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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会工作制度(9篇)

时间:2023-05-03 14:10:06 浏览量:

篇一:机关工会工作制度

  

  公安局工会工作制度

  ***县公安局工会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为主线,以建立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为途径,以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队伍正规划建设为保障,团结动员广大民警为我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作贡献。

  二、工作职能

  (一)维护职能:在维护公安机关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是工会服务于全县公安工作中心任务的主要手段。

  (二)建设职能: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公安工作任务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三)参与职工: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县局的民主管理。

  (四)教育职能: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三、工作职责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和上级工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关于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依照法律和章程,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局党组汇报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商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负责劳动模范的管理。

  (五)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工作,按时上缴工会经费,制定工会经费预算,合理支出,做好工会会费的上缴和使用工作。

  (六)开展送“温暖工程”活动,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对民警婚丧嫁娶,因病住院,因公负伤等情况登门看望、慰问,将党组的温暖送到民警的心中。

  (七)报经党组批准,适时组织职工外出疗休养。

  (八)组织职工开展健康向上,寓教于乐,小型多样的文娱体育活动,活跃警营文化氛围。

  (九)完成县局党组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县局每月拨付元,用于工会工作经费。

  (二)经费支出:民警父母(岳父母)去逝,民警本人婚

  丧嫁娶,民警及其配偶患严重疾病,民警家庭发生天灾人祸,民警因公负伤,特困民警家庭子女入学资助等看望、慰问支出及工会开展的文体活动等工会活动支出。

  (三)经费审查:工会支出经费由财务委员负责管理,支出事项经工会主席审核后报分管机关的局领导签批,据实报销。

  五、附则

  (一)看望慰问等支出的具体数目由党组研究明确。

  (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与县局相关管理制度相冲实的,以县局相关管理制度为准。

  (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机关工会工作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制度

  会员评家制度

  1、会员评家活动在同级党____领导和上级工会指导下,通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每年至少评议一次。会员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____%。

  2、会员评家活动主要评议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建设职工之家情况,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职情况。

  3、会员评家前应将评议内容、评议标准告知会员,做好____发动和准备工作,并向上级工会报告。

  4、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工会工作及建设职工之家情况,并就个人履职情况进行述职。会员(代表)大会对工会工作、建设职工之家情况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在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一人一票),根据测评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当场公开民主测评结果。满意率高于____%、且不满意率低于____%的,为民主测评满意。满意和基本满意之和高于____%的,为民主测评基本满意。不满意率高于____%的,为民主测评不满意。工会委员会委员不得担任本级工会开展会员评家活动的监票员、计票员。

  5、会员评家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同级党____和上一级工会,并作为考核基层工会工作和工会主席、副

  主席的重要依据。对会员群众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反映的突出问题,该基层工会应向会员(代表)群众反馈整改措施。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加强财务管理,贯彻执行财务工作,为群众、为生产服务。切实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其物质保证作用;

  二、遵照上级有关规定,认真讨论编制财务计划和预、决算。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走时检查分析财务收支情况;

  三、督促检查和帮助工会小组、车间工会,做好会费收缴工作,按时收缴工会经费;

  四、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和现金(上级核定数),按时间矿工会和经费____委员会报告各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五、每年向工会会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六、协助有关人员健全工会财产,物品管理制度,全面系统登记工会财产,物品帐目监督检查工会财产物品保管和使用情况;

  七、财务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清交接手续,并有工会领导负责监交;

  八、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开支,拒付管理;

  九、财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理、不谋私利,做到收支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工会经费____工作制度

  一、依法独立行使经费____监督职权,对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____委员会的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协助同级工会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监督同级工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的方针、规章制度。

  三、____同级工会预算、决算的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工会工作需要。

  四、督促同级工会定期公布帐目,发扬财务民主,实行财务公开。

  五、在同级工会____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人员调动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女职工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女工工作目标、任务,指导女职工工作。

  二、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制度的制定,并监督、贯彻落实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组____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女职工参政能力。

  三、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参与、指导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____合同,参与女职工劳动争议、家庭____等案件的调处。

  四、提高女职工综合素质,定期____开展女职工培训和技术比武、岗位练兵、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等各项劳动竞赛,进一步提高广大女职工的技术技能水平。

  五、开展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能和健康素质;关心女职工成长进步,积极发现、培养、推荐女性人才。做好优秀女职工的评选、表彰工作,总结推广她们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积极发现、培养优秀女职工。

  六、____开展适合女职工特点的各项活动,活跃女职工文化生活。

  七、做好女职工“关爱行动”工作,为女职工办实事、做好事,帮助她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学校工会职责

  (一)加强对职工进行中国____体系教育,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教育,培育和践行____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机关职工政治理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业务素质水平。

  (二)动员____职工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加强和改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学校文化建设。

  (四)配合党政机关贯彻落实《____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学校职工合法权益,协助党政机关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____职工参加疗养、休养及健康体检,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五)加强调查研究,反映职工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内部事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学校内部事务公开,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机关廉政建设。

  (六)加强工会____建设,健全工会民主制度,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加强对专(兼)职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培养,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

  (七)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工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经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

  以临时召开会议。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召开会员大会。

  (二)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党____、上级工会的重要指示精神;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

  况报告和经费____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____委员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公开工会内部事务;民主评议监督工会工作和工会领导人。

  (三)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工会委员会相同。

  (四)工会委员会主持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

  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党政解决困难职工群众的工作及生活问题,为困难职工提供救助、____和服务,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改革发展,为党分忧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将帮扶工作做好、做实,真正使帮扶工作覆盖到每一名困难职工。经研究决定,此项工作由工会

  牵头____实施,切实维护好困难职工的切身利益,把____温暖送到职工心坎上。

  一、特困和困难职工标准特困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由于重病或残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二、特困和困难职工调查

  工会于每年____月前对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特困和困难标准的职工要在实施“三查一访”后,纳入困难职工档案。

  三、帮扶工作制度

  (一)每年春节期间向困难职工发放食物或慰问金。

  (二)工会深入困难职工家庭进行走访慰问,____贴心人服务队开展为困难职工服务活动。

  (三)每年在____月底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为考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发放助学金。

  (四)不定期开展转赠活动,将筹集到的帮扶物品赠与有需求的困难职工。

  (五)不定期开展募捐活动,帮扶困难职工。

  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制度(二)

  核心提示:日前,湖北省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问题明确强调:“以休假为原则,以不休假为例外”、“不能以发钱来代替年休假”。

  (十堰政府网)

  日前,湖北省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问题明确强调:“以休假为原则,以不休假为例外”、“不能以发钱来代替年休假”。

  (十堰政府网)

  此次十堰市政府通过制度管人管事,保证年休假制度规范运行,引发各界关注、大家普遍看好。纵观以往新闻不难发现,社会各界对带薪休假落实难问题非常关注。虽然相关法律法规早已有明确规定,但现实中,无论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中,仍存在执行、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不少人认为带薪休假更像是“睡在纸上的福利”。究其原因,一些单位、人员主观方面“不敢休”、“不好休”、“不会休”等因素非常关键。

  “不敢休”主要由不健康的管理生态催生。有的职工担心自己休假会影响到和同事的关系,会给领导留下消极怠工的印象。有的畏惧领导,不得已察言观

  色,以领导的心情好坏决定自己是否申请休假。此前,统计部门曾公布一项调查数字,在接受调查的职工中,____%的人“不休或未休完带薪休假”的原因是“担心休假影响前途”。必须强调的是,倘若管理层的“喜怒哀乐”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一项法定职工权利的实现,那么这种不健康的管理生态和工作氛围,必须引起警惕。

  “不好休”则是领导管理理念滞后的体现。统计部门调查显示,未带薪休假的职工中,近八成(____%)是由于“申请带薪休假有困难”,远高于“工作忙,没有时间”和“担心休假影响前途”等原因。有的领导只看重职工的工作量,总顾忌带薪休假的人力资源成本,希望职工能“连轴转”,最好是能自觉开启“五加二”、“白加黑”的战斗模式,以此提高业绩、扩大成果。有的领导不善于统筹安排,要么扎堆休假,人手不够,工作青黄不接;要么满岗满员,而业务有限,人力资源浪费。于是,有的领导索性一刀切,统一不休。

  所谓“不会休”,并非玩笑之言。据新闻报道,在一家传媒公司工作的孙女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就算准假了,老板也可能会在休假期间安排工作。”现实中,有的单位、有的人往往无法交接好工作,导致在休假过程中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不断,除了人不在单位之外,与上班差别不大,是名符其实的“远程工作”。有的休假归来,仍乐不思蜀,接不上工作,进入不了工作状态。不但自己没能通过休假得到放松,反而影响了正常工作。如此下来,一方面职工自身怕耽误工作不愿意休假,另一方面领导也怕职工影响工作从而不让休假,境遇十分尴尬。

