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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部控制制度7篇

时间:2023-04-30 10:05:06 浏览量:

篇一: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精选11篇)

  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篇1为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根据国家财政部、许昌市财政局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票据是指医院进行各种经济活动时,对外出据的收款凭证。收费票据是医院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二、收费票据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医院其他部门不得自行领购、使用未经财务部门批准的票据。

  三、医院应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各种票据。并按财政部门规定的使用办法、范围使用。严格区分各种票据,不得混用。

  四、财务科要明确专人负责收费票据的领购、保管、稽核、核销。出纳、收费人员不得兼管票据的管理、稽核等不相容工作。

  五、医院应建立收费票据专用帐簿,分种类登记票据的领购、结存数量,并登记起止号码。

  六、票据领用时,经管人和领用人要核对数量、号码后签字。医院要根据票据的实际使用量,制定领用票据的数量,交旧领新。

  七、分支机构领用票据,要经财务部门同意。票据使用完,经财务部门核销后,才可领用新票据。

  八、收费票据不得转让、代开。开出的收费票据要加盖医院专用章,内容要完整真实。

  九、票据使用完后,要有专人稽核。存根应按会计档案要求妥善保管,保管期满后,要按市财政局订的《财政票据存根核销工作程序》核销。

  十、经管人员变更后要按会计移交制度,对票据进行盘点、移交,写出移交清册,经交接双方及监交人签字。

  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篇2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管理,防止被盗,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对货

  币资金收、支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凡现金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提取备用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出纳人员收到现金,每日必须交存银行,不得坐支,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保险柜钥匙必须随身携带。

  二、出纳员下班前必须将全部现金(包括找零备用金)存入保险柜,妥善保管,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的使用必须经财务科长审批,印鉴必须交叉保管(或分开管理)。

  三、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特殊情况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由领用人在专设登记薄上签章。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对于空白收据的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四、记银行日记账与对账必须由两人交叉负责,由对账人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五、门诊、住院收款室货币资金的管理

  1、收费员将当日收入必须足额上缴出纳员,由收款室负责人打出收入日报汇总表上报财务科,财务科由专人对上报的汇总报表进行审核,制单会计对审核无误的汇总报表进行账务处理。

  2、收款室负责人、财务科应分别定期或不定期对门诊收费处进行现金盘点,杜绝挪用现金现象的发生。

  3、收费员不得借故不打印病人姓名、科室等,打印项目要准确无误,现金、印鉴、票据要妥善保管。

  4、每个收费员必须设计算机密码,并且不定期更换密码,不得随意进入他人程序收费,电脑票据号与发票号必须保持一致。

  5、收费员应备规定数额的找零备用金(应根据本医院的实际业务量确定),不得将公、私款混用,不得随意外供或挪用收费款,每日下班前必须将全部现金放入保险柜妥善保管。

  六、住院结算处货币资金的管理

  1、收费员将当日收入必须足额上缴出纳员,由收款室负责人(兼会计)打出收入日报汇总表与现金进行核对,对审核无误的汇总报表进行账务处理。

  2、财务科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住院结算处进行现金盘点,杜绝缴款不及时,挪用现金等现象发生。

  3、收款室负责人(兼会计)对每日预收款收据、出院结算凭证票号进行核对检查。

  4、月末由收款室负责人(兼会计)与计算机预收款、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进行核对,并与银行对账同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5、办理出院结算人员应备规定数额的找零备用金,不得将公、私款混用,不得随意外供或挪用公款。应将现金、印鉴、票据妥善保管,每日下班前必须将全部现金放入保险柜。

  6、每个办理出、入院结算人员,必须设计算机密码,并且不定期更换密码,不得随意进入他人程序,电脑票据号与发票号必须保持一致。

  7、住院病人以转账支票交付预交款的,在办理出院结算时,若有余额必须以转账支票形式(银行规定的转账起点)退回原出票单位,不得退付现金。

  七、收款处、住院处退费管理

  1、门诊检查,治疗费的退费,必须经相关科室的主任、当事人签字后,方可退费。

  2、门诊收费员项目打错需要退费时,必须经收费处负责人核实并签字后,方可退费。

  3、住院处预交款的退费,必须经住院处负责人或财务科长签字后,方可退费。

  4、住院病人费用的退费,必须经科主任、住院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退费。

  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篇3为了落实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做到事前控制,减少差错,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依据《会计基础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按照会计核算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核算。

  二、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三、银行支票预留印鉴由现金出纳和银行出纳各管一枚(或支票、预留印鉴分人保管),不得由一人经管。

  四、出纳员、收费员至少每月要进行一次库存现金盘点,并要有盘点表。盘点表要有财务科长或组长等第二人的签字。盘点表要作为档案进行保管。

  五、稽核人员应不定期抽查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及库存现金(含收费员的现金)及由现金出纳保管的各种有价证券。

  六、每月银行出纳做的“银行余额调节表”应由第二人审核签字。银行余额调节表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保管。

  七、其他岗位的财务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如出纳人员不在,授权财务人员代为办理,须经出纳员检查认可并签章后方可作为合法凭证。

  八、材料、药品采购人员不得兼任仓库保管员。

  九、仓库保管人员不得兼任材料、药品二级帐或总帐工作,不得填制或代填制入库单、领料单。

  十、采购材料、药品由采购人员填制入库单,经仓库保管员检查、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盖章,连同发票方可办理入库报销手续。

  十一、材料、药品每月末进行盘点并如实填写盘点表。稽核人员应每季对库房的材料、药品进行监盘,并在盘点表上签名。盘点表应妥善保管。

  十二、门诊、住院收费员按规定开据收费发票,一般应于当日下班前将核对无误的现金、汇总表(或票据)交给出纳员。票据保管员不得填写各类收款收据及收费发票。

  十三、收费人员使用的计算机在操作时应设置密码,密码不得重复使用并要时常更新,月底在汇总、统计医疗收入、药品收入等时应由专人负责,检查财务记录有无异常。

  十四、所有原始凭证,必须经会计审查,方可据此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必须经稽核人员核准确认后方可记账。

  十五、记账凭证输入微机后,必须由稽核人员核准盖章。输入与稽核不能由一人兼任。

  十六、财务报告报出前,须由稽核人员审核、财务科长(或会计主管)盖章后方可报单位领导和上级部门。

  十七、单位要加强对基建项目的管理。基建工程完成要经有关部门审核决算,并根据审核后的决算清理工程款项。单位增加的固定基金应与工程决算金额一致。

  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篇41、严禁在院内从事危害社会和违法犯罪活动,违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严禁损坏院内消防,水电等公共设施,违者,限当日内修好,造成损失概由本人负责,并处以等额罚款。

  3、严禁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酗酒闹事,影响正常工作者,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罚款。

  4、严禁利用娱乐活动及其它手段进行聚众赌博,播放淫秽录像等,一经发现,即严加查处。

  5、注意防火防盗,严禁在院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6、凡户口属外县市需在医院内暂住一月以上的外来人口,须到保卫科进行暂住登记。

  7、严禁在院内任何场所大声喧哗起哄,扰乱公共秩序。

  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篇51、各科室负责人要认真抓好本辖区的卫生保洁工作,积极组织并带头参加周末卫生大扫除。

  2、各科室要认真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所有医疗垃圾必须装入黄色垃圾袋,交专人收集。禁止一次性工作帽、手套、棉签、纱布等医疗垃圾乱丢乱扔。

  3、各科室室内要保持整洁干净,无蜘蛛网、无蟑螂、无烟头、无“牛皮鲜”,地面无垃圾,墙面无灰尘,无卫生死角,做到窗明几净六面光。

  4、各科室清洁用具要定期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5、各科室室内禁止吸烟,全体工作人员要成为“戒烟劝导员”,把“无烟医院”落到实处。

  6、各科室要负责保持辖区内公共设施完好,如有损坏要立即报告相关职能科室。

  7、各科室要做好室外包干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到无杂草、无垃圾。

  8、各科室要协助保卫科做好车辆整治工作,不乱停乱放,要定点停放、秩序井然。确保急救通道畅通无阻。

  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篇61、医院内部文件由职能科或办公室拟稿,办公室主任核稿,院长签发,办公室同意行文。

  2、上级下发的文件由院办公室收文登记,送交院长阅批,由院办室督促有关职能科办理,所有来文均先交院办公室统一登记。

  3、凡收文、发文、文电、公函等文件及外出开会、检查工作带回的文件资料均需交院办公室登记。

  4、送交各部门的文件应定期收回,对到期未退的应进行催退,院办公室定期对所管文件清点、对帐,保证文件不遗失。

  5、医院下发的各类文件、通知,各科应及时传达,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传达贯彻情况,科主任须在文件上签字。

  6、院办公室对需归档的文件应根据文件的作者、内容、文种、时间等特征组卷,并于次年三月底前向档案室移交。

  7、医院下发的重要文件,各病区、科室应及时传达贯彻,病区负责人或科室主任签字,并在规定时间上交院办公室归档备查。

  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篇71.门诊、药房窗口药师在发放药品时应清晰、简要地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并保证自己的语气、语调易于使患者或其家属接受。

  2.门诊药房常设咨询窗口,解答医师、患者及其家属用药咨询、提供药品信息。

  3.病区临床药师应定期深入病房,查看患者病历和用药记录,一

  旦发现不合理用药,及时与临床医师沟通,修改用药方案,减少药疗损害;同时接受临床医师用药咨询、必要时参与制定药疗方案,保障用药合理、安全、有效。

  4.作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协助临床医师及时发现和上报药物不良反应,并将相关信息实时反馈至临床一线,确保用药安全。

  5.对药物在临床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毒副作用配合临床及时查找原因,分析总结,并上报上级部门。让用药者承受最小的治疗风险,得到最大的治疗效果。

  6.对新引进的`药物配合临床进行临床观察总结,做出论证,不定期淘汰临床疗效差及毒副作用大的药品。

  7.对引进的新药物的药物作用、用途、剂量、剂型、注意事项进行宣传,使临床医师及时掌握,合理应用,对药物的有效性做出准确的判断。

  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篇8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保证单位会计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1、所有会计事项必须经两人以上经办;

  2、审批与经办分管;

  3、钱与账分管;

  4、账与物分管;

  5、钱与物分管;

  6、对各项会计业务的处理必须进行稽核。

  二、各会计岗位设置、职责和权限划分应遵守以上各原则。

  三、凡涉及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及转账业务,在会计处理手续上必须做到:

  1、医院领导审批、医院分管科室经办,使上下级之间相互监督与牵制。

  2、一个岗位经办,另一个岗位复核,使岗位之间受到监督与牵制。

  四、凡涉及药品、材料、物资、设备的进出业务,在经办手续上必须做到:

