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组织实施城乡规划还应当符合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0年3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科学合理地制定和规范有序地实施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根据城乡规划工作的需要,加强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省、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有关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规划区。
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镇、乡、村庄,镇、乡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不单独划定规划区,由其隶属的城市或者镇、乡统一实施规划管理。
第六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并符合国防建设和防灾减灾的需要,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处理好与交通、水利等相关规划的关系。
第八条?鼓励开展城乡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推进城乡规划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省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城乡规划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城乡规划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效能。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九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报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镇发展战略;
(二)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
(三)区域空间的城镇功能结构和规划要求;
(四)为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生态环境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五)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六)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
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对省内重点地区组织编制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对省内重点地区的城镇空间布局、功能分工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等作出具体安排,明确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范围。
第十条?编制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城市、县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发展布局,对城市、县行政区域内的资源保护和利用、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进行综合安排。
编制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应当按照适度集聚、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确定镇域、乡域内的村庄布局,统筹安排与村庄相关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还应当对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第十一条?城市和镇的总体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编制和审批。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确定部分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乡和村庄,应当制定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乡规划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十二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上述规划在报送审批时,应当将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或者代表的审议意见与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落实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水源地、水系、绿化、历史文化保护的地域范围等,具体规定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需要改变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按照程序修改城市、镇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报该重要地块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对于特别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在审批前,应当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交由城市、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五条?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单独编制有关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县人民政府在审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城市、县人民政府在审批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涉及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时,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就专项规划是否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提出审查意见。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衔接。
单独编制的区域性交通、生态环境保护、绿化、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电力、通信、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应当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总体要求,并与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
法律、法规对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历史文化名镇的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应当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保护规划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规划应当报经所在地城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交由城市、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应当由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后,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城市、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民防主管部门,依据城市、镇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征求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文物等部门的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对地下的交通设施、人防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管网、需保护的文物及其他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统筹安排,并与地面相关设施合理衔接。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有关内容。
第十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和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省外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任务的,应当向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承担其他城乡规划编制任务的,应当向任务所在地的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技术资料。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提供有关规划、计划、统计、勘察、测绘、地籍、气象、地震、地质、水资源、水文、环境以及地下设施等基础资料。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防御气象、地震、地质、火灾、洪涝等灾害的需要,合理确定探测(观测)设施、防灾通道和避难场所,统筹安排相关基础设施。
编制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当与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时,应当组织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二十条?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修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并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一)因总体规划修改需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的;
(二)因实施国家、省和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重点工程项目需要修改的;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经编制机关组织论证认为确需修改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拟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听取规划区域范围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并应当重新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因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乡规划、村庄
规划要求,或者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审批机关经组织论证后认为确需修改规划的,可以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
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二十四条?鼓励开展城市设计。城市设计的技术规范,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
对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中心区、重要功能地段、重点景观区域和主要街道两侧,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开展城市设计,用于引导城市建设。?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
第二十六条?设立城市新区以及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科技园、产业园等各类工业、服务业园区,应当符合有关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市辖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各类工业、服务业园区,由所在地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统一实施规划管理。
第二十七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应当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中的城镇布局。村庄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确定的村庄布局。
第二十八条?在实施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的过程中,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就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生态环境保护、相邻地区的重大项目等方面的规划管理,主动进行协商,必要时由共同的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协调。
第二十九条?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湖泊、水库、水源地、生态岸线、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永久性测量标志、气象探测设施、地震观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未经规划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改变用途;擅自改变用途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第三十条?开发利用城市、镇地下空间,应当符合有关规划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手续。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独立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单独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挖建筑底层地面,不得擅自改变经规划审批确定的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层数和面积;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负责审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第三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参与建设项目前期选址工作,提出选址建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建设项目前,向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包含建设单位、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说明的选址申请书;
(二)批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核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标明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在成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独立选址的建设项目以及可能对城乡规划产生重大影响的区域性基础设施项目,还应当提供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材料。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内以及跨城市、县且由省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其选址意见书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选址意见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项目的选址位置和下一阶段规划要求,附选址位置图。