  “会休息的人才会工作”,落实带薪休假,应当先从转变观念开始。只要把带薪休假落到实处,把对劳动者的尊重落到实处,就一定能产生巨大的正向激励作用,催生“不待扬鞭自奋蹄”的良好效果。

篇三:机关工会工作制度

  

  机关工会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机关工会是指在部、局等机关工作的人员中成立的工会组织,机关工会制定工作制度有利于更好地开展工作。今天为你整理了机关工会管理制度,希望对你有用。

  为了规范工会工作,充分发挥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职责

  (一)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认真履行维护、教育、参与、建设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技能培训和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群众路线,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发挥工会联系党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工会会员

  (一)凡本机关在职在编(含事业编)公务员、工勤人员(雇员)、合同工(含合同临时工),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

  (二)职工加入工会须本人自愿,并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其会籍从批准之日算起。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须提出退会申请,由所在工会小组讨论,经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收回会员证,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三)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三、工会委员会

  (一)工会委员会的产生

  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由上一届工会委员会酝酿产生6名候选人后,由全体工会成员对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经本局党组研究审定,报中共江门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准产生,设工会主席1名,副主席1名,经审委员1名(兼组织委员),女工委员1名(兼财务委员),宣传委员1名(兼文体委员)。

  工会委员会可配后备干部3名,由工会委员讨论推荐,报局党组讨论决定产生。工会委员后备干部列席工会委员会会议,但不具备表决权。

  工会设工会小组,小组长由各工会小组推荐产生。

  (二)工会委员会基本工作准则和要求

  1.重大问题由委员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2.坚持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开展工作;3.坚持正常思想教育同群众自我教育相结合;4.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三)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任职资格

  1.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主席必须是副处级以下干部;2.熟悉《工会法》、《妇女儿童权益保***》、《婚姻法》《劳动保***》以及工会工作知识;3.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热爱工会工作;

  4.代表和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权益,勇于为干部职工群众说话办事。

  四、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职责

  (一)工会主席职责

  负责本机关工会全面工作。

  (二)工会副主席职责

  协助工会主席做好工会各项管理工作。

  (三)经审委员(兼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对工会经费使用的审查、监督工作;2.负责对干部、职工的劳动争议及调解,处理群众来信,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3.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生活、工作情况,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做好定期走防、慰问和困难补助工作;4.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5.负责办理新会员入会手续,办理会员组织关系及档案管理。

  (四)女工委员(兼财务委员)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政策,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2.主动向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会财务工作情况,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3.帮助会员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问题;

  4.注意了解和征求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协助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妇女保护的政策,同歧视、***妇女的错误行为作斗争。

  (五)宣传委员(兼文体委员)职责

  1.组织安排各种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组织干部、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定期归集向党组汇报;2.负责向会员进行权利和义务的教育;3.起草工会有关制度,负责有关会议的召集组织工作;4.利用报纸、电台、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报道本局的各项活动;5.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业务学习,提***部职工素质。

  为了更好地发挥机关工会组织的作用,开展好各项活动,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全办中心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机关工会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履行工会职责,发挥好党的助手作用,成为党组织密切联系机关干部职工的桥梁和纽带。

  2.机关工会必须在办领导班子的领导下紧密围绕机关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有自身特色的活动,积极组织机关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文明共建活动,促进机关中心任务的完成。

  3.机关工会要积极配合办领导班子搞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配合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科学文化

  知识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推进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

  4.建立健全机关民主制度,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深入干部职工群众中调查研究,了解反映干部职工的意见,与干部职工始终保持密切联系。

  5.机关工会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切实关心职工的物质和文化生活。从实际出发,尽可能帮助职工解决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困难,使机关工会组织真正成为“职工之家”,发挥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6.机关工会加强自身组织建设。按照工会章程,定期改选工会委员,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及会员的管理工作。

  7.机关工会要积极配合、参与党、政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8.机关工会要支持和配合好党支部、妇委会、共青团工作,积极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文明机关”,组织好群众性“救灾捐赠”、“扶贫助困”、“送温暖”等活动。

  9.机关工会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10.机关工会要配合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相关慰问、安抚工作,并完成办领导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为加强工会管理工作,把工会办成为职工办事,替职工说话,充分发挥“四项职能”作用,受到群众广泛拥护的先进组织,根据《工会法》精神和实际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劳动法》、《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及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部署。

  二、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和社会公道、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三、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职工参政议政的民主管理工作。

  四、组织职工开展争先创优劳动竞赛,以公路建设为中心,开创两个文明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五、抓好工会委员的管理工作,做到组织健全,任务明确,办好“职工之家”。

  六、协助行政办好职工集体福利,做好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调解劳动争议。

  七、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参与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处理。

  八、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做斗争。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女职工的保护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十、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演讲、参观、竞赛等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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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机关工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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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6-11-1317:39:43】【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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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工会是在机关党组织领导下,由机关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自愿结合起来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组织开展群众工作的有力助手和密切联系机关广大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机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力量,是机关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

  机关工会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机关工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各部门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机关工会组织的职责:

  (一)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职工,协助机关党组织搞好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

  (二)紧密围绕机关中心工作开展有自身特色的活动,促进机关中心任务的完成。

  (三)代表职工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职工参与机关内部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机关政治文明建设,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

  (五)协助和督促行政部门做好机关有关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工作;通过法律监督、法律咨询等形式,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为职工谋取福利。

  (六)配合党组织教育职工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

  (七)开展适合机关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推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八)深入开展机关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把工会建成广大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九)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按规定上解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十)加强机关工会自身建设,推进工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基层工会组织工作的指导和会员的会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中央国家机关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不分1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等为由,阻挠、限制职工参加工会。

  第六条

  各部门机关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各部门机关应建立机关工会委员会;司局及处室应建立分工会或工会小组。职工人数较多的机关工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必要的专门工作委员会,承担机关工会委员会的有关工作。直属单位和职工人数较多的部门建立部门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依法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第七条

  各部门机关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对本级工会及下级工会的经费收缴、管理、使用和财产管理实行审查监督,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接受监督。

  第八条

  各级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经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组织批准。

  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九条

  机关工会委员会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也不得将工会组织及其工作机构归属于其他组织或工作部门。

  基层工会组织所在机关或单位被撤销或终止,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十一条

  各级工会组织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工会组织接受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的领导;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领导本部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工会组织。

  第十二条

  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每届任期5年。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机关工会和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或5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任期届满仍未进行换届的,上级工会有权督促其限期进行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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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各部门机关工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根据职工人数相应配备工会干部。设立直属机关工会的部门,应相应增加专职工会干部人数。专职工会干部在部门和单位现有编制中调配。

  第十四条

  机关工会主席应由同级机关党委副书记职级的干部担任;专职副主席按相应职级的干部配备。工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党员并具备条件的,应提名作为同级机关党委常委或委员候选人;未担任同级党委常委或委员的工会主席,应列席机关党委的有关会议。

  第十五条

  工会主席或专职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或调动时,应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缺额时,应当及时补选,空缺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第十六条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必须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第十七条

  机关工会主席、副主席实行任期制,可以连选连任,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届时有关部门应及时安排其进行岗位交流。

  工会主席任期届满或在任期内离任的,工会应当按照规定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八条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由其所在单位行政支付,所享受的社会保障和其他福利待遇标准和资金来源,与本单位其他同级别职工相同。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各部门机关工会与党政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就关系机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及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解决。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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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联席会议以及机关工会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党政有关会议、组织机关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建立机关领导接待日制度等形式,对机关内部事务管理中涉及机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住房改革和分配、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机关职工福利等有关改革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适时听取机关内部事务工作报告,审议机关职工集体福利的有关事项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机关工会参与机关干部年度考核中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工作,对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机关干部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应有机关职工代表参加。

  第二十二条

  有关部门在起草或者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内部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组织监督检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时,应当吸收工会参加。

  第二十三条

  工会有权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及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如实提供情况和材料,对发现的问题,接受调查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和答复。

  第二十四条

  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工会应当支持职工依法提出申诉控告、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并协助提供法律帮助。

  第二十五条

  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第二十六条

  与有关部门做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宣传他们的事迹,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组织好劳模的疗养、休养活动,所需经费主要由行政部门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机关工会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二)协助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卫生教育,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职工参加疗养、休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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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维护职工的学习和受教育的权利,协助党组织和有关部门鼓励职工学习文化和业务知识,提高文化素质;

  (五)督促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六)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关心困难职工生活,努力为困难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第四章

  经费和财产

  第二十八条

  工会会员应当按规定的标准按月交纳会费。会费由本级工会独立使用。

  第二十九条

  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应当在每月15日前,按照全部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并如实向工会提供全部职工和工资总额的相关数据。

  全部职工是指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中工作,并领取工资的各种人员。

  工资总额的统计计算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各机关应把工会经费列入包干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按期向工会足额拨付,不得截留和挪用。

