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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3篇

时间:2023-05-01 17:35:05 浏览量:

篇一: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

  

  ZhengZhiYanJiu☆政治研究☆发挥统一战线作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赵丹(中共大庆市委党校,黑龙江大庆163313)摘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意义重大。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法宝,我们依靠这个法宝取得了历史上的伟大成就,同样需要依靠这个法宝去争取更加美好的未来。发挥统一战线作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来提升统一战线组织的服务水平,强化统一战线平台的调查研究、沟通协调、政治吸纳功能,健全调控、联络、问责机制,并从政府和民营企业的双重角度明确交往界限。关键词:统一战线;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功能;机制;交往界限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20)04-0041-02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这个广泛力量支持,必然包含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发挥统一战线作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当前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够充分、统战资源不够充足、保障机制不够健全、沟通平台比较单一、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交往界限有待划清等制约因素,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使统一战线在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一、提升服务水平(一)加强自身建设首先,要提升思想认识水平。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问题上,态度要端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对本职工作的重要意义有正确、清晰的认识;工作要积极,主动思考,勤于调研,善于发现、分析问题;专业要过硬,统战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各项法律法规,了解民营企业发展规律,能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合时宜、切实有效、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提升思想认识水平,才能在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构建中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其次,要充实统战工作队伍。缺乏专门从事统战工作的人员势必会导致统战工作低效、乏力。要扩充统战工作人员编制,解决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把更多的专业人员充实到统战工作队伍中去,使统一战线的作用得以有效发挥。(二)创新服务方式统一战线要在充分发挥现有组织功能基础上,想方设法创新服务方式。例如探索建立地方民营企业服务联盟模式,把相关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纳入到民营企业服务联盟中来,定期开展政策咨询、投资导向、风险评估、法律解读等服务,对民营企业的困惑进行深入、权威的解答,使服务走在现实问题尚未出现之前,为民营企业及时规避风险、解决问题。再如促进统一战线组织积极承接政府部分职能的转移,由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列出可转移部分职能清单,统一战线根据各商会、协会等组织的承接能力与政府部门共同商议确定转移方式,或移交、或委托、或购买、或授权,同时加大对商会、协会等组织的支持和培育力度,把商会、协会建设得更规范、有力,使其在承接政府职能后能以更低的成本提供更好的服务,进而提升政府工作效能和社会治理水平。统一战线组织还可以根据民营企业实际需要开展同业人员的技能培训,为民企分忧,提升行业综合水平,以及开展民营企业信誉度评价等等。二、强化平台功能(一)调查研究功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1]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调查研究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上,统一战线要通过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商会和其他各类统战组织把调查研究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透。要深入民营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对企业面临的问题进行细致的观察和分析,以了解实际、掌握实情,深入挖掘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关键点,明确非公经济人士的意愿和诉求,作为提出意见建议的依据。(二)沟通协调功能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相关统战组织要及时把调研结果反馈给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以提案、调研报告、决策咨询等多种形式把调研所发现的问题、问题存在的原因以及意见建议一并报送,使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实际情况,实现政商之间的信息对称。在问题的解决方面,统一战线要会同有关政府部门一起研究,在必要的时候搭建三方平台,与政府部门、民营企业代表共同商议解决方案,解出政商最大公约数。在相关政策规定的落实上,统一战线要收稿日期:2019-10-12基金项目:2018—2019年度全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科研项目《发挥统一战线作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研究》阶段性成果(HSY201817)作者简介:赵丹(1979-),女,黑龙江大庆人,副教授,法学硕士,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41

篇二: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

  