第三十三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制定。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拟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规划条件应当明确出让地块的位置、范围和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绿地率、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必须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规划要求,以及有关规划引导要素,并附规划用地红线图。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
确定规划条件应当同时明确其有效期。规划条件的有效期不得少于一年。超过有效期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出让前重新核定规划条件。重新核定规划条件的,不得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规划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得改变规划条件。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住宅项目的规划条件除了应当明确本条第三款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明确同步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时序,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同步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第三十四条?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二)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相关材料,初步审查总平面图,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性质、面积,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等,并附规划用地图。
需要编制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十五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材料,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不得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因转让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原因,致使建设主体名称变更的,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变更后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改建、扩建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涉及改变原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或者提高容积率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相关材料,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者出让事项的,还应当按照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改建、扩建项目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应当采取公示、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改建、扩建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需要临时用地的,应当经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同级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批准临时用地,不得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妨碍城市安全。
临时用地规划许可的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的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的延期手续,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临时用地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前归还用地。
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等手续。
前款所称的其他工程建设,包括广场、停车场、重点绿化工程,城市雕塑、大中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大中型或者受保护的建筑物外立面装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十九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二)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四)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按照规定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属于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的,还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公布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应当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等内容,附经审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还应当附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第四十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就下列建设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公示、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一)与居住建筑相邻,可能影响居民合法权益的;
(二)位于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街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
可能对居住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前,应当以公示、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涉及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应当重新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公示的时间不少于十日。
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划要求。
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
(二)规划建设用地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该意见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四)确需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证明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报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和主要功能等内容,并附规划设计图纸。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开工建设。
第四十二条?农村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村民委员会意见、新建住宅相关图件等有效证明文件,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
可证。
农村村民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应当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需要提供的材料和办理程序,按照前款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四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未经验线,不得开工。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自建住房的规划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
第四十五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内容依法应当先经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变更的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因公共利益需要外,申请变更的内容涉及提高容积率、改变使用性质、降低绿地率、减少必须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变更规划许可前应当采取公示、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变更规划许可内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申请变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四十六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下列临时建设,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在临时用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建设用地上因施工、管理等需要临时搭建的工棚、库房、管理用房、围墙等;
(三)其他确需进行的临时建设。
临时建设不得妨碍城市交通和公共安全,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周围建筑物的使用,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七条?临时建设的使用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的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恢复场地原有状况。
临时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就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核实。未申请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规划条件确定应当同步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一
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未申请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核实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
(三)经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测绘的竣工图等资料。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自建住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的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选址意见书一年内未办理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未办理用地批准文件,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年内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相应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注销。
第五十条?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核发的房屋权属证件上记载的用途,应当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一致。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确需改变的,应当满足建筑安全、居住环境、景观、交通、邻里等方面的要求,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报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违反前款规定,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证件。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省、城市和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省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就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查处。
第五十四条?除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农村村民自建住房外,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样本以及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立面图,接受社会监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第五十五条?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五十六条?依法应当准予行政许可,而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行政许可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法作出行政许可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行政许可撤销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依法应组织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的;
(二)未按法定权限、依据、程序组织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编制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依法应组织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编制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
(二)未按法定权限、依据、程序组织编制、修改城乡规划的;
(三)未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和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五)未按照法定职责对发现的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的;
(六)其他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设立城市新区以及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科技园、产业园等各类工业、服务业园区的;