  上级工会有权对下级工会所在机关拨缴工会经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三十一条

  对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机关,本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其发出催缴通知,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申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支付令的申请被裁定驳回或者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的,本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各级工会收缴的工会经费应当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按规定的比例留用和上解上一级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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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机关根据财力和实际情况,每年给予工会一定的经费补助,以弥补工会经费的不足。

  第三十四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制度,并在银行独立开户建账,依法独立管理和自主使用工会经费;工会经费的使用实行工会法定代表人审批制度。

  第三十五条

  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审计。工会经费的审计工作,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和工会经费审计制度进行。

  第三十六条

  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房屋、设施、活动场所以及其他物质条件,并提供相关重建、改建、扩建、维护所需的费用和其他帮助。

  第三十七条

  工会的经费和用工会经费兴建、购置的房屋、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属于工会资产。

  工会的经费、资产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其他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

  工会组织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时,其财产、经费应当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进行审计、清理。工会组织合并,其财产、经费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

  工会组织分立,其财产、经费由原工会按建会职工人数比例,参考其他标准进行合理分配;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财产、经费由上级工会处置。

  机关撤销、解散时,应当清偿欠缴的工会经费。

  属于工会所有的经费和财产,不得作为其所在机关和单位行政方面的经费和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扣押或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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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中央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负责解释。

  【颁布单位】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1995年6月24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7月17日公布施行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工会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会员和职工合

  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

  在本省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第四条

  本省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都应当依法建立工会。

  新建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开业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开展活动。

  上级工会帮助和指导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组建工会,企

  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工会各级组织应当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上级工会组织

  领导下级工会组织。建立工会组织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各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

  第六条

  各级工会应当设立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不足二十五人的基

  层工会应当设女职工委员。

  第七条

  县以上各级地方工会,可以依法设立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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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各级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经上一级地方工会

  审查同意,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其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撤

  销工会组织,也不得把工会组织所属的机构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其他部门。第十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组织员任期未满的,不得随意调动其

  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事先征得本单位工会委员会

  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非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劳动合

  同期限短于任职期限的,可以延长至任职期满。职工担任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后,其劳动合同从当选之日起中止。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保留

  其本单位职工身份,原劳动合同剩余期限延长至其不再担任专职工会主席

  、副主席、委员后再履行。

  企业事业单位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任职期满不再当选的,所

  在单位应当妥善安排其工作。

  第十二条

  各级工会和产业工会根据所承担任务和职工人数等情况,应有相应的职能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职工二百人以上的,应当配备专职工会工作人

  员。职工不足二百人的,可以配备专职工会工作人员;没有专职工作人员

  的,应当配备兼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会工作人员的人数,由企业事业单位

  、机关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和福利待遇由

  其所在单位行政承担。

  工会主席、副主席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

  监督。工会有权到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工作、营业等场所,检查劳动条

  件、安全生产和卫生设施情况。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

  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或者政府有关部门

  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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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法律、法规的,工会及其女职

  工组织有权要求予以纠正。

  第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

  度。企业事业单位需要延长劳动时间的,应当与本单位工会协商,并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付给劳动报酬。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或者职工因健康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加班,而企业事业单位强迫加

  班的,工会有权要求其纠正,或者要求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工会与其所在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谈判

  制度。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

  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工会提出签订、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企业事业单位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

  定与工会协商、谈判。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协商、谈判,或者双方协商、谈

  判不成的,工会有权要求当地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工会代表参加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企业事业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和工会代表

  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因濒临破产在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

  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

  职工说明情况。工会有权调查、核实,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协商、谈

  判,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九条

  工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和技术

  改造工程项目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政

  府有关部门和工会审查、验收同意后,企业方可施工和投产。

  第二十条

  工会应当教育职工正确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遵守劳动纪律,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

  协作活动,完成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行政方面

  办好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会同行政方面

  组织职工开展业余文化技术学习、职工培训和文娱、体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

  工会应当督促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行政方面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职工交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

  9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基金和住房公积金。

  工会依照有关规定,根据自愿原则,兴办职工互助补充保险。

  工会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和职工最低工

  资、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工资、劳动、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规章、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向同

  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通报重要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四条

  基层工会组织职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职工大

  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监督;参与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二十五条

  依照法律规定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应有职工代表的,其职工代表由工会组织职工选举产生。

  有内部职工持股的企业,工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协助职工建立职工

  持股组织,代表持股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企业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

  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

  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

  职工的意见,并应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参加或者列席有关会议。

  工会代表列席上述有关会议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二十六条

  工会协助政府负责做好职工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宣传、教育、培养、推荐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省总工会、省产业工会、省辖市总工会,根据独立、平

  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同各国地方工会及产业工

  会的友好合作往来,发展同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工会的友好交流。

  第二十八条

  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于每月十五日前,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当月的工会经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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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成立工会筹备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自成立工会筹备组织

  之日起,按照前款规定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

  由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把工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

  算,按月拨缴。

  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单位,其工会经费应当由承包、租赁人承担。

  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审查、监督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办法

  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

  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工会组织职工开展重大活动时,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经费补助,政府

  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给予支持。

  第三十条

  工会所有的财产、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提供给工会使用的财产,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

  意调拨。

  第三十一条

  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依

  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兴办为职工服务、为工运事业服务、为发展社会生产

  力服务的企业、事业。

  工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兴办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改变其隶属关系,不得侵占、挪用、调拨其

  资产。

  第三十二条

  各级地方工会和编制列在地方工会的产业工会及其所属

  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待遇与国家离休、退休

  人员同等对待。

  第三十三条

  对侵害工会及其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工会和有关当事

  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请求调解或者依法申请仲裁。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应当责令有关单位负责人

  和直接责任人,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

  教育、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挠和限制职工依法组织、参加工会或者对参加工会的职工打

  击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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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尚未组建工会的单位组建工会的;

  (三)任意撤销、解散、合并工会组织或者机构的;

  (四)阻挠、干扰工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五)侵占、挪用或者任意调拨工会财产、经费,或者擅自改变工会

  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的;

  (六)拒绝应有工会代表参加或者列席有关会议,或者拒付工会代表

  列席有关会议费用的;

  (七)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和福利待

  遇的;

  (八)其他侵害工会及其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

  对上述侵害工会及其工作人员合法权益,造成经济损失的,工会和有

  关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

  第三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逾期未缴或者少缴工会经费的,所

  在单位工会或者上一级工会应当向其发出催交通知书,限期拨缴。逾期仍

  未拨缴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并按欠缴金额每日千分之五

  扣收滞纳金。

  第三十六条

  工会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自觉接受工会

  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的监督。

  工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给国家、工会和职工造成不良影

  响或者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均适用本条例。《河南省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条例》,对外商投资企业和私

  营企业有特殊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

  浏览量:45为加强基层工会的财务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和开展工会工作,根据《工会法》、《会计法》和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会费收交和经费拨缴

  (一)工会会费的收交

  根据全总有关工会会员会费收缴的规定,工会会员应当每月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0.5%向所在基层工会12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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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收入”具体包括:(1)机关的会员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机关工勤人员的会员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2)事业单位的会员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3)企业单位的会员,凡作为工资发放的,均应计算交纳会费。

  (二)工会经费的拨缴

  1.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每月十五日前应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单位行政拨缴的工会经费,基层工会留用60%(已实行2%工会经费全额由税务部门代收、财政代扣代缴的地区,基层工会留用60%部分经费,由地方总工会按规定予以返还),上解地方总工会40%(实行系统管理经费的单位按全总、省总有关经费分成比例的规定执行),基层工会应督促单位行政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和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等规定执行。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

  2.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从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由上级工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收取工会筹备金。

  3.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筹备金应凭工会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4.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经多次催缴无效的,基层工会或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直接提起诉讼。

  二、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应当建立预算、决算制度,根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年度预决算工作。

  (一)预算的编制

  基层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工会要求,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编制。滚存经费结余不得赤字。年度预算草案,要充分听取本级工会经审会的审查意见,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于规定时间内报上级工会审批或备案。

  1.预算收入的编制要以上年实际收入为基础,考虑本年度各项增减因素编制。

  2.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应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服务活动方面。

  3.预算在执行当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二)预算的执行

  基层工会应当按照预算确定的任务,依法积极组织收入,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确保年度预算任务的完成。经费支出要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工作经费不足的,可商请行政给予适当的补助。

  1.工会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纪,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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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应当按照《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会经费开支范围使用经费,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

  3.工会经费开支应根据审定的预算,由主管工会财务工作的领导“一支笔”审批。重大开支事项,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4.工会支出费用的报销,必须严格履行规范的审核、审批手续。原始单据必须是税务发票或财政监制收据,应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并说明用途。购买多项物品的,须附明细清单;对开展活动购买的奖品等,须附发放清单;对送温暖及慰问活动等支出,须附详细发放清单。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单据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善,手续不完备的原始单据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更正、补充。

  5.工会经费的收支账目每年应至少一次向职工群众公布,定期接受同级经审会的审查,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监督。

  6.工会经费和财产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和业务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三)工会决算