  构建“亲”和“清”的新型政商关系2019-09-282016年3?4?,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商联委员时,第?次?“亲”和“清”两个字精辟概括并系统阐述了新型政商关系。?、正确认识亲清政商关系的丰富内涵1.领导?部要做到“亲”上加“清”。对领导?部??,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公有制经济??多关注、多谈?、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实意?持民营经济发展。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纯洁,不能有贪?私?,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2.民营企业家要做到“亲”??“清”。对民营企业家??,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满腔热情?持地?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好、?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搞经营。亲清关系涉及政治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治家与企业家三?关系。从统?战线?度看,就是政治家与企业家关系,但是离不开政治与市场、政府与企业关系的结构性约束。?“亲”“清”?字定位新型政商关系,有利于矫正?度畸形的政商关系,促使这?重要的社会关系尽快?上正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1.?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公有制经济,是改?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我国?公有制经济从?到?、由弱变强,是在我们党和国家?针政策指引下实现的。1997年党的?五?把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提出个体、私营等?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有制经济的经济地位、法律地位和市场主体地位得以确?。长期以来,我国?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等??发挥了重要作?。?公有制经济是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融发展的重要依托,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量。1978年,我国国内?产总值中公有制经济占99%,?公有制经济仅占1%。?前,?公有制经济在国内?产总值中占?超过60%,有些地区甚?达到了80%或90%,我国税收的50%,GDP和固定资产投资的60%,新技术新发明新专利率先应?的70%,全社会就业岗位的80%,每年新增注册企业数量的90%,都是由?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党的??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正如指出的,实?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的?项?政?针,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励、?持、引导?公有制经济发展。他强调,?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没有变,?励、?持、引导?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针政策没有变,致?于为?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针政策没有变。2.民营企业家是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民营企业家是在改?开放中成长并拥护改?的社会阶层,是党的改?开放政策的受益者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在中国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业中,民营企业家是推动我国?产?发展的积极?量,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参与者,是我国?主创新能?的依靠?量,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量,是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构成作为国家主?的“?民”的?部分。?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民营企业家是其中引领社会发展、富民强国的关键少数之?,处理好民营企业家和各级领导?部的关系,是新时期新常态中作好党的群众?作的?门学问,也是作好统?战线?作新的着?点。从企业家的?度说,“亲”反映企业家的参政愿望。?公经济??是推动先进?产?发展的重要?量,是具有现代契约精神的市场主体和?觉权利意识的政治主体。财富资产、社会作?和声望是企业家的参政资源。随着?公经济的持续发展,民营企业家数量继续快速增长,其参政议政愿望也?益强烈。因此,领导?部对这个阶层的?“亲”是有客观基础的。各级党委和统战部门要营造重商、亲商、安商的社会氛围和政治?态,引导各??公允看待?公有制经济。3.风清?正、长治久安的社会政治环境,是企业家精神发育成长的沃?。“清”反映了企业家的?态要求。企业家精神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量之?。企业家精神的核?是创新和冒险。企业家精神的产?和光?需要?定的前提条件:?是制度完善,?是政策稳定,三是政商关系健康。如果制度不完善,寻租设租、灰?交易等腐败现象就会盛?;如果政策不稳定、没有连续性,企业家就没有?个稳定的预期,?产和投资就?法扩?;如果?量出现“亲?不清”的不正常关系,投机取巧胜过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企业家们就不愿或不敢进?创新和冒险,经济发展就失去了?个重要动?。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需要健全体制机制党的???以来,党中央持续?压反腐,在?批政府官员落马的同时,也带出许多深陷其中的?公有制经济??。?对这种情