  1、审批、购买、验收各环节独立进行,专人负责,使各环节之间相互监督与牵制。

  2、保管、领用、核算、财产清查各环节独立进行,专人负责,使各环节之间相互监督与牵制。

  五、出纳岗位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六、审核结算岗位不得兼任工资、公积金和各项收费的管理工作。

  七、医院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院的会计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会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院担任出纳工作。

  八、各会计岗位严格履行其岗位责任制,严守工作纪律,按照会计法规制度和工作程序办理会计业务,不得超越岗位职责权限。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的情况下,必须符合上述各项原则。

  九、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纪律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办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篇9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指示,结合本部门工作,做好消防工作。严格遵守消防条例、法规、防火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制度的行为。

  1、布置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防火安全制度,消除火灾隐患。

  2、对本部门的防火重点要专人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发现隐患及整改。

  3、维护保养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

  4、做好上班前、下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5、发现火险积极扑救并及时准确报警,控制火灾发展。

  6、熟悉本岗位的环境、设备、物品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班前班后的防火安全检查,清楚安全出入口的位置,熟悉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工作。

  7、对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地方或物资库,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各类物品按条例有关规定存放,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8、不准在办公室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物品,对暂时使用的易燃、可燃品要.及时清理。不准将衣物放在台灯罩上烘干或在室内、房间内焚烧物品,下班前要关闭电脑等用电器。

  9、不准使用电器设备加热东西,如因工作和维修使用电烙铁或其他电热工具时要注意防火安全,人离时要切断电源。

  10、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行政部批准。

  11、外来施工人员须在医院内夜间作业时,必须由行政部批准并安排专人实施安全管理。

  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篇101、事假、病假: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人员办好交接班后方可离院,不许电话请假、电话续假、他人代为请假。凡是病假者,需出具县级医院以上诊断书,病假期间无工资。假期期间应保持手机通信畅通,超过规定假期按旷工处理。

  2、产假:产假(有准生证)为90天。产假期满后未按时上班,且没有续假者,视为自动辞职处理。

  3、请假人员须提前1天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签批后交办公室备案。常规假调休科主任(护士长)签批即可;非常规假期休假人员1天(含1天)以内的须经科主任(护士长)获准和主管院长签批;休假2天(含2天)以上的由科主任(护士长)签批、主管院长和院长批准;中层以上人员,无论常规假和非常规假,休假1天(含1天)以内主管院长批准;休假2天(含2天)以上由主管院长签批和院长批准;副院长请假须由院长批准。所有请假者必须获准后,方可离开。请假条在休假前一天交办公室备案。不得打电话、带口信请假(特殊情况除外)。未经批准离岗者,以旷工论处。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后主动向科主任(护士长)、办公室作出说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4、员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期满前一天向相关部门提出续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若无法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先口头征得同意后方可续假,回院后须补办续假手续,若逾期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

  5、请假期间假期未休完,提前回院上班者,应及时到院办公室销假,没有及时销假者,后果自负。

  6、连续请假超过30天者,返院上岗员工须先到院人事科报到,安排岗位后方可上岗,否则后果自负。

  7、新入职员工,首个月工作周期内没有调休假期,次月调休假期按正式在职人员调休制度执行。

  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篇11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行政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2、起草全院性的行政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

  3、做好各种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传阅、立卷、归档、保管、利用和文件保密等工作。文件的传递、传阅要及时,拟办意见要恰当,领导阅批后的文件,要认真落实和催办;处理后要及时将结果、情况向院领导汇报,必要时要向来文的领导机关汇报。

  4、草拟、审核、印发医院行政文件,对各职能部门及业务科室以院的名义草拟的公文进行具体审核,所有院发文必须经院办核稿后,由院长签发。

  5、经常深入各部门,了解各项工作的情况,加以综合分析,向院长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起草、印发情况反映、调查报告等材料。

  6、具体安排各种行政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及时传达院长及各种行政会议做出的决定,并对具体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到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沟通行政科室之间某些工作方面的联系,做好协调工作。

  7、严格按照印鉴及介绍信管理制度,做好医院印鉴和介绍信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8、做好医院的宣传报道工作。采写、审核、编发院宣传报道稿,编印医院院讯及其他宣传资料。与各新闻媒体联系,并处理各种有关医院公众形象方面的事务。

  9、安排行政总值班和节假日行政值班,及时检查值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牵头处理。

  10、负责医院文印、内外勤务、邮电通讯、信访接待等工作。

  11、做好全院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存档工作,执行保密制度。

  12、承办日常行政事务和院长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篇二: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保证医院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院经营管理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避免和降低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实现医院经营管理目标,依据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医院章程,确保医院财务工作整体的安全、顺畅,防止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特制订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岗位、货币资金、票据管理、实物资产、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往来账务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

  一、财务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监督的内部控制

  (一)出纳管理

  1、当日的业务收入由出纳每日到收费处收取并及时缴存银行,出纳工作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的原始凭单都要加盖“现金付讫”、“转账付讫”、“附件”等印章,并认真填写现金日报表和银行存款日报表。月末对账人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相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汇报处理。总账会计制单、记账时再次复核所有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财务科根据情况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库存现金情况和银行未达账情况(包括门诊收费处及住院收费处)。

  2、出纳员在职责范围内,按照编制好的记账凭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所有报销票据一律按照审批程序和办法,根据手续齐备的票据(包括签字、所附单据),给予报销,对凭证中记录不全、计量不

  准、手续不完备的坚决退回。总账会计负责审查报销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所附原始凭证是否相符,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通知出纳及时更正。

  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记账工作,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二)会计核算管理

  1、总账会计根据复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微机制单,着重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票据的合法性、手续是否齐全、填制内容是否完整、印章是否齐全、附件是否相符。总账复核会计对记账凭证审核采用二级审核,注重审核记账凭证的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有误,对应关系是否正确,借方贷方金额是否相符,如有不妥通知会计及时予以更正。制单会计只有制单的权限,不能审核凭单;同样,审核会计没有制单、记账的权限。月末财产物资会计核对药房、设备库、总务库、信息科库房账务情况(财务账面余额与各部门账面余额核对,各库房会计每月根据对账情况填报调节表,说明原因,各部门账面余额与实物盘点表核对)。

  2、月末总账会计根据二级审核后的记账凭证,编制财务报表草表,报财务科长审核,如有配比关系不协调等问题作及时调整,确认无误后再编制正式财务报表。

  (三)票据岗位的管理

  1、票据购回时,按日期编号登记入库。计算机专用票据和手工

  票本由专人保管。

  2、收费处工作人员领用票据时,必须按编号顺序签名。

  3、票据专管人员根据销号本登记记录,经核查无误后注销收费员使用过的票号,由收费员签名认可。

  4、长期休假或不在岗的工作人员手中存留的票据,应在休假或离岗之前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协助将未使用票据交回票据管理员,并进行销号登记。

  5、其他科室使用票据时应经申请批准后由专人领用,按票号登记签名;二次领用时经核对票据存根无误销号后,方可领取新票据,登记签名认可。

  6、票据管理一定要做到按月查库,保证购入有登记、领用有签名、库存有数量。

  (四)医保办财务管理

  1、医保办会计由财务科委派负责医院医保病人住院费用统筹基金结算及门诊特殊检查(治疗)挂账管理结算工作。

  2、复核参保职工住院医疗收费明细卡,按省、市、区医保的不同要求,分别汇总出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表,填写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结算申请表,并负责带回统筹金及门诊公务员医保刷卡费用金等,同时建立医保欠费明细账,月末同财务科核对,如有差异,及时查找和调整。

  3、每月末负责审核门诊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审批表,根据审批表按省、市分别填制费用结算表。

  二、货币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一)出纳员必须做到备用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出纳人员收到现金,每日必须交存银行,不得坐支,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保险柜钥匙必须随身携带。

  (二)出纳员下班前必须将全部现金(包括找零备用金)存入保险柜,妥善保管,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的使用必须经财务科长审批,印鉴必须交叉保管(或分开管理)。

  (三)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由领用人在专设登记薄上签章。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对于空白收据的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四)登记银行日记账与对账必须由两人交叉负责,由对账人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五)挂号、收费处货币资金的管理

  1、收费员当日收取现金必须按时在规定地点足额上缴财务科,财务科由专人对上报的日报表进行审核,制单会计对审核无误的日报表进行账务处理。

  2、财务科应分别定期或不定期对门诊收费处进行现金盘点,杜绝缴款不及时,挪用现金等现象的发生。

  3、收费员不得借故不打印病人姓名、科室等,打印项目要准确无误,现金、印鉴、票据要妥善保管。

  4、每个收费员必须设计算机密码,并且不定期更换密码,不得

  随意进入他人程序收费,电脑票据号与发票号必须保持一致。

  5、收费员应备规定数额的找零备用金(应根据本医院的实际业务量确定,如需提高备用金金额需报院长审批后方可执行),不得将公、私款混用,不得随意外借或挪用收费款,每日下班前必须将全部现金放入保险柜妥善保管。

  (六)住院结算处货币资金的管理

  1、当日住院预交金及结算收入必须按时在规定地点足额上缴财务科。

  2、住院收入日报表由办理出入院收费员填写,财务科专人复核检查签字认可,层层监督。住院处组长负责监督当天应交款是否全部上缴,并对其所填报表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3、财务科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住院结算处进行现金盘点,杜绝缴款不及时,挪用现金等现象发生。

  4、财务科专人对每日预收款项复核,核对预收票据及票号,财务科定期、不定期与住院处核对预收款余额。

  5、办理出院结算人员应备规定数额的找零备用金,不得将公、私款混用,不得随意外借或挪用公款。应将现金、印鉴、票据妥善保管,每日下班前必须将全部现金放入保险柜。

  6、每个办理出、入院结算人员,必须设计算机密码,并且不定期更换密码,不得随意进入他人程序。

  7、住院病人以转账支票交付预交款的,在办理出院结算时,若有余额必须以转账支票形式(银行规定的转账起点)退回原出票单位,不得退付现金。

  (七)收费处退费管理

  1、门诊检查、治疗费的退费,必须经相关科室的主任、当事人签字后,方可退费。

  2、门诊收费员项目打错需要退费时,必须经收费处组长签字核实后,方可退费。

  3、住院处预交款的退费,必须经病人和医务科长核实后,方可退费。

  4、住院病人记账费用的退费,必须经科主任签字后,方可退费。

  三、票据管理内控制度

  (一)票据是指医院进行各种经济活动时,对外出据的收款凭证。收费票据是医院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二)收费票据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医院其他部门不得自行领购、使用未经财务部门批准的票据。

