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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人才引进政策6篇

时间:2023-04-29 16:25:04 浏览量:

篇一:全国各地人才引进政策

  

  海南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1、人才引进,落户海南

  5月14日起下列人才可办理落户

  1.应届高校毕业生;

  2.自2003年起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2014年以后(含2014年)毕业且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4.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5.(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

  6.(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

  7.(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8.(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上年度收入(工资收入)达到30万,且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

  9.(年龄在55周岁以下)有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10.(40周岁以下)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11.(40周岁以下)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2、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落户政策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

  提交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其本人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聘用)合同;

  4.居民身份证。

  (二)自2003年起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提交材料:

  1.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2.本人居民身份证;

  注:本省高考生源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落实工作单位后又失业,已随父母一起共同居住生活且未婚或者离婚的,可随父母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2014年以后(含2014年)毕业且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提交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2.《营业执照》;

  3.居民身份证。

  (四)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

  3、人才引进落户

  (一)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携带相应材料: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4.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证明资料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5.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携带相应材料:

  1.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创新创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

  2.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

  4、其他

  具有高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是指获得由海南省省级职称系列主管部门颁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才。在外省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供外省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相关评审材料,向我省省级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向省级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申请确认;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直接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确认;高校负责本校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确认工作,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以《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公布为准。

  《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省委副书记、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军答记者问

  1、关键词:落户

  硕士生等可在任一城镇落户

  放宽人才落户的门槛是当前各地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海南对此更加积极开放,按照计划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一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才落户的门槛,比如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可以在海南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落户;

  2二是尽可能地增加人才的落户选择,各类高层次人才、硕士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和海外留学归国本科毕业生,以及拥有重大科研成果的创新人才、产品符合重点产业支持方向的创业人才可在海南任一城镇落户。

  去年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对人才落户作了详细的规定,这次行动计划进一步增加了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内容,海外留学归国的本科以上毕业生都可在我省任一城镇落户。

  办理途径

  为便于高校毕业生落户,有2种办理途径——

  其一是在海南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户口落在本单位的集体户口中,如果本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口,可以将户口落在自己居住地所在的辖区派出所或社区集体户口中。

  其二是在省属或海口市属单位就业的,如本人没有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口的,可以选择将户口落在已将个人档案转入的省、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毕业生集体户口。

  2、关键词:住房

  拔尖人才可享连续三年5000元/月租房补贴

  1.一方面,对人才购房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对引进的各类人才自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不受限购政策限制,这里也包括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2.第二个方面,在人才住房保障方面,引进的大师级、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分别按照200平方米、180平方米、150平方米标准,提供免租金可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在海南全职工作满五年,赠予80%产权,满八年赠予100%产权。

  3.同时也为其他各类人才,提供连续三年房屋住房租赁补贴。其中,拔尖人才每个月5000元,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每个月3000元,40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生每个月2000元,3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生每个月1500元,按照这个标准发放住房补贴。

  目前,省政府正根据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研究起草人才安居工程具体意见,总的考虑是通过建设人才公寓、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房和租赁住房,通过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人才住房需求。

  3、关键词:子女入学

  杰出人才直系亲属上学“一事一议”

  《行动计划》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给予更加优惠政策,比如,对于全职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子女入学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并将解决范围扩大到直系亲属。也就是说,更便于引进的高端人才在做好工作的同时,照顾孙子女学习等。

  4、关键词:医疗保障

  最高可享受2万元/人/年医疗保健服务

  我省正在加紧完善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机制,其中,将全职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纳入省保健委医疗保健服务对象范围,按照大师级人才每人每年2万元,杰出人才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享受由政府提供的相应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待遇,保障金额将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

  其次,配偶及直系亲属还可以享受在全省三级医院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领军人才享受就医绿色通道的同时,还可享受年度健康体检等服务;拔尖以上人才将享受政府统一购买的商业健康团体保险;柔性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等也可以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等。

  5、关键词:国际人才

  外国人申请工作许可证年龄不设上限

  海南建设全岛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必须吸引和使用一大批国际人才,《行动计划》中提出了一系列举措:

  1.一是,规范服务管理,我省正在研究外国人在琼工作服务管理办法。

  2.二是,提供办证便利,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经省外国专家局确认后,可向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和申请人才R字签证(R字签证,颁发给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R字签证可享受五年至十年多次入境,每次最长可达180天停留期。

  如需办理外国人来华许可证的,也可享受以下便利。包括办理时限原则上,自正式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办结,最快可一个工作日办结。

  3.三是,放宽就业创业限制。将允许国内高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来琼就业创业,对工作经验不做硬性要求,允许外籍和港澳台地区技术技能人员按规定在琼就业和永久居留。

篇二:全国各地人才引进政策

  

  城市人才引进政策及启示

  黄婷燕

  李远辉

  关键词:人才引进政策;引进对象;程序条件;福利待遇;落户

  本文为2018年度佛山市社科规划项目:“佛山市高层次产业人才市场化引进机制创新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8-QN03);通讯作者:李远辉

  C96:A

  收录日期:2019年2月19日

  一、引言

  近年来,全国各城市对人才的争夺如火如荼。受人口老龄化以及城市发展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各地政府及企业使尽浑身解数,以奖励金、房子、落户等一系列条件来招揽人才,以满足本地发展的需要。随着各地抢人大战愈演愈烈,其不合理问题也日益凸显。例如,盲目引进人才造成岗位不匹配,人才没有最大化利用,甚至出现新的社会问题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思考。如何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制定和优化人才引进政策成为各地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数据搜集和样本统计