  况,我们党坚持对这个阶层的总体评价和政治定性,强调对他们不能否定、不能疏远。指出“要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针,??抓?励?持,??抓教育引导”。我们要按照的要求,健全体制机制,构建“亲”和“清”的新型政商关系。1.深化经济体制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从党的?四?以来的20多年间,对政府和市场关系,我们党?直在根据实践拓展和认识深化寻找新的科学定位。党的?五?提出“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党的?六?提出“在更?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党的?七?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党的???提出“更?程度更?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党的??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个重?理论观点,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和更好发挥政府作?。说明经济体制改?的核?问题就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作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的定位,有利于在全党全社会树?关于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正确观念,这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根本前提。2.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发挥市场作?,也要发挥政府作?,但市场作?和政府作?的职能是不同的。政府的作?主要体现在科学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的政府治理,政府的职责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政府越位?预市场作?,代替市场主导资源配置的范围和权?过?,是导致政商关系不健康的根本原因。因?,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服务意识,创新服务?式,提?服务效率,监管好?政权?。3.健全法律法规制度。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最有效的?式。历史经验昭?我们,随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新型政商关系的稳固需要健全法律制度的保障。健全完善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规范政府权?边界、规范企业经营?为、规范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为领导?部和企业家交往提供法律依据与法治保障。领导?部是公务?员,追求的价值是为?民服务;企业家是市场经济主体,追求的价值是获得利润、创造财富;?者相交?不共谋,因?双?交往循公理、遵常理、守法理才能亲?不昵,遵守各?的规矩操守才能清?不浊。2015年修改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律准则》为党员和党员领导?部树?了看得见、摸得着的“?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负?清单”,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党的??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活的若?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推进全?从严治党、提?党的创造?凝聚?战??提供了更加有?的制度保障。法律限定、规则意识、程序思维是法治中国新时代对党员领导?部能?提出的新要求。民营企业家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遵守捍卫者,其正当权益必然受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保护。因?,在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和问题时,企业家应当及时通过法制渠道反映和解决;在遇到政府?员故意刁难和不作为时,应当运?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法治规则打破潜规则,才是阳光、持久的“?间正道”。四、不断探索和完善新的?作机制和?法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途径做好民营企业家的统战?作,需要探索和完善新的?作机制和?法,坚持以?商联为纽带、以?络为媒介、以活动为抓?。发挥好?商联的重要助?作?,着?推动?公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密切与民营企业家的联系;注重运?互联?等现代科技?段,有针对性地主动掌握情况,积极宣传引导,及时反映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为他们提供服务;组织民营企业家参与考察调研、扶贫济困、专业咨询等,寓统战?作于各类活动之中。1.“亲”离不开党委的思想引导和政府的服务?持。加强对?公有制经济??的教育引导,深?开展?公有制经济??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公有制经济??对中国特?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和对社会的信誉。引导?励?持?公有制经济??守法诚信、坚定信?,洁??好?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搞经营。引导?公有制经济??致富思源、义利兼顾,?觉履?社会责任,发挥企业家才能,为全?建成?康社会贡献?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培育良好的政商氛围,稳定企业发展预期,引导企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践?发展新理念,助?企业抢抓发展机遇。可定期就本地经济形势召开通报会,整合传统主流媒体、发挥新媒体优势进?持续宣传教育,引导以企业家为主体的经济类社会组织成为?商联团体会员,健全?公有制经济??成长的组织?络等。2.“亲”要求领导?部主动与民营企业家做好联系交友?作,推动建?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注民营企业的思想困惑和实际困难,党员领导?部要了解反映?公有制经济??诉求,帮助其依照法定程序维护合法权益。建?健全民营企业家诉求表达、建?献策的长效制度安排和常态?作机制,畅通?公有制经济??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帮助其提?议政建??平。各级?商联、商协会可以积极作为,发挥好桥梁纽带作?。3.“清”有赖于规范双?交往的机制建设。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项长期复杂的系统?作,必须以明确规范的机制作保障。重要讲话发表后,各地党委政府都结合本地情况深?贯彻落实、建章?制。许多地?已经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了努?探索,出台了具体的细则、?案,开展了谈?活动,推出了系列举措。有些地?正在探索健全完善?部正常联系民营企业和权?运?监督机制;完善?部监督问责机制;探索建?企业评议政府服务的相关制度,?图搭建政商之间公开、规范的交流平台,构建政府与企业良性互动的政商环境。这些探索值得进?步观察、提炼和推?。(作者: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中央社会主义学院讲师)注:本?为?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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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

  

  沈阳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意见

  沈阳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形成既亲切亲密、融洽和谐,又清白干净、清纯清爽的新型政商关系,以更大的力度支持企业转型创新、加快发展,推动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结合沈阳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规范界定政商交往行为。“亲”是指公职人员要坦荡真诚与企业接触交往,靠前服务,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企业要主动讲真话、陈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投身沈阳发展。“清”是指公职人员与企业有交往但不能搞交易,有联系但不能谋私利。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既要杜绝“亲”而不“清”、搞官商勾结,又要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懒政怠政。