  (三)医院应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各种票据。并按财政部门规定的使用办法、范围使用。严格区分各种票据,不得混用。

  (四)财务科要有专人负责收费票据的领购、保管、稽核、核销。出纳、收费人员不得兼管票据的管理、稽核等不相容工作。

  (五)医院应建立收费票据专用账簿,分种类登记票据的领购、结存数量,并登记起止号码。

  (六)按照票据序号发给收费员,并检查其签章,不得代领、冒领,若上一次领用票据未销号的不得领发。票据领用时,经管人和领

  用人要核对数量、号码后签字。医院要根据票据的实际使用量,制定领用票据的数量,交旧领新。

  (七)收费票据不得转让、代开。开出的收费票据要加盖医院专用章,内容要完整真实。

  (八)票据使用完后,要有专人稽核。存根应按会计档案要求妥善保管,保管期满后,根据规定核销。

  (九)门诊收费组长每天检查收费员是否按顺序使用,避免跳号使用引起错误,登记使用号数及交款金额,监督收费员每日交款,月末账务核对,作为提取万分之五差错款的依据。

  (十)审核人员每天审核票据汇总表上的金额与后附票据是否一致,核查退费,发现差错,立即通知收费员予以纠正。对乱使用票据的,应立即汇报财务主管,进行清理。

  (十一)经管人员变更后要按会计移交制度,对票据进行盘点、移交,写出移交清册,经交接双方及监交人签字。

  四、收入管理的内部控制

  (一)各科室各项收入的范围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依法取得,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收入范围,增加收费项目。

  (二)各科室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医院财务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非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收取现金,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私设会计账薄。不得以个人名义公款私存,隐瞒截流,转移收入,全院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日常结算,其他需要开设的账户需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户。

  (三)医院使用的收入凭证,包括挂号、门诊、住院等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并且要由财务科根据规定登记和保管。其他任何部门一律不准自行印发,更不准以便条作为收入凭证。应严格执行票据的领用、交回、核销制度。严格领发手续,按规定发放,不得出租、出借、代开票据。因业务工作需要提供医院内部使用的各种票据,只能由财务科统一核发,内部票据不能对外使用。

  (四)财政补助收入应根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核定的用途计划和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用途挪作他用。对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必须遵循“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专项结报”的原则。同时实行项目管理效益追踪制度,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使用情况、决算、使用效果,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五)业务收入应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多收、不漏收、不少收、不滥收”。对病人发生的欠费,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人员做好催收工作,以减少资金占用,避免坏账损失。实行追踪责任制。

  (六)药品收入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对医药费用要贯彻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方针,采取措施降低药品收入所占比例。

  (七)其他收入包括培训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废品变价收入、接受非限定用途的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对外投资收益等,应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则组织收入,因地制宜地加强管理。

  五、支出管理的内部控制

  (一)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所规定支出的范围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开支的范围,提高开支的标准。

  (二)医院的各项财务支出,申报科室必须填制“医院费用报销单”,有关人员在“费用报销单”签字审批,原始发票作为附件粘贴在“费用报销单”后,不再在发票上签批。

  (三)医院资产购置、房屋修缮工程支出,要严格执行医院的年度预算,在申请付款时必须提交“医院资产购置申请单”或“医院资产购置报销审批单”、并提供资产购置或修缮工程合同书、入库单、验收单。未经主管部门和院领导批准的购置、修缮支出财务科不予付款。严格控制超出预算的支出。当年没有安排的支出项目,不得实施。特殊情况可以调整项目支出预算,但必须经过理事会研究通过,并上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方可进行。医院基本建设、大型修缮工程、一次性采购超过规定的设备购置支出,采购部门应提前一个月向财务科书面提出用款计划申请,财务科审查后根据医院资金状况筹备安排资金。药剂科、设备科、总务科、信息科每月二十五日编制下月采购计划,于每月三十日前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并将审批后的采购计划报财务科后,方能进行采购业务。

  (四)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报销手续、各种支出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有合法性,在“费用报销单”注明报销事由,以及经办人、验收人、有关部门领导、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否则,财务科不予办理。

  (五)职工出差借款,先由本人填写借款单,严格按照财务支出的审批程序审核后才能借支,出差回来及时到财务报账,结清借款,非因公的个人借款,不能借支。职工住院、自然灾害等情况需暂时借

  款的,经过院长签章后才予办理。

  (六)医院各项财务支出审批的程序是:经办人在报销结算前应将发票和有关单据整理粘贴好,按规定填写好“费用报销单”并签字;有关负责人审核;院长审批。制单会计审核后编制记账凭证,出纳根据记账凭证付款结算。

  六、往来账款的内部控制

  (一)会计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正确地编制记账凭证。首先要重视填制记账凭证工作,杜绝不附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往来账的许多问题都是从记账凭证开始的。无论是冲账、更正,还是转账调整,都应有外来或自制的原始凭证(包括公函、协议、说明)等,要求能正确、全面反映该项账务处理的原因和根据。

  (二)及时、准确地登记往来明细账簿,往来科目的设置要灵活掌握,避免相同的业务和单位记到不同往来账中,而造成对账的不便和统计数据的遗漏。

  (三)往来金额不要随意捏合,应按会计制度要求,每笔经济业务做一笔会计分录,为单位之间核对往来账打下良好的基础。应杜绝数笔经济业务合做一笔会计分录的现象,以保证按记账凭证登记的是名符其实的明细账。

  (四)定期核对往来账,做好对账记录。对账是往来账管理的重要方面。会计要定期对账,认真填制《余额调节表》,通过核对账目,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而且通过交流,达到往来账核算方法的相互照应,使双方核算更准确、对账更方便。

  (五)加强往来账的分析。按会计制度规定,应收和预付款项是医院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发生的各项债权。而应付和预收款项又是负债的重要方面,是发生的各种债务。从往来账的核算来看,可以反映医院的债权、债务情况。通过往来账的分析,可深刻揭示医院债权、债务所存在的问题,评价其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良资产。

  (六)按照《医院财务制度》的规定,遵照一贯性原则,合理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建立坏账审批制度,严格地避免和控制“呆账”。对于逾期的应收款及时督促催收。对长期无人追索的应付款项进行调查,确属不需付的账款,应报有关领导部门批准,及时进行账务调整。为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往来账的管理对加速资金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七、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

  (一)请购

  固定资产使用科室写出书面的请购报告,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购买的必要性或可行性,需定点采购的应指名定点厂商。大型设备的请购,应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备运行的预期情况说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审批

  1、购进价1万元以下5万元以内的固定资产购置需经院长审批。

  2、购进价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固定资产购置需经院办公会审核并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3、购买大型医疗设备,应按规定的程序和级次审批。

  (三)采购

  1、总务科、设备科、信息科根据批复的固定资产请购单,按季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和标准规定,进行医院内部集体招标或委托招标采购。

  2、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批复后的《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分级次分别组织采购,采购合同要经过财务科和院法律顾问审核后方可实施。

  3、一般设备(包括木器家具、办公设备、空调等一般电器)、交通工具由总务科负责联系采购事宜。

  4、专业设备等技术含量较高的设备由设备科负责联系采购事宜。

  5、电脑、打印机等信息办公设备由信息科负责联系采购事宜。

  6、各级各类采购,需取得正式发票,然后按照有关工作程序验收入库。

  (四)验收入库

  1、医院设置专门的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及出库工作。

  2、固定资产购入后,采购员应及时通知库房管理员进行验收工作,验收时以合同为依据,重点核实购入的数量,严把质量关,对有特殊要求或技术含量较高的固定资产还应通知使用科室共同验收。

  3、固定资产会计根据供货发票打印固定资产入库单;入库单内容力求详尽,包括固定资产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单价、金额、出

  厂编号、供货厂商及联系方式;采购、会计、库房管理员应在入库单上签字;入库单一式三份,一份交采购员作为报账附件,一份交库房管理员留存,一份由固定资产会计作入账依据。

  (五)结算

  1、结算单据包括:

  ①供货发票及所附清单;

  ②固定资产入库单、验收单(单据上应有采购员、会计、库房管理员的验收签字);

  ③合同或协议;

  ④费用报销单(报销单上应有经办人、经办人所在科室负责人、主管院长、院长签字)。

  2、财务科制单会计审核原始凭证并编制记账凭证入账,发现不合规定之处应立即退回并要求补办相关手续。

  3、出纳人员根据手续齐全的记账凭证办理转账手续。

  4、大型设备有预付款项的,按合同预付,设备交付使用后,付款时应留一定比例的质保金。(六)领用

  1、购置的固定资产送至总务科、设备科、信息科后,大型设备安装现场调试完毕后,库房管理员应及时通知使用科室配合验收并办理领用手续。

  2、各科室应由科室负责人或指定的核算员办理固定资产领用、调拨、报废等手续。

  3、领用时需填写固定资产出库单;库房管理员及使用科室负责人或核算员应在出库单上签字;出库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库房管理员备查,一份交使用科室,一份由固定资产会计作为科室固定资产明细账入账依据。

  4、购置的固定资产若直接送至科室,使用科室负责人或核算员应及时通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员进行验收,并主动到总务科、设备科办理出库手续,程序同上。

  5、固定资产会计制作填写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并粘贴到购入的固定资产上;固定资产卡片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名称、编号、规格型号、购进时间、生产厂商、出厂编号、使用科室及责任人。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领用医院固定资产程序进行,应及时到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上账手续;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计价按照协议价格或市价加上单位承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

  (七)使用科室日常管理

  1、各科室负责人是科室固定资产使用及管理的责任人。

  2、科室在使用固定资产前应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程序操作,因不当操作造成的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1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定期对本科固定资产进行清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总务科、设备科进行维修、检测。

  5.注意防潮、防火、防盗工作,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八)移交、调拨

  1、当科室负责人更换时,应进行固定资产清点、移交工作。移交工作应在人员变更通知下达后一周内进行;移交工作由移交双方及监交人参加;监交人是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移交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所设的科室固定资产明细账为依据,写出书面的移交材料,由移交双方及监交人签字认可;对盈亏结果应写出说明报院长审查后,按规定处理并到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下账、赔偿及核销手续,以明确责任;移交后新的科室负责人是科室固定资产的责任人。

  2、科室合并、分立时应进行盘点工作并办理固定资产内部调拨手续。该工作由原任及现任科室负责人及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计共同进行;盘点后应写出书面的盘点结果,当事人签字认可,据以办理并账、分账工作;对于盘点中的盈亏应明确责任人按规定处理;并账、分账后新的科室负责人是科室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人。

  3、新设科室重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按前述采购、领用程序办理,从其他科室调入的固定资产应与相关科室一并到总务科、设备科办理确认工作及调拨手续。