  本文搜集全国46个城市2014~2018年294个人才政策文本,并进行了解和分析。总体显示,政策文本数呈现上升趋势。

  从政策文本主题来看,住房补贴所占比例最大,约占文本政策数的三成;创业补贴、人才成长所占比重紧随其后,分别为27%、17%;专项资金、引进奖励、子女教育所占比重均小于10%;而医疗保障仅占3%。可见,住房仍为吸引人才的重要因素,同时也可看出各地出台的专门性政策严重不足,在人文关怀、人才成长环境等方面的政策力度还不够。

  从政策文本内容来看,主要集中于引进的领军型创业人才创业优惠政策;引进在职人才政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吸引进站博士后政策;留住应届毕业生政策;吸引留学人才政策。

  三、各城市人才引进政策现状

  (一)人才引进对象。从行业方面来看,人才引进对象多为第三产业,其中又以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和金融业所占数目最多,政策较倾向于金融类和科研类人才。此外,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占比11%,此类人文型高端人才也需要一定积累。从职称方面来看,引进对象为高级、中级、初级的三类人才分别占比为80%、12%、8%,可见各地对于人才的职称要求非常高,高级人才更受各地欢迎。从年龄方面来看,引进对象多为50岁以下的人才,占比32%,其次是55岁以下,占比28%。一般而言,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的资历会较老,所以各地对于人才的年龄要求没有严格限制,符合其他要求的均可放宽年龄,这让人才有更多发展机会和空间。从学历方面来看,引进对象为硕士、博士、本科的占比分别为42%、36%、22%,可见学历要求具有一定门槛。各地重视职称、行业的同时也重视学历。

  (二)人才引进条件。政策文本分析结果表明,近5年人才引进条件在许多方面有诸多共同之处。其中,人才引进条件在住房支持方面力度最大,给予住房支持,可缓解住房难的压力,让优秀人才落户本地,潜心研究;而创业资金支持力度居于第二,奖励政策针对不同类型的人才有所区别,对于一些已有成就的学者、成功人士来说,创业资金可能更具有吸引力,这样的创业资金支持可以提高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再者,较之金融投资和科研经费等条件,人才成长方面的支持力度的更高。研究表明,维持一个高增长的创业型经济模式,优秀人才的不断成长是重要因素之一,所以各城市开始注重营造良好的软环境,给人才提供一个职业发展通道和人生发展平台。

  (三)人才引进待遇。各地的人才政策在人才引进待遇方面都有比较大的篇幅,归纳起来主要包括:落户政策、资金奖励、住房补贴等。(1)落户政策。各城市大多都将户籍福利作为人才激励的首要优惠政策。通过对北上广深杭等城市的落户政策的对比得知:城市的发展程度不同,落户的宽松程度也不同。其中,北京市户籍获取最为困难,严格程度很高,并需购买社保7年以上。同样实行积分落户政策还有上海、广州和佛山,不同的是在广州和佛山可通过技能职称落户、学历落户等方式取得户籍。(2)资金奖励。主要应用于在创业和科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资金奖励可分为个人奖励、团队奖励以及项目资金支持。樣本城市中,个人奖励最高是成都,可达到300万元;最低的是重庆,创新类资助最低只有5万元。创业团队的资金奖励最高是杭州,给予2,000万元项目资助;补助最低的是佛山,仅给予20万元项目启动扶持资金。在重大项目资金资助上,南京、杭州、成都等城市分别给予1亿元左右的资金支持,力度都相对较高。(3)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有家庭住房补贴和办公场地租金补贴。住房补贴主要根据人才分类划分为多个层次,平均在100万~200万元之间。样本城市中,广州在住房补贴的力度是最大的。在广州工作的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顶尖人才可获1,000万元住房补贴或入住2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另外,在人才引进待遇

  上,少有人才政策提及人才的退休养老、医疗保障问题,对于一些急需引进人才但本身不具有太大吸引力的城市,可另辟蹊径,帮助人才解决退休养老问题,或许也是一个很大的吸引力。(4)人才引进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渠道:校园招聘、网络招聘、人才交流中心、猎头公司、政府组团海外招聘等。企业招聘通常是多渠道同时进行的,常用的是校园招聘和网络招聘,这对应届毕业生是一个好的信号。在新媒体的时代,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各种网络平台发布招聘信息是企业获取人才的重要方式之一;而猎头公司一般用于高层次人才的招聘,占比稍少。(5)人才引进程序。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公示公布为必经程序,部分地区会增设组织审定、现场答辩、签订合同的步骤。此外,各地的人才引进程序的严谨程度呈逐年上升趋势,对人才质量的重视程度也逐渐加大。

  四、城市人才引进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自身城市发展需求认识不足,盲目抢人与无序竞争。各城市在发展过程中的每个阶段所需要的人才并不总是千篇一律的,更多是需要结合自己产业和前景招揽人才。但一些城市为完成人才指标,忽视地方产业特色和经济发展水平,盲目引进高端人才,却无法匹配相应产业和岗位,造成一定程度的人才浪费。此外,由于新型经济扩张速度远快于人才培养速度,人才稀缺不可避免。因而引发各城市相互挖人,甚至出现同室操戈现象,不仅造成人才无序争夺,加大用人成本,严重时还可能引发企业生产紊乱,城市间无法和谐发展。