  工会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基层工会应在年终后及时编报。

  1.决算草案的编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决算草案的审批程序与预算相同。

  2.决算上报时应附相关说明。包括:对年度收支预算完成情况的说明;基本数字填报;设备增添情况;预算管理的经验、存在问题及今后改进意见等。

  三、货币资金及往来款项管理

  1.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规定。现金收入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和“白条抵现”;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收付,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2.基层工会应当依法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独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必须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暂不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基层工会财务不允许与本单位行政财务或党、团等其他组织财务合并账户集中核算,也不允许将工会财务纳入当地会计结算中心管理。

  银行账户只能用于本工会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与工会无关的资金不得进入工会账户结算,严禁公款私存,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3.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4.基层工会应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公款不得私自借给个人,对代管行政拨给的职工福利费、劳动竞赛经费、职工培训费等要按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工会财产管理

  1.固定资产的标准及分类。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2.基层工会应该加强对固定资产从购置、验收、登记、领用到维护、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14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财务核算,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低值易耗品和材料,也要分类登记,分别管理。

  工会的不动产,要依法取得相关的权属证明,确保工会资产不流失。

  3.工会固定资产每年必须盘点一次,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处理。工会财产报废变卖的收入,列“其他收入”。

  4.工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也不得将工会的财产、经费,作为所在单位的财产、经费予以冻结、查封、扣押和清偿债务。工会组织合并的,其财产、经费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分立的,其财产、经费按职工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工会组织撤销、解散的,其财务会计账册、报表、档案、财产、资金余额应移交上级主管工会。

  五、会计管理

  1.基层工会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财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会计事项不多的基层工会可聘请兼职工会会计。工会会计人员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可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2.基层工会应结合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会计、出纳要分设,钱、账、物要分管。

  3.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单独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会计事项不多的基层工会,可设序时、分类的综合账簿,即“收支日记总账”进行核算。

  4.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全部工作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会计人员应按时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的业务培训。

  5.各基层工会可在上级工会的领导和指导下,组成财务互助组,通过定期组织财务互查互审、学习相关政策规定、交流工作情况等活动,不断提升基层工会财务工作水平。财务互助组的编组、工作实施考核等由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确定。

  六、财务责任

  1.各基层工会应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工会主席和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制度,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基层工会法定代表人承担《会计法》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财务纪律,造成经费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国家和工会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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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机关工会工作制度

  

  企业事业单位工会机关工作制度汇编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

  工会机关工作制度汇编

  一、考勤管理

  (一)坚持有事请假、外出报告、期满销假制度,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二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严禁迟到或早退。

  (二)申请病休或请长病假的,必须提供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病历和病假条,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病休或请长病假。

  (三)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参照江苏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苏人通〔1998〕130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人员请事假以及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的规定》执行。

  (五)休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均按相关规定执行。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延长的假期天数按事假处理。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以病假为由从事其他活动、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一律以旷工论处,并按旷工工作日扣发工资待遇。有旷工行为者当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合格)等次。

  二、机关效能建设

  (一)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上级政策规定和决策部署讨价还价、打折扣、搞变通或拒不执行。

  (二)不准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不得设立“小金库”和违规发放各种津补贴。不得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走过场、搞花架子、虚报浮夸、欺上瞒下。

  (三)

  不准吃拿卡要、聚敛财物。不得向服务对象报销各种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被管理者或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及其他活动。不得利用婚丧嫁娶、工作调动、生日庆典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得在执行公务活动中接受或索要当事人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四)不准漠视群众、打击报复。不得对群众疾苦不闻不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无动于衷。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行政行为提出异议或不满的个人、组织故意刁难、打击报复。

  (五)不准作风粗暴、态度蛮横。不得使用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不文明语言。不得对来本单位办事的人员有“生、冷、硬、推”态度。不得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处理工作、对待群众。

  (六)不准敷衍塞责、办事拖拉。不得在工作中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不负责任的言语。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推卸责任、不讲效率甚至超时办结。

  (七)不准铺张浪费、公款宴请。不得在公务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不得酒后驾车。

  (八)不准值班脱岗、会议缺位。严格遵守值班制度,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批准的,不得找人代班。值班期间不得脱岗。不得无故缺席应当参加的会议或安排他人代会。不得无故关闭通讯工具,不得无故缺席集体活动。

  (九)不准擅离岗位、举止不端。工作日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不得衣冠不整、坐姿不端。不得擅离岗位、串岗聊天或办私事、吃零食。

  (十)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做到“在岗、在行、在状态”。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提高效率,创建职工满意的服务型机关,特制定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一)语言文明规范

  1、提倡使用普通话,语言使用文明规范。接待来访者使用下列文明语言:

  (1)你好,请问你有什么问题需要我们帮助吗?

  (2)你请坐!

  (3)请你有话慢慢说,我们会努力帮助你。

  (4)请你稍等,我记录一下。

  (5)对不起,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与×××部门(单位)协调一下,×天内给你答复。

  (6)请你留下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我们及时与你联系。

  (7)这里是×××(部门)的电话,有什么困难和问题可以和我们联系。

  (8)不用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9)请慢走,再见!

  2、接听职工来电使用下列规范用语:

  (1)你好,这里是×××(部门),请问你有什么问题需要我们帮助吗?

  (2)请你慢慢说,我们会努力帮助你。

  (3)请稍等,我记录一下。

  (4)对不起,我没有听清楚,请你再讲一遍。

  (5)对不起,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与×××部门(单位)协调一下,×天内给你答复。

  (6)请你留下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我们及时与你联系。

  (7)

  谢谢你的理解和配合。

  (8)

  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和我们联系。

  (9)

  不客气,再见!

  3、禁止使用

  “喂”、“不知道”、“自己看”、“没有看见我忙着吗”、“我没空”、“别啰嗦”、“快点讲”等服务忌语。

  (二)会议行为规范

  1、参加市内各种会议要提前10分钟到会场,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要事先向主(分)管领导请假;参加机关内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要事先向主持会议主持人请假。事后要及时了解落实会议精神。

  2、要遵守会议秩序,无特殊情况不中途退席,不随便说话,不打瞌睡,不随便离席走动,不看报刊或做与会议无关的事,会前关掉手机,重要内容要做记录。

  3、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

  (三)作风严谨端正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上班期间不擅离职守,不随便串门、串岗、聊天。

  2、工作时不吃零食,不嘻笑喧闹,不随便把小孩带到办公室,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同事之间和睦相处,忌搬弄事非、挑拨离间、评头论足、传播或听信小道消息。

  4、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向外界提供除会务公开以外的数据,信息上报须经分管负责人批准。

  (四)办事公正快捷

  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跟踪督办制、AB岗工作制,力争做到“六个最”,即办事理念最先进、办事态度最热情、办事程序最简化、办事方式最快捷、办事成本最低廉、办事成效最显着。

  (五)服务热情周到

  五个一:说好每一句话、接好每一个电话、办好每一件事情、接待好每一位服务对象、做好每一天的工作。

  热情服务“四五六”。“四真”:真心为人,真诚待人,真情感人,真切助人;

  “五一”: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你好,一把椅子请坐,一杯热茶相敬,一声再见相送;“六心”:热心接待服务对象,诚心听取反映,细心了解情况,耐心说明解释,公心处理问题,真心排忧解难。

  (六)环境整洁优美

  1、维护环境卫生,做到办公场所无果皮、烟蒂、痰迹、纸屑、灰尘,保持水池、厕所清洁卫生。

  2、办公室内桌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整洁。

  3、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车辆,禁止乱停乱放。

  4、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

  四、学

  习

  制

  度

  为进一步打造学习型机关建设,在机关干部职工中营造浓郁的学习氛围,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1、中心组学习实行党组书记负责制,主要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专题,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活动。

  2、中心组学习秘书主要负责拟订学习计划,提供学习资料,协助做好专题调研等。

  3、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的办法,集中学习每月1次,集中学习和自学均须记好学习笔记。

  4、中心组每年确定1-2个重点调研课题,通过集中学习讨论、深入基层调研、交流观摩学习等形式,形成调研报告。

  5、中心组学习情况列入年终“述学”和考评内容。

  (二)机关学习制度

  1、参加机关学习的对象为机关全体人员。

  2、机关学习在党组领导下进行。由办公室负责拟定学习计划,提供学习资料,做好学习记录等。

  3、机关学习采取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的办法,集中学习一般安排在周五下午,每两周一次。

  4、机关人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参加讨论交流等。年终由办公室收齐个人学习笔记,交主要负责人调阅。

  5、集中学习要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必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机关学习列入年终机关人员综合考核内容。

  (三)党支部学习制度

  1、参加党支部学习的对象为机关全体党员。

  2、党支部学习,由支委会负责拟定学习计划,提供学习资料,做好学习记录等。

  3、党支部学习采取自学与集中学相结合的办法。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可结合机关学习一并进行,党员自学时间每月累计不少于2天。