  4、科室间不得自行调换固定资产,确因工作需要调换的应经院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换后双方一并到总务科、设备科、信息科办理确认工作及调拨手续。

  (九)报损、报废

  、处置

  1、不能再继续使用固定资产,使用科室应填写固定资产报损报

  废单,写明待报损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量、金额、规格型号,使用时间及报损报废原因,并由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人为损坏的应写明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后方可申请。

  2、申请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获得院部批复后,使用科室应及时将报废资产交回库房管理员处,未交回报损报废资产的,固定资产会计不予办理核销手续。

  3、固定资产会计根据审批后的报废单办理核销手续,按月将相关资料汇总报院财务科。

  4、财务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固定资产报损报废,获得批复后按规定程序处置固定资产残值。

  5、当月报废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报废的次月起不提折旧。

  八、库存物资管理的内部控制

  (一)医院的库存物资包括:药品、卫生材料及其他材料等。管理上要遵循以下原则:

  1、库存物资的采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执行,购入的药品、卫生材料及其他材料要符合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

  2、药品和库存物资要加强安全、经济库存量的管理,采取小批量的进货方式,提高采购的频率,减少流动资金占用。

  3、健全物资采购、验收、会计审核、审批之间的链条衔接,促进各岗位之间联动的制约机制,切实保障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二)按照年初审批的采购计划,由各库房根据上年度消耗量,年底库存量及下年度的使用情况来进行采购,做好预算工作。

  (三)药品和大宗物资的采购,要按照预算,按月或季上报采购计划,经科室领导、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后,进行统一招标采购。急需的药品采购,要遵循报批备制度。小额零星物资的采购,由各库房采购员对供应商的资质及对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内容进行审查、筛选后,按规定审批后进行。

  (四)购入的物资必须全部验收入库。严禁将物品直接送交申购科室、直接使用的行为。库房保管员在接到入库通知后,必须对将入库的物资,按照合同、发票进行数量、质量等各方面的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

  (五)物资入库后,库管员如实填报入库单,要一式四联标明入库日期、发票号、品名、批号、规格、单位、数量、价格等情况,然后采购员、保管员签字,一联送交财务做账,一联随发票付款,一联库管员记账,一联库房会计做账。

  (六)采购员不得兼任库房保管员,库房保管员不得兼任二级账或总账的记账工作,不得填制或代填制入库单或领料单。采购人员、库房保管人员、库房会计经常轮岗。

  (七)各部门领取物品时,应先填写领用单,库管员根据领用单核对准确后方能发放。

  (八)物品出库后,库管员根据领用单所列各项进行销账。库房会计每月根据库管报送的入、出库单,进行分类汇总,登记入账,月末与库管员核对无误后将各科领用材料凭单分类汇总,制成消耗表报

  送财务科。

  (九)采购付款业务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规定。.采购人员持手续完备的订货单、入库单、验收单、合同或协议、发票经财务科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然后到财务科办理付款手续。

  (十)月末库管人员和库房会计对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进行盘点自查。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更正。如有报损、盘盈盘亏,由库管员写明原由,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经批准后库房与财务同步做账务处理。

  (十一)每年财务科、审计科对全院库存物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做到各库房二级账与财务科的总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篇三: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医院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医院为维护财产物资安全、保证财务收支合法、会计资料真实、实现经营目标、提高经济效益而形成的一种内部自我协调、制约和检查的控制系统。综观目前内部控制的客观环境和制度本身,其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阻碍着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和发挥。

  一、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单位内控环境松懈,管理者认识不足。目前大多数医疗单位仍处于传统的经验型管理,习惯于行政指挥,轻视内部控制,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科学的管理办法。无章可循和有章不循的现象较为突出,会计内控制度的基础十分薄弱,在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以强调灵活性为由而不按规定程序办理,使会计内控制度失去了应有的严肃性。即使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也只是制定些书面的文件,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主要是单位管理者对内部控制认识不足,以及组织机构和人员素质等控制环境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起来力度不够,在工作流程中产生漏洞,直接造成单位经济损失。

  (二)运行成本增加,制约了内控制度的发展。内部会计控制系统要正常运行,需建立严密的控制程序,而每一个程序的执行都需要付出一定的运行成本。一般来说,内部控制系统设置的环节多,运行的效果可能就好,控制目的就容易达到,但也增加了运行成本。正因为如此,单位领导往往不愿意投入很多的精力、物力、财力,使内部控制受到制约。反之,某些单位为了追求少投入、低成本,减少内部控制系统设置环节,这样虽然降低了单位成本,但有可能给单位造成更大的损失。

  (三)人员素质不高,制度更新滞后。内部控制系统的运行需要人来实现,因而会计人员的水平以及执行人员职业素养的高低,都会影响实施效果。就目前单位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的会计人员没有专业文凭和专业职称,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偏低,单位会计人员参加学习培训的机会很少,甚至没有,不学习,不交流,即便参加学习也只是应付差事,进而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对会计控制松懈,职责操作意识不强,精通业务、懂会计电算化知识的人才匮乏,工作中缺乏主动性,思想上缺乏责任心,甚至有的无视财经法规,弄虚作假,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因此更谈不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行;另一方面,面对新情况和新问题,内部控制系统的相关制度没有适时做出应有的补充和调整,墨守成规,缺乏科学的管理控制方法,也给实行内部控制带来了影响。

  (四)缺少评价、监督机制。目前,医疗机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内部监督和评价机制没有很好的建立,缺乏统一的标准和体系,致使检查监督和评价都流于形式。如对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原则,制衡机制不健全,缺乏对决策层的约束监督,缺乏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还有个别单位没有将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记账人员、保管人员、经济任务决策人员及经办人员没有设置专人专岗,存在出纳兼复核、采购兼保管等违规现象,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也没有很好地实行分离制约制度。可见,缺乏应有的监督机制,任何严密的内部会计控制系统都难以发挥其作用。

  二、完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措施

  (一)改善单位内部环境,建立健全内控制度。首先,单位领导要改变家长制管理模式,重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和中医特色,认真制定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从院长到财务科长及财务工作人员,层层把关,对不合理的开支坚决杜绝。对所有的开支,经部门主任、主管院长和财务科长审批签字,由院长签字后报销;对重要项目决策及大额资金的使用,需上院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对大型的医疗设备购置,需参加竞标、实地考察后,才能签订合同,予以购置。对卫生材料及其他用品的采购需求,由各科室做计划上报批准后,由采购人员统一购买,以杜绝浪费资源。其次,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加强会计人员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方面的培训,及时更新知识,提高操作能力。应安排会计人员经常参加专业知识培训,通过学习,与兄弟单位交流,使他们能够分析内部控制制度作用弱化的原因以及找出薄弱环节,为医院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献计献策,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对内部控制制度要进行有效的评价。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主要从四个方面来看:一是健全性。评价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全面建立,是否符合基本原则,具体内容主要有:在各个需要控制的环节是否采取了控制措施,而且是否紧密衔接,并建立了必要的检查监督机制;二是实用性。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单位的实际情况,是否得到遵循,不切实际的照搬照抄一套模式,必然会影响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效果;三是协调性。评价内部控制制度与本单位的总体目标是否一致,各个控制环节是否紧密协作,各项控制措施是否相互配套;四是经济性。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如果控制措施所带来的效益大于其实施成本,可认为该措施是可行的,但要注意的是,不能只考虑经济性而不顾及健全性,两者应兼顾。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只能说是为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但制度执行的效率和效果都有赖于执行的部门及人员。一是要严把用人关,如总会计师、财务科长及财务人员的选拔,确保重要岗位人员的素质要求;二是多层次、全方位地加强会计人员的岗位培训,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三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会计人员敬业爱岗精神,在工作中形成自我控制、自检自律的内部控制制约机制;四是对有些岗位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转换制度,以便达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只有确立全员全过程的内部控制意识,使每个职工都能自觉对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来规范和修正自己的行为,才能有效保障单位内部的控制制度得到切实的贯彻,从而达到预期的目标。

  (三)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缺失,是造成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的主要原因,因此在单位内部应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有效地行使其监督权。强化内控,加强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设,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应当制定出一整套的内部监督制度,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在时间上从事后审计转向事中、事前审计;将从查处违规违纪审计转向内控制度审计和绩效审计,理顺资金运行管理机制。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使内部控制和内部监督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要求,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在日常工作全过程的控制作用。同时我们要保护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能,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强化单位领导人在审计工作中的法律责任,必须保证审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对那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当事人、责任人,应当做到有

  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不坚持原则、玩忽职守的审计人员调离工作岗位,以确保审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总之,对医疗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要综合运用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模式,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才能真正建立健全完善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篇四: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医院内控制度

  XXX内部控制规范(修订)

  2016年10月8日1目录

  第一章总则

  1、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病院内部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病院财务制度》、《病院会计制度》、《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制度。

  2、成立XXX内控领导小组,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对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财务科具体组织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同时建立与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或岗位联动的权力运行监督及考评机制,以定期督查决策权、执行权等权力行使的情况,及时发现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予以校正和改进。

  3、本规范从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两方面开展内控基础性评价,其中,单位层面包含内控建设启动情况,单位主要负责

  人承担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责任情况、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完备情况、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控制情况、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覆。业务层面包含预算业务管理控制情况、收支业务管理控制情况、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控制情况、资产管理控制情况、建设项目管理控制情况、合同管理控制情况。

  第二章预算控制

  第一条医院预算编制的原则

  1.病院是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国家对病院实行“全额管理,差额(定额、定项)补贴,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病院的各项进出均纳入预算内管理。

  2.病院预算是国家预算的构成部分。病院根据国家的有关目标、政策,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解、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按照主管部分下达的事业计划指标、任务,本着进出平衡的原则,编制病院预算。

  3.医院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要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分别轻重缓急,把有限的资金安排到最需要的地方。

  4.要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挖掘内部潜力,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35.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解。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6.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预算执行中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

  第二条医院预算的编制程序

  1.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要采取领导、财会部门、业务部门相结合的办法,由医院院长负责,财务部牵头,相关科室参与,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由财会部门根据年度事业计划、工作任务,提出预算指标建议,再由主管部门下达预算指标,医院根据上级有关编制预算的要求,拟定医院年度预算,由主管院长审查并经院务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财会部门统一掌握执行。

  2.医院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因素影响,预算变化较大时,由财会部门在认真核算的基础上,及时提出调整预

  算和财务收支计划的意见,由主管院长审查后,经院务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

  3.病院预算编制科目,按病院会计制度规定的收、支科目执行。对于大型修缮和购买科目,应附列明细工程表,并扼要说明理由。

  第三条病院收入预算的编制

  医院收入预算的编制,应参考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预算年度医院事业发展和工作任务计划,以及医疗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收入

