导审批

  说明:

  签名:

  年月日

  1、单位(部门)正职出差的,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出差的,由单位(部门)负责人

  审批。

  2、住宿费标准与职务职称直接相关,请规范填写。如副高(五级),管理(六级)

  

篇三:2022年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不包括旅游船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正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软席软座软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正副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软席软座软卧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软席软座软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硬席硬座硬卧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软席软座软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

  陕财办行[2007]37号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

  1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级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差旅费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制度和措施,规范支出行为,降低行政成本;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出差人员的工作考核机制,提高出差人员办事效率。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2

  主题词:财政

  差旅费△办法通知

  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和我省实际情况,按照节俭必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包括驻西安市城区以外的省级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省级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

  3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向下级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

  通

  工

  级

  具

  别

  火车

  轮船(不包括旅

  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

  小汽车)

  正副省级及

  软席

  一等舱

  相当职务人员(软座、软卧)

  头等舱

  凭据报销

  正副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软席(软座、

  软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软席(软座、

  软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4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乘坐飞机。

  (三)正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一等舱或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票报销。凡符合上述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的专线车费用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票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九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住宿。未按规定等级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

  区

  级

  域

  别

  省

  外

  省

  内

  5

  正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正副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300元/人天

  260元/人天

  其余人员

  150元/人天

  130元/人天

  (二)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正副省级人员住套间,厅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

  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或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三)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凭票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四)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票据或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票报销。不分途中和住勤,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外50元,省内30元。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不含往返西安城六区和西安咸阳国际

  6

  机场),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第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伙

  食补助费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按规定交纳伙食费,并回所在单位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对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0小时(含10小时)的,可凭车票增加伙食补助费20元;在此基础上连续乘车时间每满6小时可再增加20元,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可加发伙食补助费20元。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公杂费以城市间交通票据或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票报销。公杂费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外30元,省内20元。公杂费主要用于补助出差人员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不含往返西安城六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按一天计算核报公杂费。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或由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补助。

  第六章参加会议和外派的差旅费

  7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离开本地城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包括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七条离开本地城区到其他单位挂职锻炼、实(见)习、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本办法规定回原单位报销。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第十八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上述差旅费规定,由调入单位报销。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托运费只得报销一次。第十九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的,其差旅费和托运费按照第十八条办理;经调入单位同意,暂不随同调动的,以后迁移时的差旅费仍由调入单位报销。

  8

  第二十条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本人同住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十九条规定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由部队转业到省级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城市间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自觉向接待单位交纳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不得转嫁到其他单位。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省级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规定,报省财政厅备案。各地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报省财政厅备案。

  9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8年元月1日起实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陕财文[1996]088号)同时废止,省级其他文件和本办法有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10

  

篇四:2022年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省委员会。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党政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等费用。

  第四条党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应当按规定报经单位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重复性考察等差旅活动;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五条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市场价格以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出差按规定等级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选乘交通工具,.具体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级别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轮船(不包

  席列车)

  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一等舱车一等软座

  头等舱

  凭据报销

  1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二等舱

  列车一等软座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三等舱列车二等软座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省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

  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

  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

  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应当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

  的,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以及往返机场的

  专线客车、机场快轨费用可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

  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

  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

  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住

  宿费限额标准。

  省内出差,执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

  限额标准。

  各市(州)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

  水平等因素,参照本地公务接待、会议住宿等标准,并参考周边地

  区情况,提出辖区内各县(市、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报省级财政

  部门,经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作为党政机关

  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第十三条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及相当职

  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

  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2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六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伙食补助费标准.

  省内出差,执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伙食补助费标准。

  各市(州)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本地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并参考周边地区情况,提出辖区内各县(市、区)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报省级财政部门,经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作为党政机关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除第三十条规定情形外,应当按补助标准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在出差目的地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第十九条出差人员应将公共交通作为首选交通工具.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标准包干使用,其中:省内出差,每人每人每天补助4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人每天补助80元;第二十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除第三十条规定情形外,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出差人员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交通费工具的,实际使用期间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报销管理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第二十二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3

  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

  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第二十四条党政机关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出差当天不能返回,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出差当天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

  第七章监督问责第二十五条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出差审批、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党政机关应强化对所属单位的指导检查,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第二十六条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第二十七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审批控制不严的;(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五)转嫁差旅费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经批准外出实习、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及各种工作组等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由派出前所在单位报销。往返工作地期间发生的费用按差旅费标准执行。第三十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第三十一条到兰州中川机场接送出差人员的驾驶员,每往返一次定额补助20元。第三十二条党政机关可根据本办法,在规定标准内,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委办发〔2007〕63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甘财行〔2008〕11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5

  