  4、党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参加讨论交流等,年终由党支部书记调阅个人学习笔记。

  5、党支部集中学习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事先向党支部书记请假。支部学习作为年终党员评先的依据之一。

  (四)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1、党员大会

  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有: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以及支部决议;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组织生活;讨论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听取和讨论支委会工作报告;选举支委会、增补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党员必须按时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和组织生活会,有事应事先请假并报经党支部书记批准。党支部要设立考勤登记簿,做好党员大会和组织生活会情况记载。

  2、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有:围绕中心工作,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措施;分析研究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讨论党员教育管理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对党支部活动作出安排等。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3、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的措施;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

  要求;党员汇报交流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讨论党员的奖惩、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方面的问题。

  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党小组会,有事先请假并征得党小组长的同意。党小组要设立考勤登记簿,做好党小组活动情况记载。

  4、党课

  党课一般每半年一次。党课主要是比较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同时要针对党员一定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共性问题,积极开展增强党性观念和时事政策的教育。

  党支部在开展党课教育时,应制订党课教育计划,安排好授课时间、授课人员及授课内容等。党员要积极参加党课学习,党支部要设立考勤登记簿,做好党课情况记载。

  五、印章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印章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刻制

  各类印章刻制、电子章的申请须经市有关部门同意后,由总工会办公室统一办理;任何部室和个人不得自行刻制公章。

  (二)用印管理

  1、印章的使用

  (1)、凡属领导签发的各种公文,由印章保管人直接用印。

  (2)、对外报送材料、出具证明、审核材料、合同等,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用印,由印章保管人现场监印。不得在空白纸或空白表格上盖公章。

  2、财务印鉴(章)的使用

  由工会财务人员按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规定使用。

  (三)印章保管

  1、各类印章及电子章经统计移交,清单入档后,由专人妥善保管。如印章保管人出差、休假,由分管负责人指定他人代管。

  2、财务印鉴(章)由财务部按《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保管,形成相互制衡机制。支票与财务印鉴(章)应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人管理。

  3、印章的印模及不常用、停用的印章,必须由办公室(宣教部)准确记载,归档保存。如印章被盗、丢失,须立即报告,并向公安部门报案。原印章登报声明作废,同时启用新印章。

  4、各类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使用。

  (四)用印责任

  用印须管印人亲自承办。凡违反公章管理制度的,一经发现追究相应的责任。

  六、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室职责

  档案室工作职责:负责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工作。开展档案利用,努力做好检索工作,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所有档案必须整理上架,科学排列,避免捆扎堆放;编制档案分类目录、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按规定定期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做好到期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二)归档范围

  1、文书档案

  (1)各类计划、总结、大事记及年鉴、会议记录、经验交流材料、领导讲话、请示、批复、方案等具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2)物资采购、审批、招投标、购置等方面的材料。

  (3)重要活动的整套资料。

  (4)人员因公外出(包括出国)考察、学习、参加各种会议获得的文件材料。

  2、实物档案

  音像资料、光盘、硬盘(电子文档)、奖牌、奖状、奖杯等。

  3、人事档案

  4、会计档案

  (三)相关要求

  1、归档要求

  (1)文书档案:各类应归档的纸质材料均需按存档要求归档,发文、收文必须原件存档。所有材料有电子版的,要及时拷贝和备份,档案管理人员每月到各部室拷贝存档一次重要活动资料,每年汇总整理一次档案资料。

  (2)实物档案:照片、摄影、光盘、硬盘等音像资料存档同时,必须注明时间和活动主题。集体的奖牌、证书、奖杯等,应按照要求统一存放,有获奖文件(证明)的要一同归档。

  (3)人事档案:由组织部按照《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每年整理一次并交档案管理人员保管。涉及工资变更、退休审批手续等资料须于当月底前交档案室存档。

  (4)会计档案:由财务部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每年整理一次并交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保管。

  2、档案室的日常管理

  (1)档案室要保持整洁卫生,做好“八防”工作。

  (2)档案管理员必须严格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条例》做好档案保管工作,因工作调动,必须在离职前做好档案移交工作。

  (3)财务、人事档案资料实行双人管理,财务、组织部部长和档案管理员同时作为相关档案资料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4)各部室档案资料由部室负责人明确专人收集整理,装订成册,每年12月底前送档案室存档。实物档案每月5日前移交档案室存档。

  (5)分管办公室的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要定期、不定期检查档案室,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6)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室。档案管理员除来人查阅档案、日常整理档案外,不得在档案室会客以及做与档案工作无关的事。

  (四)归档时间

  机关内部日常管理各类纸质档案、资料按要求在当年度12月底前归档。部分材料或实物由于特殊整理程序需要,最迟在次年3月底前归档,实物、电子音像资料每月5日前移交档案室存档。

  (五)档案的查阅

  1、本单位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报分管负责人同意并认真填写《查阅档案登记簿》。外单位人员调阅、复印本单位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县总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所有档案一律不允许外借。

  2、查阅应在阅档室查看。若查阅本单位人事档案或会计档案时,必须经分管人事、财务的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查阅。查阅人事档案时,必须由档案管理员查阅后告知,可根据查阅人需要复印资料;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由财务部派人查阅后告知,可根据查阅人需要复印资料。

  3、爱护档案,保持案卷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

  4、查阅后的档案,管理员要仔细检查、核对并及时归档。

  (六)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本会档案材料。

  2、若需要销毁,必须严格执行档案部门有关规定,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本会档案,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七、收发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好文件管理工作,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收文管理

  收文的办理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办结归档等程序。

  1、收文归口。凡主送本单位的公文,包括邮寄公文、办公自动化传递公文、会议分发公文,均应交办公室统一登记。办公室做到当日收文,当日登记。

  2、传递形式。办公室人员做好公文签收、登记和分类,急办公文或遇有领导出差时的文件传递随时向负责人请示后交有关部室办理。收文运行采用纸质运行和网上运行两种方式。

  纸质收文:办公室来文登记、审核、拟办→主要负责人批办→分管负责人阅处→职能部室承办→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电子收文:办公室来文登记、审核、拟办→主要负责人批办→相关负责人阅处→职能部室承办→办公室归档。

  急办公文随到随办,可由主要负责人直接批转到部室执行,由有关部室向分管负责人汇报后办理。

  3、办理要求。

  纸质收文:承办人及时完成公文办理,并向办公室反馈。

  电子收文:一般情况下,主要领导批文不超过1个工作日,每个部室阅办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发文管理

  发文的办理包括草拟、审核、签发、登记、复核、缮印、用印、分发等程序。

  1、发文程序。

  纸质发文:部室拟稿→部室负责人核稿→分管负责人审签→主要负责人签发→办公室登记文号→拟稿部室复核缮印→办公室用印、归档→拟稿部室发文。

  电子发文:部室拟稿→部室负责人核稿→分管负责人审签→主要负责人签发→部室清稿→办公室登记文号、用印、归档→拟稿部室发文。

  2、发文规定

  (1)登记:发文登记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登记时包括填写发文字号、签发人、印发范围、印发份数等。

  (2)签发:市总发文由分管负责人审核,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如需与外单位会签的,须经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阅后,由拟稿部室送外单位会签,最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外单位会签公文,市总工会发文程序办理。

  (3)用印:公文用印要端正、清晰,印章的下部边缘压盖行文日期,并使年月日清楚可辨。

  (4)归档:本单位发文、联合发文和以市政府名义发文一式五份连同签文单、电子文本一并存档。

  八、图书报刊资料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运用好各类图书报刊资料,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与职责

  建立资料室,安排专人负责图书报刊资料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

  1、负责报纸杂志的日常签收、分发工作。

  2、负责图书报刊杂志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统一造册登记,编制目录和电子资料目录。

  3、负责资料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图书报刊资料种类

  主要指当年单位征订的党报党刊、工会业务刊物、部门刊物、其他图书资料等。

  (三)图书刊物资料的管理

  1、邮递员送到单位的图书报刊杂志,收发员必须及时查收和拆封,其他人不得随意拆看。

  2、收发员应根据年初单位征订的报刊目录、分数和发送对象进行分发。

  3、党报党刊至少保留一套存档;工会业务刊物至少保留三套存档。部门刊物和其他图书资料,由签收人在每年底统一收集交资料室存档。

  (四)资料室的日常管理

  1、资料室上班日正常开放。查阅人阅后须将资料放回原处,不得擅自带离资料室。

  2、需要借阅综合资料室报刊杂志图书资料的,要履行相关借阅手续,由借阅人签字,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资料室,由收发员收讫签字。要保持借阅的资料整洁,不得自行剪裁报刊、杂志篇目,若有特殊需要,可复印。

  (五)其他

  1、各部室的图书报刊杂志资料要安排专人做好日常收集整理工作,年底前交资料室存档。

  2、各部室已存档之外多余的图书报刊杂志资料,年底前交办公室统一处理。

  3、因工作调动或退休人员,应将使用的单位征订的图书刊物资料交资料室统一保存。

  九、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安全卫生管理,营造良好的机关办公环境,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设置与职责