  (1)门诊收入。以全年计划门诊人次数为基础,按每一门诊人次计划收费水平(不含药费)计算。

  (2)住院收入。以全年计划病床占用日数为基础,按病床日计划收费水平(不含药费)计算。

  (3)其他医疗服务收入。

  2.药品收入。以上年度每门诊人次和每占用床日药费的实际收入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年度工作量计划变动因素计算。

  3.制剂收入。应根据医院预算年度制剂生产计划计算。

  4.其他收入。包括救护车收入、进修培训收入、废品变价收入、赔偿收入以及其他项目收入。预算编制应参照上年度实际情况,并根据预算年度有关因素计算。

  5.差额预算补助。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补助指标编制。

  6.专项补贴。包孕大修、大购及清理欠费基金和其他专项补贴。按照上级和有关部分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

  第四条病院支出预算的编制

  4医院的支出预算应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活动需要,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开支定额标准和物资供应计划及价格变化因素等情况计算编制。内容包括:

  1.工资。包孕国家和集体职员的工资。根据预算年度平均职工人数和上年末平均工资水平,并根据国家规定的调解工资因素计算。

  2.补贴工资。根据预算年度病院职工人数和上年度平均开支水平和有关定额标准计算。

  3.职工福利费。根据预算年度医院职工人数,按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提取额度及有关因素计算。

  4.离退休人员费用。根据预算年度医院离退休人员数及国家有关开支标准计算。

  5.公务费。根据预算年度医院平均职工人数和上年度人均实际支出水平和预算年度业务发展情况,按照一定的定额标准计算。

  6.药品费。根据预算年度药品收入预算和国家规定的药品加成率,参考上年度实际的药品加成率或药品差价率合理计算。

  7.制剂原材料。根据预算年度制剂生产计划计算。

  8.卫生材料费。在上年度实际工作量和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的工作量计划及有关因素计算。

  9.其他材料。根据上年度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计划计算。

  10.低值易耗品。根据上年度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划和有关定额标准计算。

  11.业务费。在上年度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业务事情量计划合理计算。

  12.一般修缮购置费。按业务收入比例提取,提取比例由各地自定。

  13.大型设备更新维护费。按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例,从该部分收入中计提(指按不含工资的成本收费工程使用的设备),提取比例由各地自定。

  14.租赁费。参照上年度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实际需要计算。

  15.其他费用。参考上年实际支出及预算年度有关因素编制。

  16.差额预算补助。参考上年实际支出及预算年度有关因素编制。

  17.专项补助支出。包括大修、大购、清理欠费及其他专项补助。按上级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

  第五条专用基金进出预算的编制

  5医院的专用基金包括一般修购基金、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院长基金等。应根据有关规定,按提取的比例、额度及专项用途编制预算。

  第六条物资供应计划。根据医疗业务正常开展的需求,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由病院各职能科室按照预算控制指标,合

  理放置采购计划,编制分期资金使用计划,交由财会部分考核放置支出预算。

  第七条病院年度决算的编制

  医院应按下列要求,认真、及时、准确地编报年度决算。

  1.要认真总结医院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效果等方面的经验教训,并系统的整理、分析财会基础资料。

  2.医院在编报财务决算时,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基础工作:

  (1)病院在年度终了时,应做好同开户银行的对账事情,并自动同主管部分核对各项拨款数额,做到不重不漏。

  (2)认真做好财产物资清查事情。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库存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以及专项物资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实时清理各种往来款项;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做好决算前有关账务核算、调解事情;对库存现金要进行清查、核对,确保账款相符。

  (3)编报的年度决算,必须分清资金渠道,做到报表齐全,内容完整、准确,账表相符,表表相符,并附有详细的决算说明。

  (4)年度决算由院长、总会计师和财会负责人签章后及时报主管部门。

  第八条年终结余计算及分配

  医院年终结余包括业务收支结余和专项收支结余。

  病院业务进出结余,是指业务收入加差额预算补贴减业务支出并扣除当年病人欠费后的余额,其分派应按病院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转入专用基金,包孕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院长基金。具体分派比例,由各地卫生部分与财政部分研究确定。

  病院的专项进出结余,要结转下年度继续专项使用。

  第三章收入控制

  第一条医院收入管理的原则

  61、病院是向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卫闹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医疗服务用度,用以补偿医疗服务消耗。要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严厉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

  2、建立健全收入、价格、医疗预收款、票据、退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提供服务与收取费用、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收入票据保管与使用、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批、收入稽核与收入经办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第二条制定收入管理业务流程。

  1、明确收入、价格、单子、退费管理等环节的控制要求,重点控制门诊收入、住院结算收入。

  2、加强流程控制,防范收入流失,确保收入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各项收入的取

  得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加强结算起止时间控制。统一规定门诊收入、住院收入的每日、每月结算起止时

  间,实时准确核算收入。病院对门诊、住院病人发生的医药费,原则上应当日发

  生当日入帐,并定期结算。

  4、凡病院购入的药品,其批发价格应按国家规定计算执行。

  5、医院自制药品,凡规格、含量与医药部门销售药品相同的,应按上述零售价格计

  算;

  第三条医院要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正确处理好治病和收费的关系。对危重病人在不影响抢救治疗的前提下,及时收取医疗费用。要及时结算住院病人的医疗费用。

  第四条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检查、治疗的原则,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

  第五条要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人力、设备和技术条件的潜力,扩大医疗服务工程,增加业务收入。

  第六条医院新开展的各项检查、治疗服务项目,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实行按成本(不含工资)收费。

  第七条各项收入由财务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八条各类收入票据由财务部统一管理。明确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核销、遗失处理、清查、归档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设立票据登记簿进行详细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盗用。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7第八条建立健全收入凭证的管理制度。医院要加强对收入凭证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定额、有价凭证的管理工作。严格凭

  证的印刷、保管、编号、领发、登记、销号等制度。防止错收错发,以堵塞漏洞,提高收费工作的质量。

  第九条病院为保障资金周转的需求,应建立住院病人预交金制度。收取预交金时,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求确定收取额度。

  第十条建立退费管理制度。各项退费必须提供交费凭据及相关证明,核对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严格审批权限,完备审批手续,做好相关凭证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病院开展的家庭病床、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业余医疗服务、横向医疗联合、咨询服务等所得收入,均纳入预算内管理,由病院统一核算,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订。

  第十二条经有关部分核准,病院附设的其他服务和生产单位要“自力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三条要加强病人医疗欠费管理和催收事情,经核实的确无法收回的自费病人医疗欠费,在核定的医疗欠费基金中核销。

  第四章支出控制

  第一条医院支出管理原则

  医院的支出,是医疗业务活动正常开展所必需的物质保证。支出的管理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把事办好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规章制度以及开支标准及开支范围,合理安排使用。

  1、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分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考核、考核与付款结算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迫约和监督。

  2、健全支出的申请、审批、审核、支付等管理制度,明确支出审批权限、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严禁无审批支出。

  3、建立重大支出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4、加强支出凭证的审核控制。完善支出凭证控制手续和核算控制制度,及时编制支出凭证,保证核算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5、加强成本核算与管理。医院要积极开展科室核算和医疗成本测算工作,有条件的应进行成本核算。规范支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效益。

  6.各项资金的使用要划清资金渠道,分别列支。

  8第二条支出管理要求

  1.统一领导。病院的各项支出要在院长统一领导下,由财会部分统一放置、掌握使用。

  2.分级归口管理。病院根据核准的预算,分级归口由有关职能部分负责,按有关制度规定及定额标准,实行指标控制。各项支出报销凭证要由有关部分负责人签署意见,以资证明。

  3.医院各职能科室预算内的开支,要事先提出使用计划交由财会部门审核后执行。涉及开支计划调整,在预算范围内的由财会部门审批;超预算或计划外开支,要由有关科室提出书面报告,交财会部门审核后,由院长批准执行。

  第三条医院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修缮,要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和专家评议,并提出两个以上方案,报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后,专项安排支出预算。一般性购置和修缮,要经常进行,以保证医疗工作需要。

  第四条职员经费(工资、补贴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职员用度),应严厉按照核准的劳动工资计划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公务费,应严厉按照核定的预算,采用定额管理的办法控制支出。

  第六条业务费,应在保证业务需要的基础上,采用确定消耗定额和消耗比例以及“以收定支”等办法进行管理。

  第七条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医院的专项资金要根据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以及标准办理支出。专项资金(专项补助、专用基金、专项借款、其他专项资金等)要专款专用,计划安排。包括以下各专项资金管理:

  1.一般修购基金。按照批准的预算数和年初计划安排使用。

  2.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专门用于按成本收费设备的更新维护。

  3.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院长基金。从当年“业务进出结余”中,按照有关规定的提取比例提取,并按有关开支规模和开支标准专项列支。

  4.专项补助。按指定的用途专项列支。

  5.其他专项资金。应按照指定的用途专项列支。

篇五: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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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中医院白银分院内部控制规范(修订)

  2016年10月8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第二章

  预算控制.........................................................3第三章

  收入控制.........................................................6专业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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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支出控制.........................................................第五章

  政府采购控制.....................................................第六章

  货币资金控制....................................................1第七章

  建设项目控制....................................................13第八章

  药品及库存物资控制..............................................13第九章

  固定资产控制....................................................15第十章

  合同管理控制....................................................1第十一章

  债权和债务控制................................................21第十二章

  信息化控制....................................................21第十三章

  监督检查......................................................22第一章

  总则

  1、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医院内部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制度。

  2、成立甘肃省中医院白银分院内控领导小组,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对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财务科具体组织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同时建立与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或岗位联动的权力运行监督及考评机制,以定期督查决策权、执行权等权力行使的情况,及时发现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予以校正和改进。

  3、本规范从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两方面开展内控基础性评价,其中,单位层面包含内控建设启动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责任情况、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完备情况、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控制情况、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覆。业务层面包含预算业务管理控制情况、收支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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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情况、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控制情况、资产管理控制情况、建设项目管理控制情况、合同管理控制情况。

  第二章

  预算控制

  第一条

  医院预算编制的原则

  1.医院是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国家对医院实行“全额管理,差额(定额、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医院的各项收支均纳入预算内管理。

  2.医院预算是国家预算的组成部分。医院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指标、任务,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医院预算。

  3.医院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要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分别轻重缓急,把有限的资金安排到最需要的地方。

  4.要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挖掘内部潜力,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5.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6.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预算执行中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