(二)市辖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各类工业、服务业园区未依法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实施规划管理的。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责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作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颁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明,或者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颁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明的;
(三)对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
(四)对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工程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者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房屋产权登记的。
第六十一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或者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所在地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设计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二)违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提供施工图纸的。
省外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未备案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补办备案手续。
第六十二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或者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前款所称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当限期拆除的情形,包括:
(一)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面、地下工程、轨道交通设施、通讯设施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二)占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用地进行建设的;
(三)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建筑退让用地边界等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
(四)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以及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
(五)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违法建设工程整体造价。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一)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的;
(二)在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后的建筑内擅自新建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
(三)擅自改变经规划审批的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层数和面积的。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行为同时违反有关民防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未经验线,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开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条例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0年10月28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同时废止。《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篇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组织实施城乡规划还应当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试题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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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一、填空题
1、城乡规划,包括
、、、和村庄规划。
【答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
2、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
和
。详细规划分为
和。【答案】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3、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以及因
和,必须实行
的区域。
【答案】建成区,城乡建设,发展需要、规划控制
4、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答案】规划要求
5、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
、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
、的区域。
【答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切实可行,乡规划、村庄规划
6、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
、、、和
的原则。改善,促进
、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
等自然资源和,保持
、和。精品好资料-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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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先规划后建设、生态环境,资源、能源,耕地,历史文化遗产,地方特色、民族特色,传统风貌。
7、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
、和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答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环境保护
8、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
和,并与
相衔接。
【答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9、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
和
的依据。
【答案】城乡建设,规划管理
10、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答案】及时公布
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
就涉及其
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答案】有权,利害关系
1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
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
并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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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违反城乡规划,及时受理,核查、处理
13、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答案】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14、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答案】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15、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
报国务院审批。
【答案】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16、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
审批。
【答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国务院
17、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和,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答案】城镇空间布局,规模控制
18、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
规划。
【答案】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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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
审批。
【答案】国务院
20、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
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
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答案】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人民政府
21、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
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答案】上一级人民政府
2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
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答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3、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答案】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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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
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
一并报送。
【答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
25、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各类专项规划等。
【答案】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地域范围
26、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
、和
、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
、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答案】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化用地
27、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
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答案】二十
28、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
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
和
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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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农村实际,地方,农村
29、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
和
、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答案】用地布局、建设要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村庄发展布局
30、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组织编制城市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答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
31、镇人民政府根据
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
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
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
和
人民政府备案。
【答案】镇总体规划,上一级人民政府,镇总体规划,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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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答案】修建性详细规划
33、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
或者
讨论同意。
【答案】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
34、首都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
和
的需要。
【答案】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布局,空间安排
35、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
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答案】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36、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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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三);
(四);
(五)。【答案】(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37、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环境等基础资料。
【答案】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
38、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并
、或者其他方式征求
的意见。
的时间不得少于。【答案】公告,采取论证会、听证会,专家和公众,公告,三十日
39、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
及。【答案】意见采纳情况,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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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答案】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4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量力而行,尊重,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答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意愿