  (二)人才配套环境滞后,新引进人才融入困难。一些城市有时会脱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水平,制定出不切实际的人才引进政策,把人才先“忽悠”进来,但人才政策能否顺利兑现,人才来了找谁和如何兑现,部门间相互推诿。此外,一些城市也没能为人才提供施展才智的平台。在投资环境的软硬件方面尚有许多不足,从而大大减弱了人才政策本身的吸引力。

  (三)政策内容较缺乏人文生活关怀与人才培养的因素。各地政策中子女教育、医疗保障、养老等这类保障性人文生活关怀的政策主题仍占较小的比重。物质资金保障虽然是吸引人才的重要因素,但实际上精神层次上的支持和保障同样也不可或缺,许多人才仍十分看重今后的发展前景与提升空间。

  (四)部分地区政策落地困难,重制定轻执行。部分地区人才政策的实施经常性遇到困难。一是由于大多数地方和单位都是采用网络招聘、现场招聘等传统招聘方式,而此方式有时间和地点的局限性,会导致很多优秀人才错失信息与机会;二是在政策实施细则方面操作性差,地方部门缺少有效监管和意见反馈通道。部分单位缺乏有效的人才配套管理机制,在人

  才被引进后无法履行聘用合同中提出的相关条件,导致引进人才对用人单位失去信任。

  五、城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启示

  (一)要突出企业人才引进的主体作用。企业是人才的使用方也是受益方,但在当前各城市人才引进政策中,政府部门居主导地位。这种现象导致企业对政府产生依赖心理,抑制了企业加强人力资源环境建设的主动性。政府作为主导出台的人才政策、划定的人才范围、决定的人才类型有时难以及时做出调整从而匹配企业真正需要的人才。因此,在人才引进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中,政府虽发挥着统揽大局的作用,但作为真正用人主体——企业更要突出主体地位,扩大用人自主权。政府可通过设立政府猎头机构或采用政府购买人才公共服务等方式,健全劳动力市场的数据收集与供需信息,促进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的匹配;而企业则要健全公司内部人才引进体制,加强人力资源环境建设,及时准确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人才需求状况,二者相辅相成,才能促进人才引进政策的成功制定与实施。

  (二)要注重人才共享,加强城市间的人才合作。人才共享理念正逐渐深入各大城市的人才政策中。优质人才共享既可以在很大程度解决一部分的人才资源短缺,降低人才引进成本,同时也可以促进城市间区域间的交流合作。大湾区要进一步加强在人才的标准、引进方式、奖励制度、发展平台等方面的共识,促进地区间人才流动;还要逐步实现的数据共享互通,建立完备的人才信息资源共享库与人才信息互通发布机制,实现各地高层次人才信息的实时共享和查询,使各地区都能在上面发布人才需求,查看其他地区的人才缺口;也要发挥城市群的合力作用,积极探索人才合用资源,开发建设多元人才体系,构建集约高效、合作共赢的地区间人才发展模式。

  (三)探索人才租赁模式,规范用人渠道。人才租赁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人才服务机构租借人才的一种新型的高层次的人事代理服务。企业可同人才服务机构、政府达成共识,创新人才租赁的有效模式。第一,政府需加快人才租赁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保障租赁人才各方的合法权益;建立与发展人才租赁后台服务体系,鼓励各用人单位共享各自拥有的资源,并有效实施宣传手段,加强社会各方对人才租赁模式应用的认可,提高该模式的知名度;第二,人才服务机构应规范业内规章制度,完善合同规定,提供公平的工作环境,保证人才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性。还应增加对租赁员工的培训,为人力资本增值,让员工尽快接受企业文化并正式入岗;第三,企业应在用人之前讲好用人规则,讲究公平,确保企业与人才间的沟通渠道畅通,并对人才入职做好一定的职业培训。

  (四)精准定位城市需求,培育人才产业环境。针对各城市的产业结构与需求,有针对性地

  计划人才类型与数量,增强人才与地区的契合度,结合地区产业的基础,找准产业定位与优势,培育人才产业环境,将人才战略和城市发展相结合,实现人才集聚效应。另外,要以更前沿的视野來加强以地区产业为基础的人才顶层规划。比如,广州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大力发展服务业,深圳则可利用资源发展高新技术、科技研发等优势产业,在产业互补的基础上,建立人才工作小组,打破地区间制度的障碍,整体规划人才的制度。将人才发展同地区发展相结合,善于利用各个城市之间的资源优势,形成产业互补,结合当地的产业基础,发展特色产业。

  (五)改善人才引进机制,深化人才战略布局。第一,积极与社会化机构建立合作引才关系。用人单位可通过与人才服务机构等共同举办人才交流分享会;委托中介机构面向全球多渠道招揽高层次人才;与国内知名院校,专业培训机构建立联盟关系,进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等专项培训。第二,大力发展新型人才载体。政府要加强与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基地、机构、孵化器等的合作。引进投资合作的同时,宣传当地人才载体,接受外地人才辐射,扩展人才工作覆盖面。第三,加强人才引进专项扶持基金管理。要多依靠市场力量来筹集人才资金,并对每项基金的来源与去处都做好充分规划。同时,要加强内部与社会各界的监督,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信息化基金记录与评定体系,将可公开数据及时公布于众。第四,构建市场化人才服务体系。政府可对一些服务机构的产品列入政策公共采购目录,并通过公开招标、公私合营等形式进行采购,而通过签约外包、定向委托等模式可将部分服务产品委托给第三方。同时,可开发多样化的人才服务形式,形成多元服务体系,满足实际需求。

  主要参考文献:

  [1]唐果,贺翔.市场化人才服务体系的内涵特点及建设重点[J].经营与管理,2012(10).