  第二条

  医院预算的编制程序

  1.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要采取领导、财会部门、业务部门相结合的办法,由医院院长负责,财务部牵头,相关科室参与,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由财会部门根据年度事业计划、工作任务,提出预算指标建议,再由主管部门下达预算指标,医院根据上级有关编制预算的要求,拟定医院年度预算,由主管院长审查并经院务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财会部门统一掌握执行。

  2.医院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因素影响,预算变化较大时,由财会部门在认真核算的基础上,及时提出调整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的意见,由主管院长审查后,经院务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

  3.医院预算编制科目,按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收、支科目执行。对于大型修缮和购置科目,应附列明细项目表,并简要说明理由。

  第三条

  医院收入预算的编制

  医院收入预算的编制,应参考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预算年度医院事业发展和工作任务计划,以及医疗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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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医疗收入

  (1)门诊收入。以全年计划门诊人次数为基础,按每一门诊人次计划收费水平(不含药费)计算。

  (2)住院收入。以全年计划病床占用日数为基础,按病床日计划收费水平(不含药费)计算。

  (3)其他医疗服务收入。

  2.药品收入。以上年度每门诊人次和每占用床日药费的实际收入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年度工作量计划变动因素计算。

  3.制剂收入。应根据医院预算年度制剂生产计划计算。

  4.其他收入。包括救护车收入、进修培训收入、废品变价收入、赔偿收入以及其他项目收入。预算编制应参照上年度实际情况,并根据预算年度有关因素计算。

  5.差额预算补助。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补助指标编制。

  6.专项补助。包括大修、大购及清理欠费基金和其他专项补助。按照上级和有关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

  第四条

  医院支出预算的编制

  医院的支出预算应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活动需要,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开支定额标准和物资供应计划及价格变化因素等情况计算编制。内容包括:

  1.工资。包括国家和集体人员的工资。根据预算年度平均职工人数和上年末平均工资水平,并根据国家规定的调整工资因素计算。

  2.补助工资。根据预算年度医院职工人数和上年度平均开支水平和有关定额标准计算。

  3.职工福利费。根据预算年度医院职工人数,按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提取额度及有关因素计算。

  4.离退休人员费用。根据预算年度医院离退休人员数及国家有关开支标准计算。

  5.公务费。根据预算年度医院平均职工人数和上年度人均实际支出水平和预算年度业务发展情况,按照一定的定额标准计算。

  6.药品费。根据预算年度药品收入预算和国家规定的药品加成率,参考上年度实际的药品加成率或药品差价率合理计算。

  7.制剂原材料。根据预算年度制剂生产计划计算。

  8.卫生材料费。在上年度实际工作量和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的工作量计划及有关因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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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其他材料。根据上年度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计划计算。

  10.低值易耗品。根据上年度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划和有关定额标准计算。

  11.业务费。在上年度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划合理计算。

  12.一般修缮购置费。按业务收入比例提取,提取比例由各地自定。

  13.大型设备更新维护费。按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例,从该部分收入中计提(指按不含工资的成本收费项目使用的设备),提取比例由各地自定。

  14.租赁费。参照上年度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实际需要计算。

  15.其他费用。参考上年实际支出及预算年度有关因素编制。

  16.差额预算补助。参考上年实际支出及预算年度有关因素编制。

  17.专项补助支出。包括大修、大购、清理欠费及其他专项补助。按上级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

  第五条

  专用基金收支预算的编制

  医院的专用基金包括一般修购基金、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院长基金等。应根据有关规定,按提取的比例、额度及专项用途编制预算。

  第六条

  物资供应计划。根据医疗业务正常开展的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由医院各职能科室按照预算控制指标,合理安排采购计划,编制分期资金使用计划,交由财会部门审核安排支出预算。

  第七条

  医院年度决算的编制

  医院应按下列要求,认真、及时、准确地编报年度决算。

  1.要认真总结医院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效果等方面的经验教训,并系统的整理、分析财会基础资料。

  2.医院在编报财务决算时,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基础工作:

  (1)医院在年度终了时,应做好同开户银行的对账工作,并主动同主管部门核对各项拨款数额,做到不重不漏。

  (2)认真做好财产物资清查工作。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库存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以及专项物资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及时清理各种往来款项;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做好决算前有关账务核算、调整工作;对库存现金要进行清查、核对,确保账款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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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编报的年度决算,必须分清资金渠道,做到报表齐全,内容完整、准确,账表相符,表表相符,并附有详细的决算说明。

  (4)年度决算由院长、总会计师和财会负责人签章后及时报主管部门。

  第八条

  年终结余计算及分配

  医院年终结余包括业务收支结余和专项收支结余。

  医院业务收支结余,是指业务收入加差额预算补助减业务支出并扣除当年病人欠费后的余额,其分配应按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转入专用基金,包括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院长基金。具体分配比例,由各地卫生部门与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医院的专项收支结余,要结转下年度继续专项使用。

  第三章

  收入控制

  第一条

  医院收入管理的原则

  1、医院是向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卫生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医疗服务费用,用以补偿医疗服务消耗。要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

  2、建立健全收入、价格、医疗预收款、票据、退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提供服务与收取费用、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收入票据保管与使用、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批、收入稽核与收入经办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第二条

  制定收入管理业务流程。

  1、明确收入、价格、票据、退费管理等环节的控制要求,重点控制门诊收入、住院结算收入。

  2、加强流程控制,防范收入流失,确保收入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各项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加强结算起止时间控制。统一规定门诊收入、住院收入的每日、每月结算起止时间,及时准确核算收入。医院对门诊、住院病人发生的医药费,原则上应当日发生当日入帐,并定期结算。

  4、凡医院购入的药品,其零售价格应按国家规定计算执行。

  5、医院自制药品,凡规格、含量与医药部门销售药品相同的,应按上述零售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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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医院要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正确处理好治病和收费的关系。对危重病人在不影响抢救治疗的前提下,及时收取医疗费用。要及时结算住院病人的医疗费用。

  第四条

  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检查、治疗的原则,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

  第五条

  要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人力、设备和技术条件的潜力,扩大医疗服务项目,增加业务收入。

  第六条

  医院新开展的各项检查、治疗服务项目,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实行按成本(不含工资)收费。

  第七条

  各项收入由财务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八条

  各类收入票据由财务部统一管理。明确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核销、遗失处理、清查、归档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设立票据登记簿进行详细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盗用。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第八条

  建立健全收入凭证的管理制度。医院要加强对收入凭证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定额、有价凭证的管理工作。严格凭证的印刷、保管、编号、领发、登记、销号等制度。防止错收错发,以堵塞漏洞,提高收费工作的质量。

  第九条

  医院为保障资金周转的需要,应建立住院病人预交金制度。收取预交金时,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确定收取额度。

  第十条

  建立退费管理制度。各项退费必须提供交费凭据及相关证明,核对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严格审批权限,完备审批手续,做好相关凭证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

  医院开展的家庭病床、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业余医疗服务、横向医疗联合、咨询服务等所得收入,均纳入预算内管理,由医院统一核算,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订。

  第十二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医院附设的其他服务和生产单位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三条

  要加强病人医疗欠费管理和催收工作,经核实确实无法收回的自费病人医疗欠费,在核定的医疗欠费基金中核销。

  第四章

  支出控制

  第一条

  医院支出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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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的支出,是医疗业务活动正常开展所必需的物质保证。支出的管理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把事办好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规章制度以及开支标准及开支范围,合理安排使用。

  1、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审核、审核与付款结算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2、健全支出的申请、审批、审核、支付等管理制度,明确支出审批权限、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严禁无审批支出。

  3、建立重大支出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4、加强支出凭证的审核控制。完善支出凭证控制手续和核算控制制度,及时编制支出凭证,保证核算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5、加强成本核算与管理。医院要积极开展科室核算和医疗成本测算工作,有条件的应进行成本核算。规范支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效益。

  6.各项资金的使用要划清资金渠道,分别列支。

  第二条

  支出管理要求

  1.统一领导。医院的各项支出要在院长统一领导下,由财会部门统一安排、掌握使用。

  2.分级归口管理。医院根据批准的预算,分级归口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有关制度规定及定额标准,实行指标控制。各项支出报销凭证要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以资证明。

  3.医院各职能科室预算内的开支,要事先提出使用计划交由财会部门审核后执行。涉及开支计划调整,在预算范围内的由财会部门审批;超预算或计划外开支,要由有关科室提出书面报告,交财会部门审核后,由院长批准执行。

  第三条

  医院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修缮,要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和专家评议,并提出两个以上方案,报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后,专项安排支出预算。一般性购置和修缮,要经常进行,以保证医疗工作需要。

  第四条

  人员经费(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劳动工资计划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公务费,应严格按照核定的预算,采用定额管理的办法控制支出。

  第六条

  业务费,应在保证业务需要的基础上,采用确定消耗定额和消耗比例以及“以收定支”等办法进行管理。

  第七条

  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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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的专项资金要根据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以及标准办理支出。专项资金(专项补助、专用基金、专项借款、其他专项资金等)要专款专用,计划安排。包括以下各专项资金管理:

  1.一般修购基金。按照批准的预算数和年初计划安排使用。

  2.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专门用于按成本收费设备的更新维护。

  3.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院长基金。从当年“业务收支结余”中,按照有关规定的提取比例提取,并按有关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专项列支。

  4.专项补助。按指定的用途专项列支。

  5.其他专项资金。应按照指定的用途专项列支。

  第五章

  政府采购控制

  第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单位应当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第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第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应当加强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六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第七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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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

  第九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应当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六章

  货币资金控制

  第一条

  货币资金管理原则

  医院的货币资金管理包括:银行(专项)存款管理、现金管理、周转金管理、专项资金管理。

  1、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2、医院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3、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5、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员按照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

  6、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收入业务。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开具收款票据,保证货币资金及时、完整入账。

  第二条

  货币资金支付控制

  (1)支付申请。用款时应当提交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及计算依据;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审核。财务审核人员负责对批准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合规;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收款单位是否妥当等,经审核无误后签章。

  (4)支付结算。出纳人员根据经过审核的领导已签字,手续齐全的票据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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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四条

  建立货币资金盘点核查制度。随机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相符。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门诊和住院备用金,保证货币资金账账、账款相符。

  第五条

  银行(专项)存款管理

  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医院银行(专项)存款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

  2、医院的银行(专项)存款管理要做好如下工作:

  (1)银行(专项)存款的收支要在取得凭证后立即入账,并每日结出余额。

  (2)财会人员要及时进行银行(专项)存款对账工作,定期编制银行(专项)存款调节表,并及时清理未达账项。

  (3)严格加强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白、空头、远期支票,作废的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

  (4)不许向外单位、个人转借账户,或代存、代领现金。

  3、加强银行预留印签的管理。医院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要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因特殊原因需他人暂时保管的必须有登记记录。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备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第六条