篇五:2022年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参照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驻省外机构)。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以上的人员,参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差旅费按出差、参加会议和调动搬迁等不同情况分类管理。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出差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一)出差人员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二)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表一。(三)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

  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四)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表一:

  交通工具级别

  火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

  船)

  飞机

  正副厅(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一级演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

  软席(软座、

  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

  凭据报销

  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于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

  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

  凭据报销

  第七条住宿费(一)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具体标准见表二。表二:

  级别

  区别

  厅局级人员

  其余人员

  省外

  300200

  省内

  市州

  县

  250

  200

  150

  100

  (二)住宿费标准为出差住宿的最高限额。省外出差,应在财政部公布的定点饭店住宿。省内出差,在省财政厅通过招标确定的定点饭店住宿(定点饭店的名单由省财政厅招标确定后另行公布)。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经本部门(单位)领导批准凭据报销。(三)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四)省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第八条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一)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具体标准为:伙食补助费省外每人每天50元,省内每人每天40元。公杂费省外每人每天30元,省内每人每天20元,用于补助市内通讯、交通等支出。出差人员回单位后,不得再另外报销通讯、交通费。(二)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应按补助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规定标准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三章参加会议及到基层短期工作

  第九条外出参加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不予报销,公杂费按出差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标准执行。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其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标准由所在单位报销。

  第十条到基层单位实(见)习、锻炼、挂职、支援工作及各种工作组(队)等工作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时间在30天之内的(含30天),按出差标准报销;超过30天的,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按出差标准执行。

  第四章调动与搬迁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由调入单位报销。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二条工作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均为非公职人员,下同),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家属搬迁到本人单位所在地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本部门(单位)批准,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十四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出差、调动、参加会议及到基层短期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单位只报销直线交通费,其多开支的交通费,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甘肃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篇六:2022年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2022年差旅费管理办法

  *公司差旅费治理办法补充规定第一条对2022年下发的《*公司差旅费治理办法(试行)》进行补充。规範报销标準及差旅费核算工作。其次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第三条一事一单,不得将数次出差合併一单报销。第四条住宿发票必须加盖印章,印章必须清楚,无印章视为无效票据,机打发票手工更改无效;除手撕发票外,住宿发票的抬头名称必须填公司全称“*公司”,对于抬头不填、填写错误、填写为个人或公司简称的,均不予报销。第五条住宿费有超过标準的应向审批人书面报告,报销时应书面说明超标金额及缘由并经审批人及总经理签字同意,否则不予全额报销。第六条同一城市市区到郊区、郊区到郊区的交通费用可视为长途费用,按票面金额全额报销,不扣除其当天补助。第七条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对一切报销单和所发生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稽核,发现有问题的一律不予报销,并及时反馈给公司领导进行处理。第八条购买车票的手续费不得超过车票的15%。第九条出差人员因工作计划安排不当,耽误航班、车次所产生的退票

  费有其个人承担,若上级指示改变计划的,由上级领导签字证明,方可报销。

  第十条连续乘坐同一交通(包括倒班次)超过1天的,扣除1天交通补助,按天数以次类推。

  第十一条出差期间如参与宴请客户的,根据实际情况不再给予宴请当天伙食补助。

  第十二条对原治理办法中连续出差超过20天以上3个月以内的,假如超出缘由是公司在同一地点另行安排了新的出差任务的,应重新对新安排出差任务进行审批,犹如一出差任务,不行预计出差时间的,出差人员报销时,书面说明情况,经出差单位、内审处、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按一般出差20天以内的补贴标準报销。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2022年营销系统差旅费治理办法一目的精耕细作市场,提高销售员工的工作效率,使出差治理简明规範易操作可掌握。二适用範围本规定适用于销售部门全部员工三差旅...

  

篇七:2022年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差旅费审批管理办法3篇

  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差旅费审批管理办法第1篇为加强和规内容广系统差旅费审批管理,根据昌市政办发〔2022〕12号《关于转发自治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1、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对文广系统各类出差的审批管理,强化按照规定规范管理。2、本办法适用于文广系统所有干部职工。3、本办法所指的出差活动包括单位外派参加文体赛事、会议、进修、培训、考察、招商引资、合同洽谈、异地采购等公派事项。二、出差审批程序1、干部职工出差必须要有上级部门有关培训、学习考察文件,或本单位因某项工作需进一步考察提升,经市各级领导批准后,按要求进行的公派活动,方可出差。2、干部职工出差前必须详细填报《出差申请审批单》,注明出差目的地、出差事由、预计出差天数等相关信息。机关干部出差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并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报局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执行。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出差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报局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执行。3、如因紧急情况本人无法及时填报的,需本人事先电话请示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口头报请局主要领导同意,委托科室其它人员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无《出差申请审批单》或者不符合审批程序的,财务室将不预借或报销差旅费。三、差旅费申请报销1、本办法中的差旅费是指昌市政办发〔2022〕12号文件中所规定的“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2、差旅费借支可以合并办理,但必须分项填报。3、干部职工返回单位七日内凭《出差申请审批单》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4、差旅费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文件规定管吃、管住的或由当地安排接待的要减除相应天数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5、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公务卡结算,实行实报实销,但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超限部分自行承担。