  [2]李国君,韦伟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政策的比较分析[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3(9).

  [3]盛亚,于卓灵.科技人才政策的阶段性特征——基于浙江省“九五”到“十二五”的政策文本分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5.32(6).

  [4]徐莉.人才租赁——我国人力资源配置的新模式[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9(4).

  -全文完-

篇三:全国各地人才引进政策

  

  各省市人才引进政策

  一、上海市

  1.夫妻两地分居调沪

  博士学位获得者,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二、金华市

  1.对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五年内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的补贴,由所在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市委办[2001]83号文件)

  2.对引进的博士、硕士分别由财政补助安家费3万和1万。(市委[2003]21号文件)

  3.高层人才来金工作,由事业单位聘用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上浮二档职务工资。(市委办[2001]82号文件)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要在金华购房的,由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工作满五年后住房权归个人所有。具体补助标准为:博士10万、硕士3万。

  5.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有工作单位的配偶、子女可按原工作单位对口安排工作。其中原工作单位是企业的或配偶、子女属待业人员的,可以在事业单位安排工作。高层次人才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到当地条件比较好的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托,有关事业单位不得收取借读费。(市委办[2001]83号文件)

  三、杭州市(2009年)

  1.人才经济适用和经济租赁专项住房。人才经济适用专项住房主要用于本市引进的高学历、高职称人才,包括来杭创业和工作的海外留学人才。每年从市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中1/安排300套左右,每套住房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左右。人才经济适用专项住房,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购,单位核实公示后,报市人事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房改办审批。申购对象选房后直接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办理购房手续。

  2.引进人才专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

  (1)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技术职称者;

  (2)具有硕士学位的副高级技术职称者;

  (3)持有中国护照,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回国后取得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留学人员;

  (4)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得者等;

  (5)获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省级特级教师、国家级名医生、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体育、文艺等专业同等荣誉者。

  3.2009年房源分别位于三墩镇的都市水乡和九堡镇的金雅苑(三墩镇位于西湖区,九堡镇位于下沙区)。

  四、唐山市

  对引进的国内外毕业博士,发给本人安家费10万元。除工资外,由用人单位发给月生活补贴1000元。

  五、大连市(2009年)

  1.在继续执行《大连市引进人才若干规定》中关于安家补贴政策基础上,采取多种措施,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困难。来连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高层次人才,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时,准予申购限价商品房。

  2.来连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下列高层次优秀人才,可享受市政府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补贴:国内统2/招统分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补贴6万元。用人单位应以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资金用于安家补贴。(2004年政策)

  六、厦门市

  引进具有本科、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人才的政策待遇:

  【允许单调】允许夫妻一方单调,符合计生规定的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或随母迁入。

  【户口】凡属引进的人才及随调、随迁人员允许在全市范围内(不分岛内岛外)按其实际居住地(应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就近办理入户。

  【流动方式、工龄计算】对辞职、离职或被辞退后来我市工作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予以办理重新录用手续;其辞职前和重新录用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才,可享受引进具有本科、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人才前三款政策待遇及以下政策待遇:

  【生活津贴】从省外引进到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福建省人事厅每人每月发给生活津贴500元。

  【社会保险】凡经市人事局批准引进(包括重新录用)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社会保险缴费指数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指数1计算。超过本市平均水平的按实际计算。用人单位在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金外,可再为其一次性缴纳一笔养老基金,全额进入个人帐户或进入补充养老保险,以提高其退休待遇。引进人才中经资格确认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退休时退休金低于厦门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可3/按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加补贴予以计发退休待遇。

  【住房】可按规定申请购买引进人才住房(即经济适用房)。

  【安家费】从外地引进到本市国家机关、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户一次性发给安家费10000元。引进到本市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或企业或驻厦省部属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参照上述标准发给安家费或自行规定。

  七、哈尔滨市(2004年)

  博士8万元标准发放安家费,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同级人才发展资金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引进的高级人才随迁配偶、子女就业困难的,由人事、劳动部门推荐安排就业。硕士未成年子女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入托可在本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中择校、择园,两院院士、博士子女可适当放宽选择范围。

  八、青岛市

  1.新引进的国内博士,连续3年由市政府每年发给安家补贴1.5万元。

  九、昆明市(2009年)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的工作安排,按照调入调出单位为同类性质或顺向流动的规定,由用人单位协助解决,可直接考核调入,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2.引进到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博士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上述补助发放期限3年。

  3.原市政府“博士公寓”临时性周转房房源有余时,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住;“博士公寓”临时性周转房房源4/不足时,用人单位以租赁方式为其提供居住条件的,租金由用人单位承担。同级政府给予适当租金补助,补助期限3年,第一年每月补助1000元,第二年每月补助700元,第三年每月补助400元。

  十、宁波市(2002年《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大力引进人才和智力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

  1.宁波市博士安家补助15万元。

  2.提高引进人才住房货币化分配标准:博士90平方米。

  3.凡符合引进对象的各类人才,其子女除按地段就近入学外,还指定几所初中和小学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子女就学问题。

  4.引进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均可随其本人落户宁波。

  5.博士的配偶工作安排,由区人事局负责,列入政策性安置,其子女就学由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免收择校费和借读费。(宁波市镇海区)。