  现金管理

  1.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的收支业务。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实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并及时入账,不得坐支,不得以白条抵现金。

  2.现金必须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凡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的支出,必须通过银行划拨。

  3.加强对现金业务的管理与控制。出纳人员每日要核对现金日记帐、核对库存现金、编制货币资金日报表,做到日清月结。

  第七条

  周转金管理

  1.周转金是医院为维持正常业务活动而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可以不断循环使用的资金。主要包括药品、材料和结算周转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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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医院的各项周转金由卫生、财政部门根据医疗业务活动开展的正常要予以核定。除新建扩建医院由财政部门核拨外,医院周转金不足的,首先由事业发展基金中补充;确有困难的,由财政、卫生主管部门逐年拨给。

  3.药品、材料周转金的核定方法:一般以上年度最高两季度的药品、材料实际消耗金额为计算基础,求出每日消耗量,再乘以规定的储备天数计算。储备天数的确定应根据前后两次供应间隔期,再加上一定的保险储备期计算。

  4.结算周转金的核定办法:一般根据上年的各类应收款和暂付款的每月平均余额,减各类预收款和暂存款的每月平均余额乘规定的周转期确定。

  第八条

  专项资金管理

  1.专项资金是指由国家拨入的专项补助款、由医院内部形成的专用基金、以及由其他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

  2.以下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是:

  (1)专项补助应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用途使用。

  (2)专用基金包括一般修购基金、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院长基金等,上述各项基金应专项提取,专款专用。

  (3)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院长基金由医院业务收支结余中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地卫生、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4)一般修购基金可根据近几年业务支出中一般修购费占业务收入的比重确定提取比例,主要用于医院的中小型修购资金的开支。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地卫生、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5)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是从已按不含工资的成本收费的大型检查、治疗项目使用的设备原值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基金。主要用于这些设备的维护和更新,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地卫生、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6)院长基金主要用于对外业务往来的必要开支。

  3.专项拨入的医院教学、科研资金,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以保证这些工作的正常开展。

  4.为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院应当积极吸收各种社会医疗保健投资,并专项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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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建设项目控制

  第一条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科室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同一科室或一人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全过程。

  第二条

  建立工程项目相关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及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科室或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第三条

  制定工程项目业务流程。明确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条

  加强工程项目决策控制。要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要求,采取专家评审、民主评议、结果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各方意见,实行集体决策。决策过程要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第五条

  建立工程项目概预算控制制度。严格审查概预算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和定额套用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第六条

  加强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工程项目要建立健全法人负责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工程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第七条

  建立工程价款支付控制制度。严格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明确价款支付的审批权限、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和会计核算程序。对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和金额发生变动的相关科室必须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资料,经财务、审计部门审核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支付价款。

  第八条

  建立竣工决算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清理、竣工决算、竣工审计、竣工验收的规定,确保竣工决算真实、完整、及时。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资产验收和移交。

  第八章

  药品及库存物资控制

  第一条

  建立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合同订立与审核、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同一科室或一人办理药品及库存物资业务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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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制定科学规范的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流程。明确计划编制、审批、取得、验收入库、付款、仓储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凭证,完备请购手续、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核对工作,确保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条

  建立药品及库存物资请购审批制度。授予归口管理部门相应的请购权,明确其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审批程序。

  第四条

  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具有请购权的部门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

  第五条

  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药品和库存物资由单位统一采购。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纳入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根据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用量和性质,加强安全库存量与储备定额管理,根据供应情况及业务需求确定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

  (1)确定安全存量,实行储备定额计划控制;

  (2)加强采购量的控制与监督,确定经济采购量;

  (3)批量采购由采购科室、归口管理科室、财务部、专业委员会及使用科室共同参与,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切实降低采购成本;

  (4)小额零星采购由经授权的科室对价格、质量、供应商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筛选,按规定审批。

  第七条

  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验收入库管理。根据验收入库制度和经批准的合同等采购文件,组织验收人员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及时入库;所有药品及库存物资必须经过验收入库才能领用;不经验收入库,一律不准办理资金结算。

  第八条

  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核对管理。财务部要根据审核无误的验收入库手续、发票等相关证明及时记账;每月与归口管理科室核对账目,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第九条

  药品及库存物资的储存与保管要实行限制接触控制。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制定领用限额或定额;建立高值耗材的领、用、存辅助账。

  第十条

  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缺损、报废、失效的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盘点制度,库房每年盘点不得少于二次。药品及库存物资盘点时,财务人员要参与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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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固定资产控制

  本制度适用于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预计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

  第一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购建计划编制与审批、验收取得与款项支付、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同一科室或一人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科室管理责任制。

  1、设备科主要负责医疗设备的计划、采购、验收、安装调试、科学论证、内部调剂、维修保养、清查盘点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设备仪器技术档案和运转日志,对大型贵重设备、仪器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

  2、总务科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保管、办理出入库手续、健全帐目、清查盘点、对报废资产核实后提出申请,定期与财务科核对,做到帐帐、帐实、帐卡相符。

  3、财务科负责全院固定资产总帐和按五类设置二级明细分类帐的建帐和核算

  工作,定期参加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和帐目核对工作,实行会计监督。建立健全三帐一卡制度。

  4、各使用部门要负责本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保养、登记帐卡、清理盘点工作。遇有丢失、报废或因故防疫站需修理的情况及时向设备科或总务科反映。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室财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实物,帐(卡)实相符。

  5、要设立废旧资产回收仓库,并要建立“废旧资产回收明细帐”,实行帐、物分管。

  第二条

  制定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

  明确取得、验收、使用、保管、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账卡,如实记录。

  第三条

  建立固定资产购置控制

  按照规模适度、科学决策的原则,加强立项、预算、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固定资产购建应由归口管理科室、使用科室、财务部、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及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确保购建过程公开透明,降低购建成本。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按照准入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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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经济实效为原则。先由科室提出申请,上报医院设备科或总务科,由采购科室按具体品种、规格、型号、性能、用途及要求,进行分类汇总,报院长或院采购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购置。

  (2)大型医疗设备、贵重医疗仪器设备在购置之前,必须进行市场论证、财务分析和科室投资效益预测分析,否则不予讨论。

  (3)经批准购买的固定资产,其发票必须到采购科室进行登记,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4)及时办理财产建帐、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按财产类别填写“验收入库单”,财务和设备科(或总务科)根据发票(或调拨单)、入库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和台帐。

  第四条

  加强固定资产验收控制。

  取得固定资产要组织有关科室或人员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及时办理结算,登记固定资产账卡。

  第五条

  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

  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作好详细记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

  第六条

  领用的管理

  (1)各科室领用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手续,由使用科室填写“财产物资出库单”一式三份,一联仓库保管留底,一联财产管理部门登帐,一联领用科室存查。

  (2)及时建立台帐,仓库保管和使用科室各一份,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

  第七条

  加强固定资产转移、调拨变动控制。

  固定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批后执行。

  (1)各科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转移调配时,填写固定资产交接清单,报院长审批后,并到设备科或总务科做转移登记,设备科或总务科应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门,以便进行账务处理。

  (2)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有多余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第八条

  固定资产出售控制

  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设备科或总务科必须申报出售处理固定资产的报告并列出明细表,注明出售处理的原因,报院长批准;财务部门根据院长批准的国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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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出售处理报告进行账务处理,并开具发票及收款,并上报上级部门将款项上缴国库;设备科或总务科依据财务科开具的发票及收据办理发货手续。

  第九条

  固定资产报废控制

  (1)、已满使用期限或丧失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由采购科组织相关科室调查落实、按规定手续报院长审批同意。使用科室将废旧财产交后勤废旧仓库(废旧医疗设备交器械修理组),废旧资产回收管理人员在报废单上签字。采购科室、财务科办理销帐手续,核减折旧费。

  (2)、后勤保障部、采购科各指定一名专人兼管帐目,据实记录“废旧资产回收明细帐”。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控制

  1、医院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工作,由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使用科室共同清理,财会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2、清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到使用科室逐一盘点核对,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按报批手续报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需追究责任者,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3、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有设备科按年度盘点后提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会同财务科核查落实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财务科依据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

  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加强实物管理

  所有资产应按照统一的规则编号,应保证编号的唯一性;资产建帐、建卡时需将编号在册,并要求在固定资产的明显位置上留有编号,以便盘点。根据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

  第十二条

  建立固定资产信息系统,做好固定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第十章

  合同管理控制

  强化我院经济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明确相关管理部门职责与权限,统一规范经济合同签订流程,杜绝以科室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的行为,更好地维护本院合法权益,确保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真实、规范、合法。医院各相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医院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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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本院需持三份,由院办、财务科、业务主管部门各持一份。经济合同的保管人、实施人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医院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故意或过失泄露给第三方。

  第二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由院长或院长授权的分管副院长代表医院签署。

  第三条

  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充分了解对方资质、履约能力、信誉的状况,查看签约对方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年检章原件,并保留盖有该法人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经济合同项目需要的情况下,向对方索取相关资质等资料。

  第四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五条

  经济合同谈判须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与业务经办人员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单独与对方洽谈经济合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认为必要时,经请示分管副院长同意后,可邀请财务、纪监、审计共同参加洽谈;重大经济合同必须由分管副院长主持洽谈,并报院长或院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第六条

  经济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第七条

  经济合同由业务主管部门拟定,并对经济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然后将经济合同草稿交分管院院长审核,必要时可以会同财务科、纪检、审计共同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经济合同经院长或院长办公会同意方能签订。

  第八条

  经济合同金额超过人民币10万元并符合招投标条件的经济合同,要履行必要的招投标程序。

  第九条

  除经济合同履行地在我院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经济合同由我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经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经济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一条

  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主管部门的经办人员需记录全部过程,保留全部履行记录。

  第十二条

  经济合同签收或履行人签字需有法定代表人授权或经济合同特别授权,特别是在材料数量验收、设备调试、质量验收、产品交付、工程洽商、工程结算、工程竣工等。通知经济合同另一方履行义务时,需进行书面通知,并取得对方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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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经济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经济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经济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十四条

  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经济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经济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十五条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医院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十六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医院内办理有关的手续。在办理手续时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十七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因变更、解除经济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十八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经济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十九条

  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二十条

  经济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第二十一条

  处理经济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经济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医院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二十二条

  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三条

  经济合同纠纷的提出,以及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足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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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以及与经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账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二十五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法的单位或公司用章。

  第二十六条

  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二十七条

  对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第二十八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十九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经济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

  第三十一条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必须以维护本医院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严禁以签订、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三十二条

  业务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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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债权和债务控制

  第一条

  建立健全债权和债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出纳与会计记录、业务经办与审批、总账与明细账核算、审查与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一人办理债权或债务业务的全过程。