42、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
以及
的建设,妥善处理
与
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
、与
的需要。
【答案】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生活
43、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
、、、、、、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答案】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
44、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
、,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答案】因地制宜、节约用地
45、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
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
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
和,体现地方特色。
【答案】建设规模,市政基础设施,自然资源,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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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
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答案】历史文化遗产,传统风貌
47、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
【答案】风景名胜资源
48、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
、、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答案】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
49、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答案】年度计划,近期建设规划
50、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和
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答案】发展方向,空间布局
51、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精品好资料-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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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答案】道路、绿地,擅自改变用途
52、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答案】选址意见书
53、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
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答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位置、面积
54、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答案】划拨土地
55、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答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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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
、、、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答案】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7、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予以公布。
【答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
58、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确需占用
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答案】农用地,农用地
59、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答案】用地审批手续
60、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
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答案】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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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
、、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
内自行拆除。
【答案】交通、市容、安全,批准的使用期限
62、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
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答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六个月
63、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
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答案】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总体规划
64、、、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答案】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5、县级以上
及其
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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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6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
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答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7、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答案】依法公开
68、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
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答案】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69、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答案】控制性详细规划
70、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
、、、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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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超越职权,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7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
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答案】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
7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
(二)。【答案】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7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逾期不改正的,或者
资质证书。
【答案】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吊销
74、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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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责令停止建设,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75、在乡、村庄规划区内
或者
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答案】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76、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
(二);
(三)。【答案】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77、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
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
以上
以下的罚款。
【答案】六个月,一万元,五万元
78、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
、等措施。
【答案】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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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答案】追究刑事责任
8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
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答案】2008年1月1日
二、单项选择题
1、《城乡规划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A、2007、10、28B、2007、12、1C、2008、1、1D、2008、2、1【答案】C2、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是城乡规划法的。()A、直接目的B、根本目的C、主要目的D、终极价值目标
【答案】B3、《城乡规划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A、乡村规划B、村庄规划C、乡规划D、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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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
和
。()A、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B、总体规划、建设规划C、总体规划、详细规划D、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答案】C5、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A、建成区B、规划区C、农业用地D、建设用地
【答案】D6、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
、和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A、土地管理
自然资源
环境保护B、土地管理
水源保护
环境保护C、土地管理
耕地保护
环境保护D、土地管理
生态保护
环境保护
【答案】A7、城市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
审议。()A、本级党委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C、本级人大常委会D、本级人民政协
【答案】B8、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
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A、3B、5C、6D、8【答案】C精品好资料-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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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年。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
年。()A、105B、1510C、205D、2010【答案】C10、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
审批。()A、乡、镇人民代表大会B、村民大会C、县(市)人大常委会D、上一级人民政府
【答案】D11、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委托其具有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A、规划行政等级B、相应资质等级C、技术资质等级
D、规划编制经历
【答案】B12、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
。()A、城镇总体规划B、城镇详细规划C、城镇体系规划D、控制性详细规划
【答案】D13、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
讨论同意。()A、村委会B、村党支部C、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D、乡、镇人民代表会议
【答案】C精品好资料-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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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
日。()A、10B、15C、30D、60【答案】C15、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
。()A、选址意见书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D、规划条件通知书
【答案】A16、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A、土地所有权B、规划条件C、土地使用权D、规划要点
【答案】B17、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C、规划条件通知书D、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答案】D18、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
批准。()A、城市、县人民政府B、城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C、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D、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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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19、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予以公布。()A、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B、规划条件通知书C、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D、建设工程施工图
【答案】A20、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
。()A、依法给予困难补助B、依法给予生活补助C、依法给予补偿
D、依法给予赔偿
【答案】C21、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
等形式,听取
的意见。()A、座谈会
建设单位B、座谈会