  6.配偶、子女及父母等户籍关系可与本人一并迁入;引进到各县(市)工作的,其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等需在市区落户的(属农业户口的现办理“农转非”),到宁波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办理。

  7.对引进到我市落户的下列人员给予一定的易地安家补助,补助金额一般按以下标准掌握:45周岁以下副高级专家或博士15万元。

  8.妥善解决引进人员的配偶就业问题。引进的国内有知名度专家、教授、博士后、博士的配偶工作安排,列人政策性安置,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对口安置。

  9.对地方政府、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引进国5/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高校、海外知名大学、世界500强企业,并与其共建的各类创新载体,为引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十一、南京(2004)

  1.博士到事业单位,不受编制、计划指标限制;对引进的博士,一次性给予每人不少于3万元的生活补贴。

  2.妥善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建设优秀人才公寓,供来宁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租用周转。

  3.对引进的博士、博士后以及海内外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随迁父母、配偶、子女,准予在市区落户,妥善解决配偶

  就业,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子女入学。

  十二、石家庄

  1.经批准引进的博士后、博士或双硕士学位人才的住房,用人单位可按我省有关规定,申请居住“省会专家博士楼”。也可购买面积为15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由财政补贴购房款的1/2,用人单位和个人各负担购房款的1/4(房价按1700元/平方米计)。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执行国家正常工资标准外,由用人单位另外给博士后、博士600元/月补贴。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中,博士以上人员的随调家属,市里统一安排工作。

  十三、长沙市

  1.对用人单位引进储备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生、硕士生给予安家补助,其标准为博士生6万元/人、硕士生3万元/人,分三年逐步到位。

  6/2.对企业和科研院所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在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市财政连续三年全额奖励给个人;同时,对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及专家型人才,在长购买房屋、车辆所发生的契税、车辆购置税,由市财政按其缴纳额实行全额补贴。

  3.强化对优秀青年人才的服务保障,建立由市人事局牵头,科技、教育、编制、公安、财政、房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密切配合的人才引进“一条龙”服务窗口,为优秀青年人才进入长沙提供人事代理、落户安居、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全程服务。涉及家属工作调动和子女就学的,原则上以用人单位为主,相关部门协助配合解决。在住房方面有困难的,可为其提供创业公寓或廉租住房,并按16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凡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购房时可享受政府货币补贴政策。

  7/7

篇四:全国各地人才引进政策

  

  各地研究??才引进政策盘点,各类补贴拿到?软!为了吸引?学历?才留在本地,多个城市推出了?常诱?的?才引进政策——不仅能优先落户,还有各种丰厚的补贴,拥有研究?学历则能享有更多政策补贴。?编给?家整理了部分城市的?才引进政策,?家赶紧来?起来看看吧!先来看看?线城市的:北京北京作为我国的?都,?活压?虽然?,但每年的毕业季依旧有?批学?选择“北漂”。所谓“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北京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21年7?16?发布了《北京市引进毕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有三?亮点值得?家关注:1)政策适?范围增?,“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也可享受相关福利待遇;“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指:户?保存在学校或原籍,档案保存在学校或户籍地??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的未就业毕业?,或毕业后在拟引进的单位实现初次就业且?作满1年以上的毕业?。2)放宽年龄及学历门槛《办法》的第?条规定了?才引进的年龄限制:原则上毕业?本科不超过26周岁,硕?研究?不超过30周岁,博?研究?不超过35周岁。这?点对?龄考?不太友好,不过这条与2018年发布的?才引进政策相?,在年龄上已经放宽了?些。3)可直接办理引进?续,不占引进指标的毕业?范围增加。《办法》的第??条规定了三种可直接办理引进,不占引进指标的项?。其中,世界?学综合排名前200位的国内?校是指清华?学、北京?学、复旦?学、上海交通?学、浙江?学、中国科学技术?学、南京?学。有些?伙伴可能会担?,如果??的学校没有在上述名单中,也不属于“特殊专业”,那该怎么办呢?最新的《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到:硕?研究?学历可以获得26分的积分。学历越?,获得?积分可能性更?,其中本、硕(取得对应学位)分数之间差距为11分。上海《2020年?上海?源应届普通?校毕业?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应届本科?、硕??、博??的落户条件。上海四?名校(上海交通?学、复旦?学、同济?学和华东师范?学)的应届毕业?只要符合基本条件就可以落户。“世界?流?学建设?校”应届硕?毕业?、“世界?流学科建设?校”建设学科应届硕?毕业?,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

  另外,根据学习成绩、外语?平、计算机?平和其他获奖情况都可获得相应的加分。落户难度还是?较低的。上海?才引进补贴由原硕?2万元提为3万元,即?登录?社局?站申报,7个?作?后补贴就发放到位。?州?州在?才引进??可以说是出??常??了!硕?研究?只需缴纳1个?社保便可直接落户?州。各区的?才补助?额不同,?般标准是本科?的落户补贴2万元、硕??3-4万元、博??5-6万元,还包含?套住房的购房补贴、各类科研经费等等。深圳研究?只要年龄?于35岁且连续缴纳6个?社保即可落户深圳。深圳市会提供?活补贴和租房补助,硕?2.5万元,?次性发放!除此之外,不同的区还会为硕?研究?提供相应的区补贴:福?区为1.25万元,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盐?区和?鹏新区为2.5万元。在租房上,提供30万套?才住房解决应届?租房困难,研究?以上学历可优先承租!在购房上,研究?以上学历也享有优先购买?才住房权。对于创新和研发型?才则更是优待,最?可提供5000万元的?持。