  第二条

  加强债权控制。明确债权审批权限,健全审批手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大额债权必须要有保全措施。建立清欠核对报告制度,定期清理,采取函证、对账等形式加强催收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将债权情况编制报表向医院领导报告。

  第三条

  建立健全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备用金的催收、清理制度,严格审批,及时清理。

  第四条

  建立健全住院病人预交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医疗欠费管理控制制度。

  (1)每日进行住院结算凭证、住院结算日报表的核对;

  (2)每月核对预收医疗款的结算情况;

  (3)加强应收医疗款的控制与管理,健全催收款机制,欠费核销按规定报批。

  第五条

  加强债务控制。要充分考虑资产总额及构成、还款能力、对医院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等因素,严格控制借债规模。大额债务发生必须经领导集体决策,审批人必须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审批。

  第六条

  建立债务授权审批、合同、付款和清理结算的控制制度。定期进行债务清理,及时清偿债务,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第十二章

  信息化控制

  第一条

  建立健全电子信息化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应用专门的授权模块,明确相关科室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软件开发与系统操作、系统操作与维护、档案保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第二条

  电子信息系统凡涉及到资金管理、物资管理、收入、成本费用等部分,其功能、业务流程、操作授权、数据结构和数据校验等方面必须符合单位内部控制的要求。

  第三条

  门诊收费和住院收费系统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

  (1)实时监控收款员收款、交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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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提供至少两种不同的方式统计数据;

  (3)系统自动生成的日报表不得手工修改;

  (4)预交款结算校验;

  (5)票据稽核管理;

  (6)欠费管理;

  (7)价格管理;

  (8)退款管理。

  第四条

  加强电子信息系统的应用控制。建立用户操作管理、上机守则、操作规程及上机记录制度。加强对操作员的控制,实行操作授权,严禁未经授权操作数据库。监控数据处理过程中各项操作的次序控制,数据防错、纠错有效性控制,修改权限和修改痕迹控制,确保数据输入、处理、输出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

  加强数据、程序及网络安全控制。设置和使用等级口令密码控制,建全加密操作日志管理,操作员口令和操作日志加密存储,加强数据存储、备份与处理等环节的有效控制,做到任何情况下数据不丢失、不损坏、不泄漏、不被非法侵入;加强接触控制,定期监测病毒,保证程序不被修改、损坏,不被病毒感染;采用数据保密、访问控制、认证及网络接入口保密等方法,确保信息在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传输的安全。

  第六条

  建立财务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文件储存与保管控制。数据要及时双备份,专人保管,并存放在安全可靠的不同地点。第十三章

  监督检查

  1、建立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在医院内控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纪检监察、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2、建立我院内部控制制度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与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或岗位联动的权力运行监督及考评机制。

  3、医院可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实施进行评价,并对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提出书面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专业知识分享

篇六: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内部控制工作的领导和实施。由纪检监察、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建立预算、收支、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等业务的归口管理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

  四、加强预算管理,建立符合医院实际情况且具有可操作性的预算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各环节授权批准程序和职责。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及时编制三年财务规划和年度预算;严格执行《公立医院预决算报告制度暂行规定》,完善预算审批程序与批复下达形式;建立、完善预算执行责任制度,严格预算执行过程控制、执行分析控制和执行情况反馈与报告机制;预算执行发生重大差异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当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加强决算报告编审控制,建立科学的预算考核评价机制。

  五、加强收入、支出控制,建立健全收支管理制度,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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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单位收支业务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有效。

  建立完善的收入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机制,规范收入项目及标准,确保医院各项收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收入收缴工作,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医院账户,杜绝账外账和“小金库”;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对各项收入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收入核算正确规范,相关财务信息真实可靠;根据收入预算,对收入情况进行分析,及时找岀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建立完善的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支出(包括开支范围和标准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资金支付符合相关政策与制度要求;科学设置经费支出管理级次与授权审批额度,确保经费支出管控权责对等,管理责任落实规范到位;规范票据印制、发放、购领、使用、保管及核销管理;建设“全面集中、统一管控”的银行账户管控体系,优化资金归集流程,充分利用电子支付功能,提高资金结算效率;定期编制支出业务预算执行情况管理报告,为医院领导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对于支出业务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

  六、加强采购业务控制,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医院采购管理组织体系,明确采购业务主管科室,各参与部门和人员责任清晰,采购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到位。

  根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及医院工作计划编制采购预算,合理安排采购计划,保证采购预算和计划科学合理,并具有财力保障;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方式变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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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一、建立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必要性:

  内部控制是管理现代化的必然产物,是衡量现代管理的重要标志,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日益深入,科学发展观的建立,医院的改革与发展日趋完善,我院内部控制管理势在必行,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建设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的有力支撑,也是保证医院业务开展以及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作为企业化管理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是我院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维护财产物资安全、保证财务收支合法、会计资料真实、实现经营管理目标、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形成的一种内部自我协调、制约和检查的控制系统。

  我们不少医院都存在内部管理松弛、控制制度弱化、会计信息可信度低下、财务数据不准确等问题,其主要原因在医院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尤其是内部会计控制调节不当、执行不力,或是完全缺乏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与医院治理结构之间的关系是紧密相连的,一个与医院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将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我院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有效运行结合起来,明确各方职责,推行职务不兼容制

  度,提出与我院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基本框架,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管理结构,保证我院工作的正常运转,制定本制度非常紧迫且必要。

  二、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院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市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医院的各个科室、部门经济、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医院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

  医院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医院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医院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重点关注行政医院重点业务和关键岗位,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推动医院围绕重点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五)客观性原则。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立足于医院的实际情况,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完整地反映医院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兼顾防错防弊与经营效果的原则,做到事前预防和事中、事后堵漏的原则,做到精细化管理,避免繁琐、操作性不强的原则。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述情况,结合我院院业务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和方法,应做好以下工作:

  1、门诊、住院处的收入日报表与银行缴款单的复核。检查金额是否相符,有无坐支、挪用行为的发生。

  2、药品、材料、医技检查从划价金额与实收款一致性的复核。

  为了保证不损害患者利益,必须对药品、材料从作价到销售进行价格复核检查,医技检查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允许乱收费情况发生。

  3、固定资产、材料、试剂出入库手续的复核。

  帐目与实物的复核。检查是否有应入库未入库直接报支行为,防止资产流失转移。对低值易耗品、材料的领用出库,应检查是否有超量和超范围领用行为,努力降低医疗成本。我院有大量的医疗设备、器械,加强对可移动的设备的控制,防止物为他用。

  4、加强流动资金的内控。

  对现金、银行帐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日实有数应与日记帐和总帐的帐面数相符。看似简单的工作,某些单位却存在严重问题:(1)会计记帐不及时。特别是目前大部分单位都实行了会计电算化,财务人员节约了大量的人力,某些人对节约的时间不是用来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更好地完成每天的工作。而是平时松松垮垮,将大量的工作集中到数日或月终一次性输入微机。往往造成工作上许多疏漏。如复核不完整,时间顺序颠倒,先支后收,科目运用不规范,手续不全,金额不符等等。(2)帐面现金余额大,有白条抵库现象。主要原因是出纳人员和当事人缺乏法制观念,工作上怕麻烦,责任心不强所造成的,对预付款项应填写三联单经领导同意后方能支付,对住院预收款当时送存银行并记帐。(3)银行帐加强支票的管理,支票的支付情况要详细登记,银行印鉴要分开保管。

  5、做好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及时清理,防止呆帐、坏帐、死帐的发生,给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加强帐目核对。

  总帐明细帐相核对,帐簿与凭证核对,财务部门的财产物资帐与保管部门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帐相核对。保证帐表、帐证、帐帐、帐实的一致性。

  7、加强对药品、材料、医疗设备器械工作的管理,控制进货渠道,药品要公开招标,网上采购,制定有关协议时,财务内审人员应有专人参与。

  8、建立财产清查制度。

  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保护公共财务的安全与完整。固定资产一年检查核对一次,既要对数量、金额复核,更要注重资产的使用率,注重经济效益及保养维修情况的分析。药品、卫生材料量大、循环快,有效期短,一年应最少检查二次,有条件的可以每季度盘点检查一次,对药房药品应每月盘点检查一次,防止霉变、潮湿、过期和缺失等造成的损失。现金、银行对帐单应突击盘查一到二次。往来款项年终对未结清事项应注明原因。财产清查工作必须有当事人,财务和内审人员等组成的清查小组方能进行操作。

  9、严格计算机密码密级管理,防止破坏计算机数据,特别要加强医院计算机收费系统的管理。

  10、加强医保、农合病人报销的管理。

  核对住院病人的报销项目、比例和金额,加强门诊医保、农合报销与医院自费收费的监管,防止错漏和串户,及时结清医院垫付的医保、农合报销费用,并定期进行清理。

  11、建立以科室负责人为核心的科室成本控制,完善对科室负责人的考核。一方面,要求科室负责人对科室物资和设备修护全面负责,把成本控制放在首位。另一方面,加强科室成本项目的核算,把医疗安全、质量、风险等方面的管理成本,运用成本指标标量化来对科室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科室及科室负责人的绩效工资挂勾。

  12、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是实行内部控制的关键。为加强医院会计内部控制,必须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因为,财务人员担负着对医院财务情况的反映、监督、决策等职能,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在岗继续教育和培训,使他们及时掌握新知识,更新观念,没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内部控制就不可能得到有效实施。

  13、加强医院内部审计监督控制

  (1)合理设置内部审计监督机构。现在大多数医院的审计部门都是由财务部门安排人员审计(有的基层医院甚至没有内部审计部门),监督职能相对弱化。内部审计监督要独立于财务部门,直接对院长负责,机构独立,隶属关系独立才能保证工作独立,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2)明确审计的内容。做好科室经济效益审计。科室没有好的经济效益,就无从谈起医院的经济效益。(3)做好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审计。重点项目、重点工程资金投入大,出现纰漏的机

  会相对较多,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对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意义重大。(4)做好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既增强了在任领导的责任心,又对离任人员有一个明白的结论,有利于提高医院管理者的责任心。

  14、建立健全预算管理

  (1)按照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运用零基预算法,编制医院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在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强收支管理责任。(2)充分调动各方面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坚持收支统管原则、统筹兼顾原则、积极稳妥原则、依法理财原则。(3)效仿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从产权制度上保证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只有在进一步明确医疗卫生机构产权关系,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下,才能从根本上有效解决现阶段单位管理中客观存在的“内部控制问题”,从而使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15、加强决策管理,提高决策监督和执行

  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加强管理决策的长效机制,避免重大事项的随意性和个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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