  1、专门成立安全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办公室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部室部长(主任)担任。办公室牵头做好机关安全卫生工作。

  2、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各部长(主任)为各部室安全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安全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每月7日对机关安全卫生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各部室做好机关安全、办公环境的整洁工作。办公室安排专人每天巡查一遍机关安全、办公环境,并做好巡查记录。

  4、机关公共场所及出租房安全卫生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各部室的安全卫生

  1、各部室要有安全防范意识,贵重物件和现金应妥善保管,不存放在办公室过夜。随时关好各自办公室门窗,做到人走门关。

  2、机关人员下班或外出,应检查办公室的电脑、空调、电灯等电器设备是否关闭。凡发现下班后未关闭电器用品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按市场价格赔偿。

  3、节假日机关人员值班,必须坚守岗位,做好值班期间的安全卫生工作。

  (三)公共区域的安全卫生

  1、办公室负责安全卫生管理人员每天督促和提醒下班后最后离开办公大楼的机关工作人员负责关好大门。同时,要求门卫每晚巡视,发现并排除大楼安全问题。

  2、办公室负责安全卫生管理人员每天巡视一次大楼的安全、卫生工作,对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室及时整改。

  十、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一)费用支出报销审批制度

  1、市总主席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年度预算内经费开支由分管财务的主席审批。数额较大、没

  有预算的财务支出事项要由市总主席办公会或工会常委会集体研究决策。负责审批工作的主席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财经法规把关守口。费用支出报销审批由市总经办人员于每周三集中时间审批。外单位人员一般不得直接找主席审批发票。

  2、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会计法》规定的监督职责。财务部负责人负责对财务支出合法性、凭证合规性的事前审核,未经审核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时,要严格把关,对原始凭证不合法,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数字不准确的,应拒绝审核。

  3、财务部人员要持证上岗,严密内部牵制手续,财务印签与支票分开保管,不得由一人全程包办会计事项的支付业务,出纳人员要按月核对银行存款,及时盘点库存现金,确保帐实相符。

  4、报销凭证。(1)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完整。必须盖有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业务内容必须填写清楚,品名不能笼统,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有涂改、挖补、刮控等现象。(2)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缺一不可。(3)购买物品或接受劳务必须取得正式发票,收款收据不予报销。(4)报销附件要齐全。实物发放要附领物人签章的名单,活动通知文件,汽车维修必须附维修清单等。

  5、市总领购的各种票据,必须由财务部统一扎口管理。财务部明确专人负责票据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购领、使用、保管和缴验票据。

  6、各种票据一律由财务部人员使用,不得交由他人代开,不得为他人代开,更不得向其他方面提供票据;《工会经费拨缴专用收据》按全总规定执行。票据所收款项要做到日清日结,严禁坐收坐支。

  7、发挥经审组织作用,全程参与财务监管。对市总的财务收支计划、大额财务支出、资产购置和处置等重要事项,必须有经审会参与研究决策;在财务支出事项发生过程中,市总经审会应主动参与机关事项的跟踪监督。要依法对市总工会经费的收、管、用情况认真进行审查监督。

  (二)重点支出管理制度

  1、招待费用的管理

  (1)外地、本市乡镇来客,实行对口接待的办法,由经办人申请,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办公室开具“来客就餐接待单”安排就餐。“来客就餐接待”应载明接待理由、就餐地点、就餐时间、标准、陪客人数、经办人等事项。乡镇来人一般不陪客。同城各部门、单位来人,一般不安排就餐。

  (2)来客接待期间严格执行“禁酒令”,中午严禁饮酒。

  (3)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从严控制陪客人数,陪客人数不得超过来客人数的一半,非必要人员不安排陪餐。一般来客按每人20元的标准执行,超出“来客就餐接待单”标准的支出,不予报销。

  (4)招待来人一般采取定点饭店的就餐办法。要将“来客就餐接待单”作为招待费支出发票的附件,以便查验和审核。凡未附清单附件或违反“禁酒令”规定的支出,不得报支。

  2、招商引资费用的管理

  招商经费的使用要坚持“必需”、“节约”的原则,财务部对招商引资方面的支出要单独核算,费用开支要严格把关,支出发票要合法、真实、具体,做到支出手续齐备,用途清楚,经办人、证明人签字齐全。

  3、专项经费的管理

  专项经费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要严格分清专项经费与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界限,不得相互挤占挪用,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发放奖金福利,要加强对专项经费的核算,按项目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4、车辆费用的管理

  (1)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等政府采购规定,凡违反规定擅自发生的车辆维修、加油、保险等支出,财务部不得报支。

  (2)办公室要严格派车核准制度,出长途要视人数多少合理派车,原则上一人不派车。

  (3)严格公车里程油耗考核,严禁公车私用。

  (4)严格执行公车夜间入库制度,非特殊情况汽车不得在外过夜。

  5、办公用品及耗材管理

  (1)、市总大宗办公用品及耗材的购置,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规定,通过政府采购渠道办理,一般办公用品由采购小组统一购置。

  (2)、办公用品及耗材经办公室入库后,由专人保管,并建立领用登记台帐。

  (三)、物资采购和资产管理制度

  1、工会固定资产

  凡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为工会固定资产。对单价虽不足500元,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2、物资采购、资产购置

  (1)物资采购购置资产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年初无预算而临时急需的资产,应报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

  (2)属政府采购范畴的,应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办理。

  (3)5000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必须由提出采购部(室)、办公室、财务部联合采购,不得由某一部(室)单独进行采购。

  (4)购置资产必须由保管人(使用人)填制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使用人保存,一份交由财产管理部门。

  3、资产建账

  (1)财务部门设立固定资产明细账,以价值核算为主。分为六类:A、房屋及建筑物;B、专用设备;C、一般设备;D、文物和陈列品;E、图书;F、其他固定资产。

  (2)资产管理部门设立财产实物数量账,以实物数量核算为主。按照财产分类目录进行编号登记,反映财产在部室的分布情况及变动情况。

  (四)资产管理要求

  1、本机关所有资产均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产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占、挪用工会资产。

  2、资产由办公室按工作需要分配给各部室使用,明确责任人,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各部门之间不得自行交换、移动。

  3、资产使用部门要爱护公共财产,认真搞好资产保宇航局和养护工作,对因管理不善或失职而造成的财产丢失和损坏,应负赔偿责任。

  4、资产内部调拨、赠送、变卖、报废、报损等必须履行严格报批手续。由资产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填制有关表格,经财务部门审核,按规定报领导或上级工会审批后方可处理。

  5、年终各门配合办公室和财务部组织开展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对财产盈亏情况应编制《财产清查盘点盈亏情况表》,并附文字说明,报领导审批后进行处理。

  6、职工调动工作或退休,应先到办公室办理财产清退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动、离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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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机关工会工作制度

  

  ****机关工会

  慰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把工会对职工的关爱及时落到实处,增强工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根据《工会法》及《****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工发﹝**﹞**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慰问是指对会员年节福利慰问、生日慰问、生育慰问、住院慰问、会员去世、直系亲属去世慰问。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工会与工会小组共同参与原则;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级机关工会、工会小组及在职会员。

  第二章

  项目、标准及责任人

  第五条

  会员年节福利慰问

  机关工会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在本级当年留成经费范围内,每年安排年节福利慰问2—4次,每位会员发放慰问品年均总额不超过15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囯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釆取实

  物发放或提货单等便捷方式实施,提货单须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

  第六条

  会员生日、结婚生育、退休离岗慰问

  (一)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二)会员生育慰问,凡符合国家政策的生育,男女会员都可享受每人500元的慰问金,由所属工会小组负责慰问。

  (三)会员退休离岗可一次发放不超过500元的纪念品。

  第七条

  会员患病住院慰问

  会员因一般疾病住院时,由所属工会小组组织探视慰问,慰问金1000元/人。同一病情多次住院的,原则上一年只慰问一次。

  第八条

  丧葬慰问

  会员去世由工会委员会前往慰问家属,丧葬慰问金2000元/人;会员直系亲属去世由所属工会小组负责慰问,丧葬慰问金1000元/人。(直系亲属包括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第九条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为体现会员之间保障自己、关爱他人的互助精神,工会组织职工参加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职工自愿参加,工会在经费上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章

  财务管理与审批规定

  第十条

  严格财务管理

  各类慰问活动必须制定工作方案,经机关工会委员会审批后方可执行,报账时需附项目实施方案。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或附购物清单。发放慰问金及慰问品、纪念品等要实名签收并作为报账凭证附件保存。慰问金发放不得超过标准或预算金额,发放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必须报销办结,不得跨年度报销。

  第十一条

  慰问金申请审批

  慰问去世职工家属、直系亲属去世职工、住院职工所需的慰问金,审批程序为:由会员所在工会小组填报慰问金申请表—工会小组长签字同意—工会财务审核—工会主席审批。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机关工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会员住院、父母去世丧葬补助申请流程