  但是前不久深圳市?社局发布公告称,对现有的?才补贴政策作出调整:对对现有的?才补贴政策作出调整:对2021年9?1?及之后新引进?才不再受理发放租房和?活补贴。此外还提到将根据全市?才?作安排,对2021年9?1?及之后新引进?户并在我市全职?作的35岁以下的博?另?制定?活补贴政策。再来看看新?线城市:成都推?“先落户后就业”,普通?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凭毕业证即可落户;“蓉漂”计划,为前来成都找?作的?才提供7天免费住宿。符合《成都市继续紧缺?才和?端?才?录》中A、B、C、D类标准的?才可申请租住由政府提供的?才公寓。租期为5年,租?标准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根据?才和项?情况,按照市场租?的?定?例确定。租住由政府提供的?才公寓满5年后可申请按?住时的市场价格购买,购房后5年内不得出售。杭州研究?可直接落户。对来杭?作的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发放?次性?活补贴,其中硕?3万元。除此之外,各区为硕?提供的区补贴如下:余杭区3-6万元;淳安区3-8万元;萧?区6万元;临安区2万元。重庆专科及以上学历可直接落户。按规定缴纳城镇职?社会保险的毕业2年内的全?制本科及以上?校毕业?享受租房和?活补贴,其中硕?研究??次性发放2万元。另外,硕?研究?还可享受3万元的购房补贴。郑州郑州?励先落户后就业,落户后暂未就业或创业的35岁以下硕?研究?,三年内按每?每?1000元的标准发放6个?的?活补贴。博?、硕?和“双?流”建设?校的本科毕业?,在郑?次购房分别给予10万、5万、2万元的购房补贴。

  南京外地应届?来?试就有1000元补贴,凭毕业证书可直接落户。租房补贴上扶持?度也有所加?,年限从2年改为3年,即毕业3年内在南京?作都能获得与学历相对应的租房补贴,其中硕?每?800元。长沙本科及以上学历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申请落户,其他类别?校需要缴纳社保凭证。对新落户并在长沙?作的硕?(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员),每年发放1万元租房和?活补贴(为期2年)。硕?毕业?在长沙?作并?次购房的,给予3万元的购房补贴。武汉在武汉出台的落户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中,硕?研究?为6万元。同时推?“社区公共户”“?才住房券”等制度。武汉市?学?在校期间就可以缴存公积?,留汉就业创业的?学毕业?可以以低于市场价20%买到安居房、以低于市场价20%租到租赁房。西安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的?员落户不受年龄限制,同时全国在校?学?均可落户。租赁补贴:每??额300元,年限为3年。硕?可以申请?才公租房,低于市场价格30%租赁。沈阳

  对落户并在沈?作的硕?毕业?,?次购买商品住房时,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原籍?沈的全?制?校毕业??次来沈创业就业可享受4000元/?,不超过三年的租房补贴。来沈?试期间提供10天免费?住。天津天津落户?式包括积分落户和?才引进落户两种。其中,申请?45周岁(含)以下,且拥有普通院校全?制研究?学历即可申请落户。在租房补助上硕?每年2.4万元。?线城市:?家庄到?家庄市?作之?起5年内,可享受每?1000元的房租补助,累计6万元。在市域内购买?套??商品房和存量房,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市政府给予硕?3万元的?次性购房补贴。太原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世界?流?学(不含境内)和“双?流”?校的硕?研究?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合同的,由市财政每?给予3000元的?活补且在太原购买?套住房的,服务期满,将由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的购房补贴。长春对企业引进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全?制硕?研究?给予?次性安家费5万元。南宁

  对全?制硕?研究?、?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按协议的服务年限每年度给予2万元的?活补助,最?可给予10万元?活补助。贵阳全?制在读硕?研究?,符合贵阳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985?校”全?制本科?,满?贵阳?才引进条件并与贵阳??单位达成8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在读期间??单位可每?按最?1500元给予资助。其他城市:拉萨具有全?制硕?学位(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实?型?才,在?资待遇的基础上,5年内每?给予1400元岗位津贴。乌鲁?齐硕?研究?在乌鲁?齐购房可享受10万元的?次性购房补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可享受每?400元的补贴、?次性2.5万元的?活补贴。海?40岁以下硕?毕业?以及符合条件的?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购房补贴2.4万元/年。秦皇岛硕?仅需负担40%的租?租住?才公寓,后续可仅以保障房价格购买,价格超出部分由政府和??单位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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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全国各地人才引进政策篇六:全国各地人才引进政策

  

  国内人才政策

  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我国近一时期人才政策攻坚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行与《公务员法》配套的法规建设,完善我国的公务员制度

  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1993年,党中央决定在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公务员制度。1993年4月24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5号)在国务院第二次常务会议上通过,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完善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有关部门又陆续发布实施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如:《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录发[199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中组发[1999]3号)等。从1993年我国制定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来,10多年来,我国公务员制度已普遍建立。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使机关干部制度改革力度和规范程度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管理机制和公务员队伍素质发生了很大变化。

  为推进公务员制度的法制化建设,中组部、人事部于2001年成立《公务员法》起草小组,在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情况大量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制定公务员法有关问题的请示》,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原则同意后,开始起草修改工作。在三年多的时间里,起草小组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先后听取了多方面意见,经过多次修改,最终形成了《公务员法》(草案)。2004年12月25日至29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上,《公务员法》(草案)顺利通过审议。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公务员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这部法律将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分为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8章107条,约12000字。