  二、搭建政商交流沟通平台。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察真情、办实事制度。完善决策程序,凡涉及企业重大政策制定,必须组织企业家充分论证,认真吸纳各方意见。畅通诉求渠道,对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建立台账,迅速回应,销号管理。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经济活动中,将商务接待与政务接待区分开来。鼓励公职人员与企业家建立深厚、纯洁的感情,支持、保护、服务企业,让企业

  1家感受到温暖,感受到沈阳营商环境的变化和进步。

  三、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建立工作协调制度,理顺政府部门之间关系,切实解决职能交叉、职权不清、互相推诿扯皮问题。建立覆盖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行政服务的“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理、一次性办结”机制,确保综合性服务效能有明显提升。重点审批部门、社会公共管理单位要建立节假日值班、预约服务制度,对企业申办的急件、要件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大力整治“红顶中介”和垄断收费,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四、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持续推进商事改革,公平对待各类企业,放宽市场准入,做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对各类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消除各类隐性壁垒。发挥市场在资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证各类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对企业的扶持政策公开透明、落到实处。

  五、完善政府守信践诺体系。加强诚信建设,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凡是政府向企业承诺事项、与企业的合同契约都要建立统一的备忘录,逐项登记备案,并在适当范围公开。定期对政府承诺兑现情况进

  2行督查抽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将政府及公职人员诚信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先选优等挂钩,防止政府承诺事项朝令夕改,随意毁约,变成“空头支票”。

  六、推进重大项目落实落地。坚持“项目为王”理念,全力以赴抓项目,推动项目建设提质提速。建立“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包到底”的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紧盯项目、靠前指挥、狠抓项目落地。指定专人或专门工作班子对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规划落实等事宜进行驻点跟踪,全程服务。加大推进力度,对未开工、进展慢的项目及时进行调研督办,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一对一”解决。

  七、切实维护企业正当权益。规范各类监管执法行为,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防止过度执法、多头执法和粗暴执法,加大对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制衡力度。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得随意冻结企业账号和查封企业账册、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等。在一些具体政策执行上,不随意翻旧账,使企业家有安全感。

  八、建立容错试错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三个区分

  3开来”的原则,把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推进改革、服务企业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握好执纪执法的政策界限,切实为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营造支持改革、服务发展、宽容失误、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

  九、发挥激励惩戒导向作用。完善社会征信体系,依法建立企业诚信典型“红”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制度。对于诚信经营的企业,积极给予鼓励、扶持。对有失信、不廉洁,围猎或拉拢腐蚀公职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限制有关经济活动,在相关规定期限内不得授予各项荣誉或给予政治安排。

  十、加强重商亲商文化建设。广泛宣传重商亲商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加大对沈阳振兴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其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要旗帜鲜明地尊重企业家、理解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爱护企业家,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举和劳动模范等评选中,保证企业家所占比例。要组织企业家评议政府部门,让企业家充分享有话语权、监督权。要努力营

  4造重商、敬商、亲商的浓厚氛围,每年年底要表彰、奖励一批优秀企业家,真正在政治上给地位、在发展上给政策、在服务上给保障。

  十一、查处破坏政商关系问题。加大执纪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影响和破坏“亲”“清”政商关系问题,重点查处服务保障不力造成项目流产问题;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问题;轻诺寡信、朝令夕改等随意毁约问题;乱查滥罚、强行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问题;设置障碍、排斥竞争等刁难拖延问题;吃拿卡要、雁过拔毛等以权谋私问题,以及其他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对上述问题既要严肃处理当事人,又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十二、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担负起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责任,相关单位应根据本意见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严肃问责。组织部门要将领导干部重商扶商、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参考。宣传部门要切实营造好倡导“亲”“清”政商关系的舆论氛围。统战部门要抓好非公经济领域维权联席会议等制度的落实。市营商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强化督查督办,开展明察暗访,定期通报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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