  2.会员住院慰问申请表

  3.丧葬慰问申请表

  附件1机关工会

  会员住院、直系亲属去世丧葬慰问申请流程

  1.工会小组填写住院或丧葬补助申请表

  申

  请

  流

  程

  2.工会小组长审核签字

  3.财务人员审核、工会主席审批签字

  4.到工会财务领取补助

  附件2机关工会

  会员住院慰问申请表

  申请工会小组

  住院职工姓名

  办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我工会小组

  会员因患

  病或因

  住院治疗,申请补助理由

  需申请领取住院补助

  元。

  工会小组

  审批意见

  工会小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工会

  审批意见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机关工会

  丧葬慰问申请表

  申请工会小组

  补助职工姓名

  办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我工会小组

  同志(父、母或其他)于

  年

  月去世,申请事由

  需申请领取慰问

  元。

  工会小组

  审批意见

  工会小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工会

  审批意见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篇七:机关工会工作制度

  

  机关工会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发挥机关工会组织作用,开展好各项活动,调动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保证全社中心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机关工会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履行代会职责,发挥好党的助手作用。

  2、机关工会必须在社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3、每年定期召开四次工会委员会议,围绕区分行中心工作,制订工会规划,独立负责地开展好工会各项活动。

  4、必须组织职工围绕中心工作,广泛开展小型多样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如“目标管理”、“四讲一服务”、“青年文明号”等活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

  5、工会组织要积极配合党政搞好职工思想教育,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每个工会干部都要成为职工的知心朋友。

  6、工会必须全心全意依*广大职工群众,尊重其国家主人翁地位,定期开好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职工广泛提合理化建议,保障广大职工群众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权利。

  7、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为职工说话办事,做好职工家访工作,解除职工后顾之忧,使工会真正成为“职工之家”,发挥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8、认真抓好“双先”竞赛考证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

  9、从增强职工身心健康、陶冶职工情操出发,开展好各项文体活动。

  10、积极配合、参与党、政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按时完成党支部、社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篇八:机关工会工作制度

  

  工会工作制度

  工会工作制度1工会各工作委员职责

  一、组织委员职责

  1、做好工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制订工会组织各项工作计划。

  2、负责及时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做好新会员的入会工作。

  3、抓好工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不断发展壮大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4、负责组织召开工会委员会和会员大会。

  二、财务委员职责

  1、负责工会经费预、决算和会费收缴工作,按时上缴会费。

  2、坚持按章程办事,认真做好会费的拨、交,按时公布帐目。

  3、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及财政纪律,不擅自超支和挪用。

  4、协助行政做好职工工资的发放工作,调解职工工资中的纠纷。

  三、生产、安全、技协委员职责

  1、及时掌握本单位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组织职工完成生产任务。

  2、协助行政搞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发动群众提出合理化建议,抓好技术革新、技术协作活动。

  3、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搞好检查、总结、评比和奖惩工作。

  4、协助行政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

  四、文体、生活委员职责

  1、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积极培养活动骨干,建立活动阵地。

  2、按劳保方针研究集体福利,协助行政做好职工福利的发放工作。

  3、办理职工困难补助手续。

  4、做好退休、工伤、病休及病亡人员的处理、慰问工作。

  五、女工委员职责

  1、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四期”保护工作。

  2、积极组织女职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学习活动,鼓励她们做“四有”新人。

  3、关心女职工的工作环境,按时组织女职工进行健康查体。

  4、协助女职工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积极提高女职工的婚姻家庭生活质量。

  5、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工作制度2(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组织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加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按“十有”标准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及时上解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工会工作制度3为了更好地发挥机关工会组织的作用,开展好各项活动,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全办中心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机关工会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履行工会职责,发挥好党的助手作用,成为党组织密切联系机关干部职工的桥梁和纽带。

  2.机关工会必须在办领导班子的领导下紧密围绕机关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有自身特色的活动,积极组织机关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文明共建活动,促进机关中心任务的完成。

  3.机关工会要积极配合办领导班子搞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配合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推进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

  4.建立健全机关民主制度,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深入干部职工群众中调查研究,了解反映干部职工的意见,与干部职工始终保持密切联系。

  5.机关工会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切实关心职工的物质和文化生活。从实际出发,尽可能帮助职工解决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困难,使机关工会组织真正成为“职工之家”,发挥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6.机关工会加强自身组织建设。按照工会章程,定期改选工会委员,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及会员的管理工作。

  7.机关工会要积极配合、参与党、政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8.机关工会要支持和配合好党支部、妇委会、共青团工作,积极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文明机关”,组织好群众性“救灾捐赠”、“扶贫助困”、“送温暖”等活动。

  9.机关工会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10.机关工会要配合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相关慰问、安抚工作,并完成办领导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工作制度4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工会应按期换届选举,及时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二、学校工会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市教育工会的决定,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工会委员会经集体讨论的建议;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每年至少2次向学校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三、建立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制定学校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四、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五、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竞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学习考察及文艺、体育活动;协助学校做好评先评优等工作。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贯彻落实。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教职工生活;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每两年组织全体教职工体检一次。

  七、与学校行政组织建立联系制度,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定期向教职工公布,接受市教育工会和本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九、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十、学校工会工作考核与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工会工作制度5先进工会标准

  一、组织健全,领导班子有文化、讲团结、热心为职工办实事。

  二、发动职工积极投身改革,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安全生产,全面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经济效益显著。

  三、有一套健全的规章制度,各种“簿册”齐全,并能经常开展各项活动,有一支占职工总数20%以上的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四、组织职工开展读书活动(参加学习人数达到60%以上),认真学习科学、文化、技术,职工群众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技术素质“三补”达到计划要求。

  五、教育职工群众以主人翁的劳动态度,改革创新,提合理化建议,深入开展“双先”活动,树典带面,及时总结推广先进事迹。

  六、承担起职工大会工作机构任务,协助职工代表小组搞好民主管理,维护职工权利,协助行政办好职工福利,坚持走访,做好职工互济互助工作,为职工排忧解难。

  七、做好妇女“四期”保护和妇幼卫生保健工作,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并能解决30岁以内大男大女婚姻问题。

  八、经常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教育,及时发展新会员。做好会费的收缴工作,支用合理,定期公布账目。

  工会工作制度6工会走访制度

  一、在职工出现婚、育、病、丧等特殊情况时派人走访、慰问,力所能及地帮助职工解决各种困难,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解决救济、捐助等问题,使职工顺利渡过难关。

  二、定期组织人员对一线职工及其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帮助一线职工解除后顾之忧。

  三、在春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对职工进行走访慰问,及时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

  四、节假日期间定期派人对退居二线的老干部和退休职工进行慰问。

  五、及时掌握职工动态,出面调解职工家庭矛盾,搞好家庭团结工作。

  工会工作制度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以下制度已经第届职代会审议通过,现以公布。

  第一部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关制度规定

  一、指导思想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公开办事制度,深化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为主要内容,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为目的,坚持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认真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让职工知情、夯实当家作主的基础,听职工议事、疏通当家作主的渠道,请职工监督、尊重当家作主的权利,靠职工发展、发挥当家作主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突出重点、分开层次、方便群众、循序渐进、持之以恒、推进企业发展等八项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可信,符合企业实际,注重实际效果。

  2、依法办事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法等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党的根本指导方针,职工是企业的主人,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保密的事项外,凡需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事项必须公开。

  3、方便群众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各类方法、措施应简便、易行、方便群众,为多数职工群众所接受。

  4、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循序渐进的思路,逐步健全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体系。

  5、持之以恒的原则。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每年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6、推动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让职工知处情、议处事、参处政,推动公司发展。

  三、公开的内容

  1、生产经营管理方面:

  ⑴发展规划目标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⑵改革与管理方案。

  ⑶财务工作情况。

  ⑷物资采购工作。

  ⑸安全生产技措费用的使用。

  ⑹集体协议履行情况。

  ⑺工程项目投资建设。

  2、干部考核、使用情况。

  3、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⑴劳动用工制度。

  ⑵职称评定工作。

  ⑶年度考核兑现况。

  ⑷先进模范人物的评比。

  4、职工切身利益方面:

  ⑴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情况。

  ⑵职工困难补助情况。

  四、公开形式

  公开的形式要可行、实用、便捷、灵活有效、因事制宜。

  1、建立公开栏。公开栏主要用于那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群众比较关注,须让群众监督的公开内容。

  2、召开职代会(职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职代会联席会)。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酝酿;会上,让职工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会后,做好宣传,团结职工齐心协力执行决议。

  3、厂情发布会。主要适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些动态的,需及时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事项。

  工会工作制度为了规范工会工作,充分发挥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职责

  (一)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认真履行维护、教育、参与、建设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技能培训和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群众路线,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发挥工会联系党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工会会员