  截至2003年底,我国公务员的总数是636.9万人,包括中央机关47.5万人,省级机关53.55万人,地市一级是144.6万人,县市级是285.2万人,乡一级是106.1万人。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公务员法草案开新闻发布会》,新华网北京2005年4月27日电。公务员管理的难度大,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到制定《公务员法》,标志着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日益完善。

  与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有四大变化:一是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国家公

  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公务员范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其他党政机关参照试行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法调整为: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二是公务员法吸收了十几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一些新经验,包括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任职的试用期,以及领导引咎辞职等。三是完善了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没有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的规定,公务员法特别规定了公务员职位制度,按照它的性质区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并且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新的职位类别。四是建立了职位聘用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了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但一直没有推行。公务员法里专列一章规定,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的职位可以进行聘任,按照合同进行管理。有关部门还将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工作急需及出台条件、时机等,分批制定出台公务员职务职级、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一系列配套法规。并研究修改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草案。

  近一时期,公务员管理方面的主要政策措施包括:切实加强考录基础工作,创新考试内容和方法,全面提高考录工作科学化水平;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加强公务员能力和绩效考核,建立有效激励的公务员用人机制;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分类管理基本框架,继续推进公务员队伍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完善公务员队伍分类管理制度;围绕公务员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对公务员的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增强广大公务员的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根据人事部工作计划,2005年的公务员队伍建设将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作风建设为保证,贯彻即将实施的《公务员法》,全面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2005年公务员管理工作展望》,《中国人事报》2005年1月5日。

  (二)以聘任制度为切入点,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是我国三大基本组织类型之一,是专业技术人才的主要资源地。我国目前共有事业单位130多万个,从业人员2900万人,覆盖了25个行业类别。搞好事业人事制度改革,对建设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早在党的十四大以后,全国各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就已蓬勃开展。为了推进这项改革,国家人事部曾于1995年和1998年先后召开两次工作会议进行了专门的部署。

  2000年以来,中组部、人事部分别与科技部、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就科研、大中专院校、卫生部门等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问题下达了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2001年中组部和人事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我国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渐趋成熟。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同时,人事部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会议上提出了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改革的时间表,由此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进入普遍展开的新阶段。到2004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约有45万个事业单位推行了聘用制度,有1300万人签订了聘用合同,约占总数的45%。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在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2004年12月17日。近一时期,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方向是,以聘任制度为切入点,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3-12-26)指出,要“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05年工作要点》提出:“大力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除完善聘用制度外,还将特别关注职称制度、工资制度的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3-12-26)指出,对事业单位人员,要“结合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各种类型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05年工作要点》提出:“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抓紧研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人事部《2005年人事工作要点》提出,要“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逐步完善地区津贴制度”。

  (三)出台《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政策,重点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1.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目前,我国已有两院院士1543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206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4.5万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92万人。尽管我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我国人才队伍依然在总量、质量、年龄结构、区域分布等方面存在不足。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国家将继续以提高创新能力和弘扬科学精神为核心,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高级专家。国家将继续贯彻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鼓励留学人员以不同的方式为祖国效力。同时,我国也将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规则,坚持以我为主、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的方针,积极引进海外科技人才和智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3-12-26)指出,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05年工作要点》提出,要“大力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主要措施包括:组织实施“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建立高层次人才库,探索发挥专家作用的有效途径;加大吸引留学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力度。人事部《2005年人事工作要点》也明确提出:“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并抓紧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旨在进一步推动高层次人才开发的政策。

  2.高技能人才

  在中国技术工人中,高级以上技工只占3.5%。技师和高级技师也不过100余万人,相对于7000万技术工人来说,比例过低。近年来,高级蓝领人才缺乏问题日益突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缺乏凸显出职业教育的相对滞后,为改善这个薄弱环节,国家先后启动了“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蓝色证书”等培训工程。在今后一段时期,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力度,也将持续成为我国人才政策协调、引导的重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3-12-26)指出,要“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技能振兴行动,通过学校教育培养、企业岗位培训、个人自学提高等方式,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05年工作要点》提出,要“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主要措施包括:继续落实好“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和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召开全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制定出台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继续实施“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四)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人才流动的意见》等政策法规,健全完善人才市场体系

  “健全完善人才市场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是当前我国人才政策关注的另一重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3-12-26)指出,要“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全面推进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并“进一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疏通三支队伍之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组织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人才市场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2号)也提出,要“进一步办好基础性人才市场,提高市场覆盖率。推动国家级人才市场的发展,充分发挥国家级人才市场的辐射、带动、示范作用。

  按照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推动区域内人才市场的联合互动,完善区域性人才市场建设。大力培育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新技术人才等专业性人才市场,满足高层次人才开发的需求。发展农村人才市场,根据实际需要,为农村人才的发展和技术交流提供服务”,并要“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意见,进一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限制”。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05年工作要点》提出,要“健全完善人才市场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人事部《2005年人事工作要点》提出,要“健全完善人才市场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把握人才市场发展的现状和规律,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完善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为了完善人才市场政策体系,近期,我国将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人才流动的意见》,并修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五)出台《外国专家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提升外国专家管理水平

  提升外国专家管理水平,提升引进国外人才的规模与质量,也是我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个重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3-12-26)指出,要“继续贯彻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鼓励留学人员以不同方式为祖国服务”、“坚持以我为主、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方针,积极引进海外人才和智力。制定和实施国家引进海外人才规划,建立海外人才评价和准入制度”。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05年工作要点》提出,要“加大吸引留学和海外高层次人才