  四、交通工具及交通费规定1、局科级领导干部赴疆外出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出差天数,经市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可乘坐飞机经济舱或火车(硬卧硬座)。2、系统机关干部赴疆外出差一般要求乘坐火车(硬卧、硬座),除组团外出有文件明确规定需统一乘坐飞机的,需经局行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乘坐。3、局科级领导干部、一般干部赴疆内出差,城市间交通费区别情况对待,自带公车出行的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乘坐文件规定范围内其它交通工具出行的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报销市内交通费。4、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交通方式出行,如有超越的,按照规定交通方式费用标准报销,超支自理。跨区间乘坐交通工具参照昌市政办发〔2022〕12号文件执行。5、出差起始地机场往返费用以住宿地到车站到目的地,三地公交线路费用为主。6、当天有多人前往同一出差地需单位安排接送的,除特殊原因外,应尽量安排搭乘同一辆车。五、住宿费规定1、干部职工出差外地的住宿费可按昌市政办发〔2022〕12号文件规定标准报销,超额部分自理。原则上同性别人员出差按照两人一间报销。2、如出差人员住员工宿舍或由接待单位安排住宿或缴纳的费用中含有住宿费的,一律不再报销住宿费。六、报销审核程序干部职工差旅费相关票据需经分管领导初审、财务室审核无误后报局行政领导签批后予以报销。属于市委组织部门出差管理权限的局系统领导干部,以市委组织部请销假手续办理规定为主,不再重复填写申请单。

  七、如有其他未尽事宜,以上级规定为主。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局属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差旅费审批管理办法第2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日常开支管理,严格日常报销审批程序,确保日常报销规范有序,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省政府、省财政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财务代管单位。第二章报销范围第三条日常报销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手续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符合有关财务规定的费用支出。第三章报销标准第四条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标准遵照《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甘办发〔2022〕57号》、《甘肃省财政厅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培训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行〔2022〕43号)、《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甘财行〔2022〕187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行〔2022〕147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解释的通知》(甘财行〔2022〕14号)执行。第五条公务接待费标准按照省委省政府《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甘办发〔2022〕62号)执行。第六条工作人员到市县出差,就餐应当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如接待单位安排就餐的,按相关规定交纳伙食费,并索取交款凭证(不作报销依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伙食费补助标准为100元/天包干使用。第七条工作人员经组织选派,到中央国家机关(单位)、省外及省内常驻地

  及邻近地区以外市县(区)以上单位挂职的,视同挂职单位的工作人员,由挂职单位提供宿舍并在机关食堂就餐,不另补助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往返原单位或省亲期间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八条工作人员经组织选派到乡村两级任职、挂职及驻村半年以上的,根据甘帮办发〔2022〕9号文件规定,驻村期间生活补助按每人每天100元发放,通信补助每人每月按80元发放。往返工作地期间费用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篇八:2022年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甘肃省差旅费管理办法

  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大家又了解过吗?下文是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参照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驻省外机构)。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以上的人员,参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差旅费按出差、参加会议和调动搬迁等不同情况分类管理。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第二章出差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一)出差人员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二)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表一。

  (三)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四)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八条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一)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具体标准为:

  伙食补助费省外每人每天50元,省内每人每天40元。

  公杂费省外每人每天30元,省内每人每天20元,用于补助市内通讯、交通等支出。

  出差人员回单位后,不得再另外报销通讯、交通费。

  (二)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应按补助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规定标准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三章参加会议及到基层短期工作

  第九条外出参加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不予报销,公杂费按出差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标准执行。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其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标准由所在单位报销。

  第十条到基层单位实(见)习、锻炼、挂职、支援工作及各种工作组(队)等工作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时间在30天之内的(含30天),按出差标准报销;超过30天的,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按出差标准执行。

  第四章调动与搬迁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由调入单位报销。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二条工作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均为非公职人员,下同),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家属搬迁到本人单位所在地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本部门(单位)批准,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十四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出差、调动、参加会议及到基层短期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单位只报销直线交通费,其多开支的交通费,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甘肃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

  费用。不同单位或部门对差旅费的具体开支范围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2014年1月6日,中央机关出台差旅费新规:局级只能住标间坐经济舱。2014年2月,省财政厅发布《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了省直机关公务员出差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的报销标准,并要求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猜您感兴趣:

  

推荐访问:2022年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甘肃省 差旅费 党政机关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