  (一)凡本机关在职在编(含事业编)公务员、工勤人员(雇员)、合同工(含合同临时工),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

  (二)职工加入工会须本人自愿,并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其会籍从批准之日算起。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

  须提出退会申请,由所在工会小组讨论,经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收回会员证,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三)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______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三、工会委员会

  (一)工会委员会的产生

  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由上一届工会委员会酝酿产生6名候选人后,由全体工会成员对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经本局党组研究审定,报中共江门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准产生,设工会主席1名,副主席1名,经审委员1名(兼组织委员),女工委员1名(兼财务委员),宣传委员1名(兼文体委员)。

  工会委员会可配后备干部3名,由工会委员讨论推荐,报局党组讨论决定产生。工会委员后备干部列席工会委员会会议,但不具备表决权。

  工会设工会小组,小组长由各工会小组推荐产生。

  (二)工会委员会基本工作准则和要求

  1。重大问题由委员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

  2.坚持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开展工作;

  3.坚持正常思想教育同群众自我教育相结合;

  4.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三)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任职资格

  1.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主席必须是副处级以下干部;

  2.熟悉《工会法》、《妇女儿童权益保__》、《婚姻法》《劳动保__》以及工会工作知识;

  3.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热爱工会工作;

  4.代表和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权益,勇于为干部职工群众说话办事。

  四、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职责

  (一)工会主席职责

  负责本机关工会全面工作。

  (二)工会副主席职责

  协助工会主席做好工会各项管理工作。

  (三)经审委员(兼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对工会经费使用的审查、监督工作;

  2.负责对干部、职工的劳动争议及调解,处理群众来信,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生活、工作情况,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做好定期走防、慰问和困难补助工作;

  4.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

  5.负责办理新会员入会手续,办理会员组织关系及档案管理。

  (四)女工委员(兼财务委员)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政策,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2.主动向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会财务工作情况,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

  3.帮助会员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问题;

  4.注意了解和征求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协助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妇女保护的政策,同歧视、__妇女的错误行为作斗争。

  (五)宣传委员(兼文体委员)职责

  1.组织安排各种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组织干部、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定期归集向党组汇报;

  2.负责向会员进行权利和义务的教育;

  3.起草工会有关制度,负责有关会议的召集组织工作;

  4.利用报纸、电台、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报道本局的各项活动;

  5.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业务学习,提__部职工素质。

  工会工作制度为加强工会管理工作,把工会办成为职工办事,替职工说话,充分发挥“四项职能”作用,受到群众广泛拥护的先进组织,根据《工会法》精神和实际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劳动法》、《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及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部署。

  二、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和社会公道、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三、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职工参政议政的民主管理工作。

  四、组织职工开展争先创优劳动竞赛,以公路建设为中心,开创两个文明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五、抓好工会委员的管理工作,做到组织健全,任务明确,办好“职工之家”。

  六、协助行政办好职工集体福利,做好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调解劳动争议。

  七、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参与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处理。

  八、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做斗争。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女职工的保护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十、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演讲、参观、竞赛等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生活

  工会工作制度1工会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

  一、密切联系群众,同群众打成一片,坚持家访谈心与职工交朋友。根据方方面面的愿望和要求开展活动,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二、坚持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执行民主集中制。办事同群众商量,尊重群众意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三、坚持说服教育和群众自我教育的方法。时刻注意把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始终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统一兼顾的原则。

  四、工会干部要振奋精神,要坚持原则,讲求实效的基本工作原则和工作态度。

  工会工作制度11为了加强学校工会工作的管理,使其工会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推动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工会工作制度。

  ⒈根据上级工会委员会的安排布置,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一般三年一次换届改选工会委员会,并上报县教育工会审批备案。

  ⒉凡正式教职工均要入会,并填写会员入会登记表,不愿入会者,其后果自负。每学年初办理一次调出或调入会员入会与离会手续。

  ⒊工会委员与工会组长,必须分工负责,相互协作。每学期一次检查考核,并与奖惩挂钩。

  ⒋坚持每期召开一次工会会员大会,每季度一次工会委员会,每月一次工会小组活动。

  ⒌经常了解会员思想动态,定期开展会员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会员法制教育与师德建设,认真组织会员学习教育教学及管理知识,不断提高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⒍利用星期六工会活动时间或课余时间,有组织有纪律地开展有意义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会员的`文化生活。

  ⒎关心会员生活与疾苦,凡会员的婚、嫁、娶主动关心,丧、病灾要尉问。对特困家庭教职工要给予适当资助。

  ⒏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经常收集、反映教职工对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组织教职工每期或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大会,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奖惩办法、财务收支等重大事项。

  ⒐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实施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与物质权利。

  ⒑建立定期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组织教职工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依据之一。

  ⒒协助地主党政、执法机关、学校行政查处侵犯学校与教师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事件,维护学校与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⒓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帮助农村教职工家属扶贫致富,出点子,找门路,进行科技扶贫宣传,帮助教职工下岗家属再就业。

  ⒔遵守财经纪律制度,严格管理工会经费,做到账据齐全,收支合理,定期公布账目。

  ⒕正确处理工会与党支部、行政的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监督并支持学校行政工作。

  ⒖有专用的工会活动室,以及学习、文娱、体育等设施、器材,并有专人管理,为工会工作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

  ⒗每个工会会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按期缴纳会费。

  工会工作制度121、工会干部学习制度

  公司工会、分工会干部应定期集中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的能力。

  2、职工班组学习制度

  班组政治学习是职工日常思想教育的一个重要阵地。工会要接受党组织及其宣传部门的指导,在健全班组学习的组织领导,制定学习制度,提供学习材料,落实学习时间、场地和经费,以及进行学习考核等方面做好工作。

  3、劳动竞赛制度

  劳动竞赛不仅能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且还能促使职工增强主义翁责任感,促使职工之间建立起团结合作的良好关系,把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渗透到生产过程中去的有效形式。

  4、合理化建议活动制度

  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是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团结和吸引职工群众关心企业兴衰的好形式,要对合理化建议的征集、审查、实施、推广以及计算效益,给予奖励等内容在制度或方案中作出规定。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及管理制度

  先进人物和集体所表现出的崇高的思想境界,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忘我劳动的奉献精神,是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活生生的教材。要将一些常规性的综合评比和单项评比逐步规范化。

  5、读书活动制度

  读书活动是职工自我教育的一种好的途径,要通过建立读书指导小组,推荐优秀图书、帮助制定读书计划,组织读书辅导,开展评读书征文及演讲、知识竞赛等工作,切实加强对读书活动的领导和管理。

  6、文体活动制度

  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可以增进职工之间的团结,培养集体主义精神,文体活动形式要多样化,可以满足不同年龄,不同文化程度职工的需要。

  7、家访制度

  家庭访问是开展深入细致的个别教育的有效形式,一般有“五个必访”,职工有伤病时必访、职工婚姻生育后必访、职工家庭严重不和和需要调解时必访、职工家庭有丧事或发生意外事件时必访、职工家庭有突出困难时必访。

  8、后进职工帮教制度

  对于有这样那样缺点,错误的后进职工要落实专人联系帮教,经常个别谈心,必要时还要保持与其家庭的联系,从思想、工作、生活上予以关心,并为他们创造必要的条件和舆论环境,促使他们尽快转化。

  9、职工思想分析制度

  公司工会分工会定期对职工的思想动态进行全面分析找出主要问题,拟定相应的对策,同时向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报告。

篇九:机关工会工作制度

  

  总工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总工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总工会机关是民主机构,为了规范机关内部管理,保证机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机关工作时间

  1.机关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工作期间需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岗位。如需离岗,需事先申请,并得到领导的批准。

  二、机关纪律

  1.机关职工在工作期间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做一些与工作、公务无关的事情。

  2.机关职工应尊重领导,听从工作安排,不得擅自推迟工作时间、未经批准请假等。

  3.机关职工不得有迟到早退、旷工、工作不认真、泄露机关工作机密等行为。

  三、机关文化建设

  1.机关职工应提高文化素质,注重学习和自我提高。机关领导

  应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

  2.机关职工应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努力为工会会员提供优质服务。

  3.机关职工要向会员传递正能量,共同构建和谐、稳定、进步的工会组织。

  四、机关职业道德

  1.机关职工应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原则,能够与会员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

  2.机关职工在处理会员交办的事务时,应本着公正、公平、诚信、公开、透明的原则。

  3.机关职工在工作中严守机密,不得将机关工作机密泄露给外人。

  五、机关工作安全

  1.机关安全工作具有必要性,各机关职工必须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机关财产安全。

  2.机关职工在工作中应随时检查、清点机关财产,确保机关财产不受损失。

  3.机关职工在工作中应遵守机关安全规定,正确使用机关设备,防止事故的发生。

  以上规章制度适用于总工会机关内部管理,必须遵守并落实到位,以推动总工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任何机关职工都应时刻牢记本制度条款,切实保护机关的安全、稳定、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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