本地居民C、听证会
被许可人D、听证会
利害关系人
【答案】D22、对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
。()A、依法公开B、依法保密C、依法归档D、依法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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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对未取得
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
撤销有关批准文件。()A、选址意见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D、施工许可证
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
【答案】A2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以外作出
。()A、规划核准B、规划许可C、规划核定D、规划备案
【答案】B25、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
。()A、强制拆除B、自行拆除C、没收D、转让
【答案】B26、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
。()A、各建设单位B、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C、各类建筑物、构筑物D、各城市土地所有者
【答案】
27、建设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
临时建筑工程造价
以下的罚款()。A、处200%B、并处200%C、处100%D、并处100%【答案】D精品好资料-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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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规划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管理职责的区别是
。()A、规划管理负有实施城市规划责任,而土地管理负有维护国家土地管理制度责任B、规划管理是在城市规划区内,而土地管理是在城市规划区外C、规划管理负责国有土地,而土地管理负责集体土地D、规划管理负责非耕地,而土地管理负责耕地
【答案】A29、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等措施。()A、罚款B、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没收违法建筑物
【答案】B30、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二层以上建筑),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在①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手续、②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③办理用地审批手续、④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中,合法的程序是:
()A、①②③④B、①③②④C、③①②④D、②①③④
【答案】B31、下面四种行为中,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是()A、核发规划许可证B、对违法建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C、制定城乡规划D、对违法行政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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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3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
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A、可以
阻挠B、应当
阻挠C、可以
拒绝D、应当
拒绝
【答案】B33、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
的原则。()A、先城市后乡村B、先建设后规划C、边建设边规划D、先规划后建设
【答案】D34、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
。()A、城镇体系规划
衔接B、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衔接C、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协调D、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
【答案】B35、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修改。()A、可以局部B、可以根据领导意图C、未经法定程序不得D、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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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城乡规划法》所称规划区,是指
。()A、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B、城市市区、镇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C、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D、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行政区域
【答案】C37、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
等材料。()A、建设工程设计方案B、环境影响评估报告C、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D、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答案】D38、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
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A、耕地
耕地转用
村镇建设许可证B、耕地
耕地转用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C、农用地
农用地转用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D、农用地
农用地转用
村镇建设许可证
【答案】C39、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
。()A、本级财政预算B、本级财政决算C、上级财政预算D、上级财政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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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40、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体现地方特色。()A、新区性质B、发展方向C、建设规模和时序D、结构布局
【答案】C41、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
手续。()A、申请B、报建C、审批D、批准
【答案】C42、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A、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B、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C、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D、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答案】D43、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
。()A、修建性
核准B、修建性
备案C、控制性
核准D、控制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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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在编制城乡规划时,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和
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A、专家
公众B、专家
当事人C、政府部门
专家D、政府部门
公众
【答案】A45、《城乡规划法》第53条第二款中未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如与被检查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试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A、应当遵循回避原则B、可以不遵循回避原则C、可以由规划部门规定D、当事人申请回避时,才应当回避
【答案】A46、《城乡规划法》第61条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包括:()A、城乡规划主管部门B、发展改革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C、发展改革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D、以上三者都是
【答案】
47、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时,下列哪一项可以并处罚款?()A、责令停止建设仍继续建设的B、尚可采取改正措施,责令限期改正的C、无法采取改正措施,责令限期拆除的D、责令限期拆除而不能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的精品好资料-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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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48、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受到
以上处分者和触犯刑律者,不得再从事城乡规划行政管理工作,其中已经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者,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A、降级
撤销B、降级
取消C、撤职
取消D、记大过撤销
【答案】B49、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及时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
。()A、公布
公告B、公开
公示C、公布
公示D、公开
公告
【答案】C50、在城乡规划组织编制程序中,不包括的内容是
。()A、进行规划编制成果的决策B、制定规划编制要求C、协调城乡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D、确定规划编制单位
【答案】
51、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7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逾期不补报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建设单位罚款后,再要求其补报有关竣工验收资料。()A、应当B、可以C、不应当D、可以视情况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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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城乡规划法》规定的依法应当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行为有
种。()A、9B、10C、11D、12【答案】A53、在临时用地上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按《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应当
。()A、允许B、禁止C、可以D、视具体情况而定
【答案】B54、下列不属于违法建设行为的是
。()A、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B、因建设单位需要而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设计图纸做局部修改的建设工程C、建设单位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的临时建设工程D、超过规定期限拒不拆除的临时建设工程
【答案】A55、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
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和生活的需要。()A、廉租房建设B、经济适用房建设C、进城务工人员生活D、城市低收入者生活
【答案】C56、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应在
中划定。()A、城镇体系规划
B、城市总体规划C、城市分区规划D、近期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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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近期建设规划的法定重点内容为:
、公共服务设施、居民住房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A、重大工程设施
最低收入B、重要基础设施
低收入C、重大工程设施
中收入D、重要基础设施
中低收入
【答案】D58、下列建设用地,可以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有()①国家机关用地②军事用地③城市基础设施用地④公益事业用地⑤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A、③④⑤⑥B、①②③④⑥C、①②④⑤⑥D、①②③④⑤⑥
【答案】D59、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进行
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
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
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A、可行性
当事人
批准B、可行性
利害关系人
同意C、必要性
利害关系人
同意D、必要性
当事人
批准
【答案】C60、为加强城市绿地的控制与管理、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管理、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国家建设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城市规划“四线”制度。以上对应的“四线”分别指绿线、蓝线、和
。()A、黄线
紫线B、红线
紫线C、紫线
黄线D、红线
黄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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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三、多项选择题
1、根据《城乡规划法》第21条的规定,如果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那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义务人应当是。()A、建设单位B、城市、县人民政府C、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答案】BC
2、村庄规划在报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此处的“同意”是指。()A、一致通过B、相对多数通过C、三分之二以上通过D、过半数通过
【答案】C3、根据《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二款的规定,规划主管部门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之外的有关材料?()A、可以。因该规定属于例示性规定的授权条款B、可以。但必须是与许可有关的材料C、只要事先公示了,就可以D、不可以。否则属于擅自增加许可条件
