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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8篇

时间:2023-04-30 15:20:04 浏览量:

篇一: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党建工作经费和为民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社区)党建工作经费和村(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带头人队伍建设,切实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党组织为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和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由财政承担的村(社区)党建工作经费和村(社区)为民服务资金。组织统战部、社会发展局、财政局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组织、审核、监督与管理。

  第三条

  村(社区)党建工作经费和村(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标准和来源:

  1.村(社区)党建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承担,按建制村、社区10万元/年/个,整建制拆迁且已划转平昌的村以及二级社区5万元/年/个核拨。

  2.村党组织为民服务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按建制村20万元/年/个的标准,项目化实施,经考核发放。

  3.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资金。A类城市社区按照每年每个社区20万元设立为民服务资金,剔除市财政20%的承担部分,-1-

篇二: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V:1.0管理制度精选整理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2020-4-1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司党建工作经费是指从本单位行政经费拨付到基层党组织,专门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的专项工作经费。第三条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2、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4、党建工作外出研究考察补助;

  5、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办法;

  6、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7、展开党内眷注慰问活动等。

  第四条经费起原:公司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算,按公司党员年度工资总额的1%划拨,缺乏部分,可按照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增加。第五条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篇三: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党建经费管理办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建工作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管理领域。为了保证建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建立和完善建经费管理办法,以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公开和高效。

  建经费管理办法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经费来源和分配原则

  建经费应来源于企业或组织,不得从个人中获取。其中,企业经费应根据企业的利润水平进行统筹分配,社会组织经费应根据组织的规模和财务状况进行适当分配。并且要坚持合理分配、公平分配和限额分配等原则,确保资金分配合理公正。

  二、经费使用范围和用途

  建经费应当用于发展员、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员素质和组织纪律监督等方面,同时还应注重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员工培训等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建经费不能用于个人消费、购买禁品和禁止消费等方面。

  三、经费管理机制和职责分配

  建经费管理为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要建立完善的经费管理机制和职责分配。具体而言,要指定专人负责经费管理,建立严格的经费审批制度和发票管理制度,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审查。另外,还要建立健全的预算控制制度、流程审批制度、申报审核记录制度等。

  四、经费公开和监督机制

  建经费是企业或组织的公共资产,应依法公开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在经费公开和监督机制方面,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公开公示制度,加强网络监督和舆情管理,涉及经费的负责人要及时回应、说明。

  总之,建经费管理办法是建工作的关键性文件之一,直接影响建工作的开展和组织的发展。要加强对建经费管理工作的重视和规划,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深入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要求,推进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篇四: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学校dang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dang建活动经费是学校dang支部用于开展dang建活动的专项经费。经费的合理规范使用是加强我校dang建工作的有力保障。为鼓励和支持dang组织探索和创新dang建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经费使用原则

  第二条立足实际、专款专用原则。dang建活动经费要确保用于加强组织建设、dang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dang建方式手段、表彰先进和服务dang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要确保经费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第三条统筹安排、量入为出原则。dang建活动经费使用由dang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适当向创新活动项目的dang小组倾斜。经费使用要按照预算先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坚持厉行节约。

  第三章经费使用范围

  第四条dang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dang建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为:

  (一)培训dang员;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dang员教育的报刊、资料等;

  (三)开展dang员服务活动所需支出;

  (四)开展dang员集体活动的必要支出,如开展dang员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的资料费、门票费、车费等;

  (五)优秀dang员的表彰、奖励;

  (六)慰问、补助特困dang员;

  (七)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

  第五条组织的集体活动或服务活动需具备以下特点:

  (一)能够结合时代背景和当前形势,符合dang的指导思想和方针要求:

  (二)活动目的和内容明确,形式生动、新颖,并能与处室(级部)工作紧密融合;

  (三)活动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dang员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使广大群众满意,并有利于改进工作。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六条dang建活动经费是dang支部组织活动的专项经费,由支部书记统筹协调,严格把关。

  第七条dang建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人均不得低于100元,由dang支部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第八条dang建活动费用报销手续的办理按学校财务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九条建立专用账册制度。使用经费时,必须将开支项目逐一登记。

  第十条建立报告制度。dang支部应每年向dang员公布一次活动经费的收入、开支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dang建办公室组织并负责解释。

篇五: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党建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党组织的财务监督和制约,保证党组织的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党组织财务制度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建经费的管理范围和内容

  党建经费主要由党组织管理,用于支持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党务活动和党员服务等相关工作。党建经费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发放党费、组织党员进行党务活动、开展党员培训和学习活动、党建宣传、表彰先进党组织和党员、党员联系服务等。

  二、党建经费的管理程序

  1.党建经费申请:党组织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前制定相关计划和预算,并根据具体情况向上级党委申请党建经费,并提供计划、预算和相关申请材料。

