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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2-04-30 12:40:02 浏览量: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以及《市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工作监管,推进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投标有关情况和资料;
招标代理机构违规向项目中标单位索取费用。

(八)评标专家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利害关系人财务或其他好处,帮助特定企业中标,违规向他人透露评标行程、评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自2020年7月开始,为期3个月,分3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2020年7月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县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与政法等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动查处、通报反馈的协同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0年7月初—8月20日)。各建设单位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20日期间在建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及时发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乱象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分析研判,对确实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

期间,县住建局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对各建设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适时组织检查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治理行业乱象,对行业领域中涉黑涉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形成有效震慑。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提交相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2020年8月20日—30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提炼经验做法,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各建设单位于2020年8月26日前将《房建市政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核查项目情况表》报送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县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局党组书记、局长生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站)办负责人为成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于招标办,熊迎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活动日常工作。

(二)深入稳步推进。通过官方网站、广播、电视、简报、公众号等多种形式进行舆论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征集投诉举报线索,组织招投标相关单位、人员摸排线索,落实每个招标项目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报告违法违规线索制度,及时发现招投标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我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现场巡查、档案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管,建立任务跟踪督导机制,密切跟进各项工作进展,及时发现专项整治范围内的各种问题。

(三)加大打击力度。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关于惩戒招投标违法行为规定,对招投标违法行为依法及时严肃处理。查处串通投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采取限期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清出县建筑市场等措施,并将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和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问题线索移交公安、监察机关处理,促进县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持边打边治边建,研究梳理涉黑涉恶和乱象问题所暴露出的行业隐患和监管漏洞,及时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制度,逐步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有效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五)强化沟通联系。各建设单位要明确1名同志作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于2020年7月20日前将联络员登记表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推进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住建局招标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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