【答案】AB精品好资料-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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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划违法行为发生在《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终了在《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后,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理论上可以适用下列哪些原则?()A、实体从旧,程序从新B、从旧兼从轻C、从新兼从优D、原则上不溯及既往
【答案】
5、规划违法行为发生和终了均在《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理论上可以适用下列哪些原则?()A、实体从旧,程序从新B、从旧兼从轻C、从新兼从优D、原则上不溯及既往
【答案】
6、根据《城乡规划法》第44条第三款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属于。()A、法律授予的立法权力B、法律设定的作为义务C、既是权力也是义务D、自由裁量授权
【答案】AC7、行政机关对临时建设的审批应遵循哪些限制性的规定。()A、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实施的B、临时建设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C、临时建设影响交通、市容、安全等的D、必须明确规定临时建设建成后使用期限,并明确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要求
【答案】ABCD精品好资料-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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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8条的规定,该条赋予了行政机关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但未规定具体的行政程序。对此,行政机关在查封施工现场、实施强制拆除等措施时。()A、应按照一般法律原则,遵循一般行政程序B、因法律未规定,不需要遵循一般行政程序C、可以自由裁量D、强制拆除时应当遵循,查封施工现场时可不遵循
【答案】A9、《城市规划法》废止后,对《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A、继续适用,因为未废止B、不继续适用,因《城乡规划法》已包括村庄和集镇规划C、不继续适用,因《城乡规划法》是上位法,按照上位法优先原则,应适用《城乡规划法》D、可以继续适用,但与《城乡规划法》抵触的条款不能继续适用
【答案】
10、《城市规划法》废止后,原依据《城市规划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未宣布废止的。()A、可以继续适用B、依据已废止,根据依据制定的下位法应自动废止,不能继续适用C、与《城乡规划法》不抵触的条款,可以继续适用D、可以自行选择。即: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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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城乡规划法》第36条所称的“国家规定”主要包括。()A、法律的规定B、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C、行政法规的规定D、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规定
【答案】
12、《城乡规划法》中的“先规划后建设”原则,直接体现在下列哪些条款中。()A、第4条B、第30条第二款C、第37条第二款D、第42条
【答案】ABCD13、下列选项属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有()。A、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B、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C、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D、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
【答案】
14、下列选项属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的有()A、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排水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B、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安排C、对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D、本乡的村庄发展布局
【答案】ABC精品好资料-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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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下列属近期建设规划的重点内容的有()A、重要基础设施B、公共服务设施C、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D、生态环境保护
【答案】ABCD16、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向其()提出处分建议。A、本级政府B、任免机关C、监察机关D、所在机关
【答案】BC17、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作出行政许可,由()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A、本级人民政府B、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C、本级监察机关D、上级监察机关
【答案】ABCD18、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包括()A、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B、全国城镇体系规划C、省域城镇体系规划D、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答案】A19、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依据为()A、城镇体系规划B、城市总体规划C、城市分区规划D、近期建设规划
【答案】BC精品好资料-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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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城乡规划法》的法律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作出了若干规定,此处“依法”的所依之法为()A、城乡规划法B、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C、公务员法D、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答案】AD四、判断正误题
1、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法。()
【答案】对
2、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性详细规划()
【答案】错
3、《城乡规划法》所称的城乡规划是指覆盖全部国土面积的规划。()
【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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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乡规划和村规划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答案】错
5、城市和镇应当依照城乡规划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答案】对
6、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安排、节约能源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答案】错
7、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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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答案】错
9、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答案】对
10、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答案】对
11、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答案】错
12、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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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批。
【答案】错
14、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答案】对
15、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详细规划,公共设施,建设用地,交通体系,各类专业规划等。
【答案】错
16、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
【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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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十五年。
【答案】错
18、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答案】对
19、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答案】错
20、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群众讨论同意。
【答案】错
21、地方各能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充分发挥,有先后,有层次的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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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答案】对
23、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答案】对
24、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利用空间布局,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充分利用可用资源。
【答案】错
25、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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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答案】对
27、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详细规划、镇修建性规划、土地资源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答案】错
28、近斯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
【答案】对
29、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三年。
【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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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答案】错
3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答案】对
32、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先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答案】错
33、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务案文件和国精品好资料-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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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答案】对
34、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根据情况,适当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答案】错
35、规划条例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土地主管部门返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答案】错
36、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公共设施和绿化及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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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错
37、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答案】对
38、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答案】对
39、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答案】错
40、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可利用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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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错
4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答案】对
4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市、县人民政府不得批准。
【答案】错
43、临时建设影响近斯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答案】对
44、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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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在选址意见书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答案】错
46、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可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群众的意愿进行适当修改。
【答案】错
4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答案】对
48、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答案】错
49、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上级主管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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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答案】对
5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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