  作力度。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制定出台选拔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意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选聘外籍高层次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研究制定引进海外杰出人才暂行办法,加强海外引才引智工作”。人事部《2005年人事工作要点》也提出,要“进一步做好吸引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工作”。2005年,我国有关部门准备出台《外国专家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制定该条例将有利于理顺引智工作管理体制,提升外国专家管理水平,推动中国的引智工作更趋科学和民主,同时日益与国际惯例接轨。

  (六)继续推进西部、东北地区人才开发,促进区域间人才协调发展

  在重视人才开发的大环境下,我国各地都开始重视人才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区域间的人才竞争日趋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各地的人才开发政策日益均衡,政策优惠的作用日益降低,地区环境自身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这种趋势显然给欠发达地区带来更大的压力。因为,这些地区无论是在物质环境,还是在文化、学术环境方面都有很大劣势,更何况有些地区自然条件也很恶劣。在同样的人才开发政策框架下,欠发达地区缺乏竞争力。为了弥补欠

  发达地区人才竞争劣势,推动各地协调发展,国家在政策上将持续给西部、东北、少数民族地区提供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3-12-26)指出,要“进一步做好西部和民族地区人才工作”。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05年工作要点》提出,“继续加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的人才工作”。

  人事部《2005年人事工作要点》也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做好西部大开发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中的人事人才工作”。

  (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制定“十一五”人才规划

  最近人才战略规划的重点工作是制定“十一五”人才规划。2005年2月3日,全国“十一五”人才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宣布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讨论了领导小组职责和人才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十一五”人才规划编制工作。“十一五”人才规划编制工作是由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人事部牵头,中组部、中宣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共同组成“十一五”人才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这一阶段的人才战略规划,除了会突出体现战略性特征外,还将充分考虑如何应对知识经济、国内经济市场化、世界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以及人性人权等重要因素。新的人才战略规划不仅注重原有的“三支队伍”(党政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而且将延扩到新的“三支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国外引进人才队伍)等。不仅强化国有组织的人才队伍,而且将延扩到非公有经济领域的人才队伍。

  (八)研究人才安全问题,制定重要人才流动办法

  当前,随着全球范围内人才争夺战日益加剧,人才流失的风险也大幅度增加,如果缺乏人才安全意识,将使国家等利益主体遭受重大损失。在这种环境下,人才安全及其风险防范,已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共同面临的世界性课题,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从保护自身利益和长远安全出发,纷纷制定了人才战略及人才安全的法律与制度保障体系。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建设,我国人才安全环境有了一定的改善。当事主体不仅在观念上已经认识到人才安全的重要性,并将持续采取一些政策措施,以降低人才流失的风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3-12-26)指出,要“高度重视和充分信任国家重要人才。通过立法维护国家重要人才安全,有效防止重要人才流失”。人事部《2005年人事工作要点》提出,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人才安全问题,制定重要人才流动办法”。

  (九)加大“思想库”方面的研究,推动我国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的规范化

  专家咨询制度,是一种组织咨询专家围绕经济、科技、文化、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遇到

  的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科学论证、提出对策的制度安排。其目的是为党和政府在进行重大公共决策时,提供科学的咨询意见。按照新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现代化的政府决策专家咨询制度,是我国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基本保证,是提升我党执政能力的有力措施,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步骤。我国中央政府在进行重大决策时一般比较重视向专家进行咨询,尤其是新一届政府更是决心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方面迈出较大的步伐,相关政策建设的速度也明显加快。

  国务院在2004年3月22日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要建立健全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的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2004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也明确提出:“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有组织地广泛联系专家学者,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目前,一些国家部委及其他单位已经成立了咨询委员会性质的机构,如,商务部组建市场运行调控专家库、交通部成立专家委员会等,还有一些专家咨询方面的机构正在酝酿或组建之中。地方政府在进行地方上重大的公共决策问题时,也开始引入专家咨询。例如,成都市在2004年施行了《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咨询委员会的性质、咨询委员会的任务、咨询的程序和方式、专家的任期等事项,是目前较为全面的关于专家咨询方面的制度。

  为推动我国专家咨询制度的建设,中共中央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正组织力量加强我国专家咨询制度方面的研究。在今后一段时期,相关政策将会陆续出台。

  全国人才会议召开以来,中央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及其他多个部门本着科学发展观的精神,按照人才的发展规律,不断与时俱进,从多个方面完善了我国人才政策。其间,既出台了大量新的政策文件,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政策的执行力度,又对已出台的人才人事文件做了大量梳理工作。经过多方努力,初步建立起人才发展的和谐环境,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人才队伍的建设。但同时,我国人才人事工作还面临许多问题与难点,人才政策体系的建构正处于发展期和攻坚期,许多原有政策不能适应人才人事工作发展的需要,面临着终结或者修改的问题,一些新的政策也亟待出台,因此,创新我国人才政策体系的任务十分艰巨,工作任重而道远。

  鉴于我国人才人事工作的复杂性与艰巨性,全国人才会议召开后,由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动员了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等多个部门,积极转变职能建立新的机制,稳妥地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目前,通过细致分工,认真确立政策选题,积极组织研讨,新政策

  出台的速度明显加快。

  我们预期,在未来的“十一五”期间,经过攻坚,一些在人才领域存在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将会有新的突破,我国人才工作将取得新的进展,人才政策体系将会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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