  2.党建经费审批:上级党委根据情况逐级审批、指导和监督,对下级党组织提出的党建经费申请进行审批和批准。

  3.党建经费核算:党组织应当建立规范的党建经费收支核算制度,并对党建经费的收入、支出、结余等等进行核算和管理。

  4.党建经费使用:党组织应当按照预算和计划,规范、严格地使用党建经费,并做好相关文件记录和凭证保存。

  5.党建经费监督:党组织应严格遵守党建经费管理制度,保证党建经费的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并接受党委、纪委、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三、党建经费的收支管理

  1.党建经费的来源:党组织党费和相关资金等。

  2.党建经费的支出:包括党员培训、会议开支、宣传费用、节日慰问、党组织建设、党员服务服务等。

  3.党建经费的结余:党建经费的结余应当上缴财务部门,遵守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归口。

  四、党建经费的使用原则

  1.合法:党建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党内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2.合规:党建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审批、核算、使用、监督等一系列管理措施。

  3.合理:党建经费的使用应合理、经济、节约、高效。

  4.透明:党组织应当充分保障党员和组织成员关于党建经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接受上级党委、纪委、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篇六: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工作经费是指,根据XX文件规定,在本单位管理费用列支,专门用于公司党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条

  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置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2、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示范岗、高速先锋创建等主题实践活动;

  3、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

  4、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

  5、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6、表彰奖励先进基层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7、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

  8、其他与党建工作相关费用。

  第四条

  经费来源:公司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

  -1-

  算,按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计提使用。

  第五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条

  党建工作经费实行计划管理。

  1.党建工作经费,本着节约的原则年初编制经费使用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列支。

  2.党建活动费用计划,应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并充分听取党员意见,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经公司党群部审核后,报党总支批准。

  2.各支部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

  活动组织

  1.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2.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3.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4.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5.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

  -2-

  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6.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

  第八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报销,需经党支部书记、党群部负责人审核,党总支书记批准后履行报销。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九条

  审批权限

  1.计划内支出单笔2000元以下(含2000元),公司党总支书记审批报销。

  2.单笔2000元以上,需报经费使用计划,经党总支会审批后使用。

  3.新增计划外党建活动费用,均需报党总支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

  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十一条

  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

篇七: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自治区政府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政协机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志愿

  服务、调研考察等党内活动。

  第三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1欢迎下载

  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并实行审批备案管理。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于每年2月底前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

  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门(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的数量、规模和时间。

  第七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

  自治区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党建活动计划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其他单位应当于。2欢迎下载

  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报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备案。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八)其他费用是指与开展党建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

  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3欢迎下载

  (四)租车费、场地费,本着安全、经济、适用、高效的原

  则,结合活动形式、地点、人数、时间及有关要求,根据相关市

  场价格,合理确定支付标准。

  (五)资料费和其他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四章

  活动组织

  第十一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二条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十三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四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十五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

  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

  第十六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相关配套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4欢迎下载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中央和自治区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第五章

  报销结算

  第十七条

  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十八条

  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九条

  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党建活。5欢迎下载

  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按党组织隶属关系,报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单位机关党委批准;

  (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直属机关工。6欢迎下载

  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7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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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8篇

  1.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目的为了保证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经费的使用及管理,就需要建立健全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这个制度可规范经费的使用范围及标准,避免经费的浪费和滥用,为党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2.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涉及党建工作的各项经费的支出及管理。

  3.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基本规定

  (1)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经政策的规定;

  (2)经费使用应按照预算计划和科学评审结果严格执行;

  (3)经费的使用应公开透明,不得有私吞、侵占、挪用等行为;

  (4)经费的使用应做到精细管理,确保效益最大化;

  (5)经费的使用应定期进行审核和检查,确保各项支出符合规定。

  4.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预算编制

  (1)党建工作预算编制应根据工作计划、项目计划、经济环境等综合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估算;

  (2)预算编制应尽量考虑费用的规范化和经济性,并加强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和借鉴;

  (3)预算编制应避免一次性大规模支出,如有必要,应进行分期实施。

  5.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财务报销

  (1)报销的发票必须真实、科学、合理;

  (2)报销时必须按照预算计划执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销;

  (3)报销时应按照预算编制的类别、项目、时限进行审核;

  (4)报销时必须符合有关的票据、会计核算、审计等要求。

  6.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监督

  (1)对于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

  (2)对于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应建立详细的档案和记录,以便日后的检查和审计;

  (3)对于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应定期公开审查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问责。

  7.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风险管理

  (1)加强经费使用风险的预防,制定合理的风险应对措施;

  (2)建立应急预案,从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应对风险;

  (3)及时发现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的产生。

  8.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查询与通告

  本制度应于发布之日起即时生效,并对全体党员进行详细通告。对于经费使用及管理变化的情况,应立即更新,以便查询和使用。对于此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负责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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